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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2-04 03:25:32 浏览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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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有时候会因为公司的一些事情而出差,那么因公出差的管理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呢?本文是我整理的因公出差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4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 规章制度 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 报告 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按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认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须开启易掌控,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情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照“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根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须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 其它 发票冲账,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出发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所有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所有客情招待费用必须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 收据 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

  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下列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买车票,特别是机票,必须向领导申请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购买,购买原则是提前准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买的管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 住宿标准:

  1、 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员尽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 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给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须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按照上述执行。

  第十条 伙食补助标准:

  1、 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所有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招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凡在区域当地招聘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篇2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或自行承担费用。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综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综合管理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

  项目

  职位

  交通费用

  油费补贴

  住宿标准

  (双人标间)

  出差补贴

  公共交通

  飞机:经济舱

  远途出差

  当日出差

  远途出差

  当日出差

  公司/部门经理

  实支

  实支

  实支

  80元/天

  实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门主管

  实支

  实支

  实支

  40元/天

  20元/天

  业务或其他人员

  实支

  实支

  实支

  30元/天

  10元/天

  备注:1、上述出差补贴标准(含餐饮、通讯等费用)均为交通费用或油费补贴以外的补贴项目;2、出差补贴标准包含路程时间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一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按3折给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二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⑴从财务部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分公司/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分公司经理核准;

  C: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所属单位经理/部门主管核准;

  2、财务部复核程序

  ⑴财务部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

  ⑷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60%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4、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5、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

  6、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白天(6:00-19:00)乘车超过6小时(含),夜间(19:00-6:00)乘车超过4小时(含)可乘坐硬卧,低于上述时间应乘坐硬(软)座席位。(2)远途(时间超过6小时)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3)差旅期间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机场和市区之间如无紧急情况应乘坐机场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车,必须在报销时注明原因,该部分交通费随同机票一起报销。

  (4)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根据需要,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以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三章 出差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短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常驻地前往国内其他地区,一个月以下的出差称之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员工每人150元住宿标准,同性别员工超出两位出差时,应入住双人或三人标间,有特殊情况报除外,但需先向总经理汇报并取得答复。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区出差午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第四条长期出差人员的规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称之为长期出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为节约住宿费开支应在当地租房住宿。

  (2)长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当月),可自行购买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的标准,凭票据报销,以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个人承担。

  (3)长期出差期间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元标准。

  (4)长期出差期间每人每天给20元差旅补助,与误餐补助合并一起发放。(5)出差期间有对外招待餐报销时,参与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当天日误餐补助的一半。

  (6)长期出差期间如外出办事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地铁,特殊情况可考虑乘坐出租车。

  第四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五条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第六条 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财务领款报销。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条 出差报道

  (1)原则上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前的可以不来公司报到;出差出发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要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不来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批准。

  (2)出差返回时间(以机票、车票上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中午12点以前的要来公司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以后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来公司报到。

  第八条本市出差

  (1)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任何费用和补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车的,出差之交通费用凭乘车票据实数报销,乘坐出租车需取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条 市外出差:

  (1)差旅费应据实填报,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差旅费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和一定的工作绩效,但重大节假日( 春节 、 元旦 、劳动节、 国庆节 、 中秋节 、 端午节 )可酌情给以补贴。

  第六章附 则

  第十条 出差纪律

  (1)遵纪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从事危险活动;

  (4)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动;

  (5)不谈论与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则和公司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6)不给客户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难题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严禁挪用公司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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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1.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3.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4.车改后,实行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试点的市、县(市、区),包干区域应限定在设区市内各县市及毗邻县(市)范围。在包干区域内公务出差,可以按差旅费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也可以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公共交通相应等级票价金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5.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

法律依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差事前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限额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差旅费需要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是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的规章,流程如下:
1、员工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出差信息;
2、提交收款方出具的发票;
3、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可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2021

法律分析: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差旅费报销要求

差旅费报销范围是:乘坐交通工具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等。出差补助天数等于出差返程日期减去出差出发日期,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
(1)住宿费: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
50%。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差旅费用包括哪些?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财务制度中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差旅费制度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二、一般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目前一般企业大多都是采取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实行和借调人员等差旅费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四、调动人员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旅费。
  
  五、短途差旅费
  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公杂费减半发放。)。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法律分析:差旅费报销单中的出差事由应该如实填写。

报销具体要求:

1、《差旅费报销单》各项目应据实填写,必须从此单据中列出详细的行程。

此单据中没有列出行程的车费、住宿费不准报销。

2、如报销他人补助款项的,必须有该人员确认签名。

3、该报销单据必须用兰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准有涂改的痕迹。

4、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审阅工作,

是指各部门经理在审核的单据上要注明:“已核”或:“属实”字样,并同时签名和日期。

5、财务部负责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金额的精确性的审核工作,

是指财务部审核人员对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和精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详细的审核意见。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