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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名字要求
法律分析: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可以用经营者姓名。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兴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户起名字有限制吗
法律分析:有限制的,具体可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1、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4、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个体工商户取名规范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不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并且是有可能对公共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仅如此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还不能有“中国”、“中华”等字词还有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要是不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关部门是不会审批过关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户名称怎么起啊
【法律分析】
个体户工商注册起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在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多数是以摊位号来区别彼此的,并没有具体的商号名称。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登记机关也可以委托下一级的工商所来办理登记。
2、经营者姓名可作字号,不得用“中国”等字词: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名称相同者先到先得,擅用他人名称将罚款: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户名称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的应该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不能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并且是有可能对公共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仅如此个体工商户的名称还不能有“中国”、“中华”等字词还有不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要是不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关部门是不会审批过关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工商户名字要求
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线、中心等形式组织,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为登记项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对于家族企业,家族成员中的主办经营者为申请人。
个体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名称具体要求:
1、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3、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先到先得。
4、个体工商户在对名称的使用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5、个体工商户在申办名称时,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个体工商户起名要求
个体工商注册名称要求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