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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付不起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参加拍卖前拍卖公司会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才可以报名参加竞买,其次,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所以保证金不退,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请问!土地拍卖保证金收取有无依据
为了防止参加拍卖的人乱出价,之后又不买,扰乱拍卖市场价格,所以一般参加拍卖的人如果有兴趣拍得其中的某些物品,就需要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向拍卖机构交纳一定数量的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的多少可以根据买家打算出价买得的物品价值交纳(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保证金在没有参与任何拍卖叫价成交时,拍卖会后可以退回给你。但是如果你在拍卖会上参与了竞拍并拍的某件/些件物品的话,可以用保证金抵作拍卖品的部分购买款项。
《拍卖法》对保证金没有规定。根据拍卖惯例,竟买人通常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竟买保证金,竟买人在拍卖中如果违约,拍卖人则没收其保证金。从这种意义上说,竟买保证金具有违约金性质。《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也对违约金做了规定。《拍卖法》第39条第1款更是明确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是我们做的低压拍卖了别人可以要钱吗
房子是我们做的低压拍卖了别人可以要钱吗?法院重证据,如果另外债权人没起诉,审理法官只按现诉人的诉讼标的,拍卖债务人的房产予以返还现债主。如果债务人敢伪造证据则会追究刑事责任。房屋的产权和租赁权是相互分离的,虽然你的房子被拍卖,但你把房子租出去,如果你未告知租户你的房子处在拍卖中,那属于你隐瞒事实,不当得利。但如果你告知租户,租户也同意在拍卖后搬走,你是可以出租房屋的。前提你的房屋没有被查封。房子被拍卖,兄弟姐妹可以参与分配吗?如果兄弟姐妹都被欠了债务,而且这个房子是兄弟姐妹亲属的那么兄弟姐妹是可以参与分配的,前提是兄弟姐妹要提前上报。 经过法庭拍卖来的房子,属于正常渠道购买,办理一切手续都会畅通无阻。原来的查封只针对拍卖以前的房产权人,拍卖以后封条立即失去法律效力,产权也随之发生改变。拍卖的房子,一般不会允许通过房贷方式支付拍卖款。支付价款方式主要看拍卖公告及文件的约定。
【拓展资料】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的房子,一般不会允许通过房贷方式支付拍卖款。支付价款方式主要看拍卖公告及文件的约定。
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成功后流拍,再拍卖有什么规定
根据《拍卖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拍卖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司法拍卖后悔了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参拍,还是找拍卖平台参拍,“保证金”都是交给法院,如果悔拍,法院会扣除你的保证金,如果二次拍卖低于你一次拍卖的成交价,中间的差价需要你进行补齐,所以请不要悔拍。
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功后买家违约怎么办
拍卖成功后买家违约,按照拍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进行拍卖后可以反悔吗
拍卖也是现代合作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字画、古董还是土地都可以用来拍卖,在拍卖的时候喊价非常厉害的时候,有些人一时头脑发热喊出的价位是自己负担不起的,这时却竞拍成功了。那么,进行拍卖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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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平顶山市民王先生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在交付200多万元的购房款后,却被组织拍卖的宝丰县法院告知,当初资产评估有误,拍卖无效。更让他感到离奇的是,在起拍价上涨80多万元后,该栋别墅再次进行拍卖。对此,宝丰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王先生可以起诉评估公司和宝丰县法院,进行维权。
由于司法拍卖时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司法拍卖时比商业拍卖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这一规定非常明确: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并非是在拍卖结束后10日内提出异议。而且并非所有提出异议都需要重新评估,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可是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韩某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仍以这条规定为由进行反悔,让人难以信服。目前来看,整个拍卖在法律效力上并无瑕疵,法院基于维护被执行人利益而反悔事实上构成了违约。
不得不说的是,宝丰县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绝不是第一次进行评估,应该有着丰富的经验,可是两次评估的建筑面积从平方米变成了407平方米,估价也从215万元变成了300万元,不能不让人称奇。别说是评估公司专业人员,就是让小学生去量建筑面积也不太可能会错130多平方米呀!尤其是宝丰县法院已知道第一次评估失误的情况,竟然还让同一评估公司作评估,已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希望这一事件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别让人们对法院失去信任。
【律师解析】
进行拍卖后可以反悔吗?
可以反悔,但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拍卖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