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湖北利川原反贪局长在巴东看守所被活活打死的相关新闻怎么突然在各大网站被删了呢
- 冉建新之死的疑问
- 冉建新死亡事件是怎么回事
- 冉建新的人物简介
- 湖北利川冉建新的事情现在到了什么阶段了市政府被砸与冉氏家族有关系吗市政府被砸意味着什么
- 冉建新的一审宣判
- 利川冉建新案件处理结果如何
- 冉建新的事件发展
- 冉建新家属于今日(6月26日)凌晨回到利川,开始筹办追悼会事宜
- 利川冉建新湖北吧
湖北利川原反贪局长在巴东看守所被活活打死的相关新闻怎么突然在各大网站被删了呢
关于冉建新一案,据当地了解情况的人说,冉建新是因为受到群众举报,经过批准才被利川市纪委“两规”的。在“两规”期间,冉建新交待了自己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规收受礼金等违纪行为。从他交待的情况看,他是因为损害群众利益而被查处的,怎么在网上一下子变成了因为保护群众利益而受到查处呢?查办冉建新案,恩施州、利川市两级纪委都是严格依纪依法并且按照程序来办理的,而网上疯传的他本人的所谓“绝命书”里,一个字也没有提到“死”字。何来有人逼死他或者打击报复他?
我觉得,这个事件中,有几个基本是非问题应该弄清楚:
什么是群众利益?是少数人侵占并据为己有的本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那部分利益是群众利益,还是被少数人侵占的真正属于群众的利益才是群众利益?
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者是否应受到查处?如果把群众正确的举报也算作是打击报复的话,这正是群众监督的权利所在,应予支持和保护。如果冠以打击报复,就觉得不应该查处,那恰恰是对群众监督权利的践踏。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工作应由谁来评价?民评民说是标准,这里的“民”指哪些人?由腐败分子来评价,还是由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由一小部分从腐败行为中获利的人来评价,还是由广大的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众来评价?
如果没有起码的是非观念,就对此案妄加评论,就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的工作妄加指责,那是不公正的,也是别有用心的!
冉建新之死的疑问
巴东惊现建新猝死案,国人感叹反腐昌廉难
地处老少边穷的恩施自治州西北部,漫天乌云,黑暗恐怖。终见一案两腐败。先是共产党员冉建新涉嫌渎职腐败,后是国家暴力机关司法腐败。二者均是共产党的公务员所为。国人看在眼里,鄙人忧愤异常。区区小巴东的官员们,占拥有长江之险,距北京千里之遥。胡作非为。闯下弥天大祸。亦偶然。打开前些年的记忆,过去有:名噪西南人民的巴东人民医院见死不救泸州警察案,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今天有遍体鳞伤猝死的冉建新。吾百般痛苦,不得其解。战争时期的共产党带领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新民民主义时期共产党带领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巩固了人民政权,文化大革命时期推翻了两大集团,之后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行了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如今的共产党内部出现了腐败分子与腐败分子斗争的新局面。行政腐败与司法腐败共同存在新案例。请高层建筑的领导们要从根本上看问题。思考特殊时期如何治党,如何清除党内封建堡垒。还神州阳光之天地。
冉建新死亡事件是怎么回事
湖北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主任冉建新,因涉嫌受贿接受异地调查时突然死亡。昨晚,记者从巴东县委宣传部得知,此案有新进展:审理冉建新的反贪局局长等人已经“被上级检察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6月5日,在天涯等多家网站,有人报料:湖北利川原反贪局长在巴东看守所被活活打死,一时备受关注。帖子称,去年11月,冉建新被利川市纪委以失职渎职罪名双规,2011年6月在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身亡,“死者七窍流血、全身淤血、多处外伤、背部还有多处被烧烫伤痕,其状惨不忍睹。”
网帖上附有多幅冉建新的尸体照片。随后有网帖称,从照片上可以看出:冉建新全身上下淤血斑斑、浑身青紫片片。
网帖称,4日,得知冉建新突然死亡,死者家属迅速赶到巴东县,他们提出要查看死者被审查时的监控录像,被告知监控录像坏了,“为什么全检察院的监控录像都没坏!而单单那个审讯室的坏了?”经过反复交涉,死者家属才被允许拍摄死者照片。
记者调查发现,冉建新曾任利川市检察院反贪局长、副检察长、利川市司法局局长,随后调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
今年开始,冉建新的确开始接受调查。由于他是利川市人大代表,今年5月26日,利川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许可市检察院对冉建新依法逮捕。没想到9天后,冉建新即死亡。
记者从巴东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冉建新被调查,成为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他在担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移交此案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管辖。今年1月3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6月4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冉建新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冉建新身体不适,立即将冉建新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冉建新在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在湖北检察机关引起很大震动。羊城晚报记者多方了解得知,事发当天,湖北省检察院立即派人赶赴恩施,次日成立调查组进驻巴东县,对冉建新死亡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6月6日,检察机关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出专家组,对冉建新尸体进行了解剖检查,提取了相关检材标本,目前已经进入法医学鉴定阶段。冉建新堂弟冉红斌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鉴定结论尚未出来,他们不能乱说,但有一点是客观存在的,那就是检查冉建新尸体就会发现,他的手腕已经断了,头部大量出血,“明眼人一看就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7日上午,负责办理冉建新一案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曾正平、直接参与办案的检察人员,被上级检察机关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调查组表示:将彻查事实真相,如果查实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不论涉及谁,都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包庇袒护、姑息迁就。
冉建新的人物简介
冉建新在担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移交此案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1年1月3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2011年6月4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湖北利川冉建新的事情现在到了什么阶段了市政府被砸与冉氏家族有关系吗市政府被砸意味着什么
我相信利川群体事件与冉建新家族无关,但总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个机会实施打砸抢行为,据利川一水果摊老板讲述事件当时就有人抢走10几斤柑子砸执勤民警,后来发展成为用石头砸执勤民警,据说:门卫室窗玻璃被砸,门卫处的卷闸门价值几千元被推翻、并用其砸向执勤民警,这样的人可恶、可恨,值得绳之以法。
冉建新的一审宣判
2012年1月19日,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任中海和法警大队教导员谭发明刑讯逼供一案。
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任中海、谭发明在办理原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冉建新涉嫌受贿一案中,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任中海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谭发明有期徒刑一年。
利川冉建新案件处理结果如何
10天后,“湖北涉贿官员冉建新提审时猝死”一案有了重大进展。冉建新的尸检报告已出炉,结论为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对此结果,冉建新家属表示接受。
据《湖北省同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同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F-159号)鉴定意见:根据对死者冉建新的法医学尸检、病理组织学及相关化验结果,结合现在案件、病历资料、死亡经过及专家意见,综合分析认为,冉建新在被押审讯过程中,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家属还在研究尸检报告,暂时没什么意见。详情还须与律师商讨。
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朱荣茂是冉案代理律师,他表示:“这个鉴定结果还是真实公正的,冉建新家属都能接受,目前还没有什么意见,也没有提出重新尸检的要求。”
此外,朱荣茂还称,目前冉案已经侦查终结,家属等待联合调查组公布案件处理结果,“家属相信,依照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接下来,家属会提出赔偿等善后事宜。”
冉建新的事件发展
2011年6月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辞职,两名“冉建新案”办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有关方面于6月9日晚发布消息称,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小育、谭运龙在办理“冉建新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两人刑事拘留。
同时还通报,6月9日下午,恩施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郑雪松辞去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11年6月10日,湖北恩施州纪委派出工作组,对利川市纪检监察部门此前办理“冉建新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利川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李伟在查办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州委决定,对其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如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冉建新家属于今日(6月26日)凌晨回到利川,开始筹办追悼会事宜
500万不是人民的血汗钱呀,还有招待费那么多,所有开支何止500万,应该由凶手承担。
利川冉建新湖北吧
转一篇论坛的文章,没看懂
『天涯杂谈』 怎样看冉建新尸检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冉建新在审讯中死亡;尸检见存在外伤,有垂体瘤,垂体瘤性质是促性腺激素腺瘤,腺瘤有出血坏死;同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F-159号认定:为“因躯体及精神刺激(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及情绪激动)导致其所患的垂体促性腺激素腺瘤发生急性出血坏死,最终因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鉴定结论公布后,专家组立即“通报冉建新死亡系旧病突发所致 ”。
二、不相信尸检报告的理由
1、大量照片证实损伤客观存在,尸检报告承认“损伤”存在,同时又“排除机械性损伤”。这,叫做矛盾。事实有矛盾的鉴定结论,可信?
2、尸检报告已经确认了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引起了腺瘤出血,导致死亡,接着,又通报说冉建新死亡系旧病突发所致 。这,也叫矛盾。也不可信。
3、临床医学证实,一般的垂体瘤患者,也可以见到新鲜出血坏死(少量),但根本不会威胁到生命。也就是说,冉建新不是因为垂体瘤出血坏死死亡的。把死亡前就可以存在的出血,作为死亡的原因,是不真实的因果联系。强行添加因果联系的鉴定结论,不信。
4、垂体瘤出血坏死,临床上叫垂体卒中,根据出血量分5型,只有1型爆发性大量出血,才会立即死亡。大量出血,会形成脑水肿、颅内高压、脑疝而死亡;但公布的材料中没有这样的事实。添加不存在的事实,形成的鉴定结论,怎么信?
5、少量的新鲜出血,不会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垂体卒中其他类型,都没有这样的病理变化。不符合医学规律的鉴定,不应该信。
6、就算是垂体瘤少量出血死,或者大出血死,或者垂体动脉瘤死,或者其他部位的脑出血死,都与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的因素有关,因为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医学确认这样的因素与出血与死亡都有联系;撇开事实和医学规律,割裂这些因素与出血与死亡的联系,这样的鉴定结论,怎么信?
7、长时间审讯、体位受限、损伤,这些事实的本质,就是刑讯逼供,把刑讯逼供造成的直接死亡,认定为旧病突发死亡,怎可信?怎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