门罗主义是什么
门罗主义(MonroeDoctrine)发表于1823年,表明美利坚合众国当时的观点,即欧洲列强不应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国与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之主权相关事务。
门罗主义的含义主要有三个:
要求欧洲国家不在西半球殖民。这一原则不仅表示反对西欧国家对拉美的扩张,也反对俄国在北美西海岸分扩张;
要求欧洲不干预美洲独立国家的事条;
保证美国不干涉欧洲事务,包括欧洲现有的在美洲的殖民地的事务。门罗主义在当时未产生多少影响,因为英国在拉美的影响要大大超过美国。
19世纪40年代以后,美国又重新提起门罗主义。
门罗主义提出的背景:
此观点由詹姆斯·门罗总统发表于第七次对国会演说的国情咨文中。演说开头迟疑,而后转为充满热情。这是美国涉外事务之转折点。
公元19世纪初,拉美国家开始独立运动。
美国认为拉美国家驱除欧洲列强势力,有利于美国的安全;同时美国可以在这些地区发展市场。
所以美国是拉美国家之外第一个承认拉美独立的国家。
公元1823年英国外交大臣坎宁建议英美联合反对欧洲干涉西半球。
美国不愿放弃在美洲扩张势力的机会,也不愿受英国的约束。
什么是“门罗主义”
詹姆斯·门罗(JamesMonroe,1758年4月28日-1831年7月4日)是美国第五任总统,后于1825年3月4日离任。
虽然以他命名的“门罗主义”正是在他任上发展的,但是大部分内容来自他的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
门罗主义(MonroeDoctrine)发表于1823年,表明美利坚合众国当时的观点,即欧洲列强不应再殖民美洲,或涉足美国与墨西哥等美洲国家之主权相关事务。而对于欧洲各国之间的争端,或各国与其美洲殖民地之间的战事,美国保持中立。相关战事若发生于美洲,美国将视为具敌意之行为。
门罗主义陈述三要点,复由罗斯福总统外加一项。第一点,欧洲各国不能再以任何美洲国家为殖民地。其次,在外交政策上行使华盛顿方面的原则,即美国仅在本身利益受损的前提下介入欧洲事务。第三,美国视任何殖民美洲的企图为对国家安全之威胁。罗斯福总结以上三点并加入一项陈述:‘说话客气,但带根大棒子。’
有人将门罗主义诠释为具孤立主义的内涵─参见美国非孤立主义;另有人断言,门罗主义实际上是行使霸权,与对单方面审慎介入西半球各国的声明,对英属殖民地之作为即其事例。经指出,自1846年起,已有30次军事介入拉丁美洲,暗地或间接行为则有47次。
许多拉丁美洲国家因而对此种‘门罗主义’深感愤恨,形诸于口号:‘美洲人的美洲。’口号经译为西班牙语,相当程度上成为命运共同体的呼声。American/Americano一词本代表美洲大陆上的全体居民,但在美国式用法中,几乎单指美国人,这句口号因而显而易见地暗示美洲属美国所有。
美国总统詹姆斯·门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