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珍 宝和登 马提辖 孙立是 毛太公

解珍,解宝和登州兵马提辖孙立是表兄弟,为什么毛太公还敢陷害他俩?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7-01 08:50:07 浏览6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水浒社会司法腐败的后果

北宋末年,山东似乎还有着良好的自然生态。即以老虎为例,不仅武松在鲁西南的阳谷县打死一只老虎,李逵在鲁中山区的沂水县还消灭过一个老虎家庭。这里说的是解氏兄弟在胶东半岛登州 城外打虎的故事。

《水浒传》第四十九回开头有一阕《西江月》:“忠义立身之本,奸邪坏国之端。狼心狗幸滥居官,致使英雄扼腕。 夺虎机谋可恶,劫牢计策堪观。登州城郭痛悲酸,顷刻横尸遍满。”这首词虽然在艺术并非佳品,但却极其凝练地概括了一起重大案件。

解珍、解宝兄弟二人根据政府指令在登州城外的山上设下圈套,捕得一只为害百姓的斑斓猛虎。不想这只虎带着药箭落入本地财主毛太公的后院。毛太公为了侵吞这只老虎(书中称为“大虫”),蓄意陷害解氏兄弟。本来这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民事案子,由于“狼心狗幸滥居官”,竟然导致以登州兵马提辖孙立为首的官员、百姓上百人暴力劫狱并反上梁山的重大政治事件。

这起事件演变到如此地步,始作俑者是毛太公的女婿王正。这个登州府里的“六案孔目”,至多相当于烟台市政府的中层干部。为使老丈人的贪欲得逞,他不仅禀报了登州府主要领导同志并得到恩准,而且买通了负责政法工作的包节级。一切都摆平了,于是给解氏兄弟捏造了“混赖大虫,各执钢叉,抢掳财物”的罪名,为免后患而决定将解氏兄弟斩草除根。

梁山众人并非真正的农民起义,108人几乎没有农民,而只有以打鱼为生的阮氏兄弟和以打猎为生的解氏兄弟接近于劳动人民。且不论皇上如何昏庸,奸臣如何当道,但就《水浒传》描写的情节看,北宋的各级地方政权早已不掌握在“清官廉吏”手中。正因为公权力的普遍腐败,底层民众的生存空间才会日益逼仄,或者动辄得咎,或者祸从天降。在行政、司法一体的封建体制之下,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最终沦陷,更使得民众叫天不应、呼地不灵,走投无路的人们,只好啸聚山林,落草为寇,而这就是《水浒传》给出的官逼民反的基本逻辑。解氏兄弟的遭遇只是继林冲、武松之后的又一案例。

由解氏兄弟这一案件所诠释的北宋地方政府的司法腐败有何启示呢?一是“土豪劣绅”劫掠百姓往往有着官方背景。如同今世的强拆一样,只有公权力的介入(或隐在背后),才会对民众权益构成深层次和大面积的侵害。毛太公意欲侵吞解氏兄弟的猎获物,不过是倚仗他的女婿在州里吃着官饭,手里握有公权力。有所仗势才敢为非作歹。二是官府本身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王正的职务是“六案孔目”,何谓“六案”?指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个系统。今天与之对应的部委厅局,虽然分工更为细密,名目更为繁多,但其本质都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这些机构在履行职责时,虽然形同“一袋土豆”,但在利益格局上却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

在本案中,只为贪占老虎这样一件民事纠纷,登州府主要领导同志竟然与司法人员沆瀣一气,共同作恶。在这里,哪有什么“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官场逻辑?三是司法人员的残民以逞。作为司法人员的包节级,一方面收受毛家的贿赂,一方面接受王孔目的请托。为此案件,知府大人是否主动关照或者被动默许,书中没说,恐怕也是包节级毫无顾忌的内在原因。在这样的内外条件之下,什么是非、什么善恶、什么罪与非罪,在好处与利益面前统统失去了标准与绳墨。

在此情况下,解氏兄弟盼不来死刑审核的程序保障, 他的结局已经确定,只会被包节级、王孔目害死在狱中。幸亏解氏兄弟在登州还有着诸多的社会关系。在中国,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打官司,打的不是法律,而是关系。于是就有了乐和的传递信息,顾大嫂伉俪的密谋劫狱,邹渊邹润的鼎力相助,孙立将军的无奈支持。一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因为财主的贪婪、司法的腐败,竟然引发了登州官方与民间的一场政治地震。事件是如何了结的呢?包节级、王孔目死于非命,毛太公一家惨遭灭门,登州监狱的司法人员尸横遍野。照常规,登州知府大人的官位断难保住。

由此可见,司法腐败并不单纯,它所破坏的不仅是公权力本身的权威与形象,更为严重的是它直接破坏了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与信心。如果民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与信心尚未丧失净尽,那么通过改革与改良或许还可弥补与挽救;如果民众对于公权力的信任与信心丧失殆尽,抛弃、推翻这样的公权力就会成为必然选择,而其路径只会是造反、起义或革命。

这已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从这个意义来讲,导致司法腐败的相关官员,对于一个政权的危害,实在是比外敌的入侵更为直接、更为可怕、更具根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