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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仓库管理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1-02 06:10:30 浏览3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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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第五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二)转口货物;(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五)外商暂存货物;(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六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直属海关应当将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及保税仓库的变更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二十条保税仓库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经营企业未申请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因其他事由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十三条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第二十四条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一)运往境外的;(二)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三)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四)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五)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一)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二)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三)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四)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仓库管理工作计划怎么写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仓库管理 工作计划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仓库管理工作计划1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销售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货物流通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对于仓库管理人员来说,必需做好仓库各项工作计划,同时统筹规划工作任务。分配协调人员的具体工作等责任。

仓管的主要任务是:

保管好库存货物,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销售,服务周到,降低费用。

一、仓库管理的目的、现存问题、目标、实现目标的基础

仓库管理的目的

货物的有序保管;库存实时反馈;

通过仓库的调整使整个eRP系统能运转起来,将公司的工作流程及工作状态能实时地系统反映,给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

仓库目前存在几个问题

(1)库管有人员职责范围不明确,仓库人员缺乏责任感与执行力,仓管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也不清晰明了。

(2)货物未按种类、型号进行有效的分类摆放。无标识,有时完全是靠记忆分辩货物。搬运货物时不太细致,对有些货物应轻拿轻放。

(3)帐的实时性差,货物进入库时未及时登记或登记出入库单每张可能会做几次出入帐,这种情况下帐面数据很难反馈实时库存。

(4)货物的摆放规则不明确。对于货物摆放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原则,货物分类摆放的执行也不彻底,出现货物是堆摆放的判断由每个仓管自己来决定。

(5)仓库的货物编码不完整、合理。这样会造成仓库帐面与仓库实物存在偏差,也会加大工作量。

仓库管理的目标

(1)帐、卡、物一致,达到最基本的保管作用;

(2)实时反应仓库的备货情况、实时库存、呆滞货物状态;

(3)实时、系统地反馈仓库所能涉及到的工厂、销售相关数据;

(4)仓库能反映出货物的来货周期、来货的不良率、入库进度、成品的库存走势、出厂成品返修比率。

仓库管理目标实现的基础

(1)仓库流程电脑化,并尽量多的过程数据通过电脑实时、系统反馈出来;

(2)对仓库相关的数据进行采集,尽量多地将各个相关流程上的数据反馈出来;

相关的计划和进度

1、让仓库相关工作人员意识到仓库的重要性。

传达领导对仓库的重视,阐述仓库在公司工作流程中的作用,让员工意识到自己岗位的作用性

(2)为组长以上的核心团队鼓劲。

(3)解决所有人员对搬运不满的问题,保证的协调。

2、对仓库的区域进行明确,先实现仓库区域条理化。节约出更大的空间存放货物;进行货物整理,便于货物的查找和统计。

3将仓库成区域管理,对各个区域严格控制,对货物区按照标准仓库的模式管理,健全货物标识卡。将库管的工作简化,减轻仓库人员的搬运工工作,将其作为货物管理正规划的基础,待运行正常后,将所有帐务处理全部由仓管员自己当天及时处理;

仓库主管的工作重点包括

1、尽量加快物资周转,努力减少库存容量占用,提高物资周转率;

2、进出库物资质量检验和登记,确保不合格品拒绝入库,并做好检重过数查验包装物有无破损或遗失被窃,并应登记,并登记经手人、货物来源和去向。入库物资保护 说明书 、合格证、保质期等书面证件真实齐全完整;

3、确保仓库物资存放符合要求,无雨淋、日晒、潮湿、锈蚀、霉变、虫害、鼠咬,无火灾隐患。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运输、存储、搬运要求,确保仓库场地运输和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防火防盗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4、物资摆放做到“三清”,“二齐”,“四定位”摆放。

5、建立完备的入出库数量和质量验收职责,手续齐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入库单、出库单、出门证办理入库出库和门卫放行。帐目登记及时、准确、完整、清晰;入出库人员、车辆和作业机具登记备案;

6、每_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库清点,对正常损耗、盈亏、非正常损失要登记入帐;

7、搬运机械和动辄车辆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电器设备线路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上述职责要求, 年度工作计划 和 总结 都要围绕这些逐项进行。

如有必要还应包括组织调整方案、人员培训计划、业绩考核方案等。

仓管主要是根据生产需要、销售情况和厂房设备条件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内部要加强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货物流通的保证体系,根具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改进,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首先作为一个仓库管理者,要明白仓储环节的重要性,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仓库管理者应组织仓库人员对厂房设备条件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货品进行分区摆放,分别得出存货实存情况。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5s要求和具体仓库保管制度规定执行。应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保管 方法 。

仓库管理工作计划2

现在我一直在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职务,仓库管理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的产品和物流管理,所以我的任务是非常重要。

工作这么多年后,我开始认识到仓库管理员更深层次的意义,意识到需要不断对工作进行总结与计划,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因此,在下半年当中的仓库管理员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1、对客户的退回产品进行回仓处理,以对应的采购退货单作为 收据 收货,检查发票开具证明是否正确,返回仓库之前,进行原始订单号的记录,在办事处需要调换或退货时候,及时地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收到产品。

2、存储工作方面,要对产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分类,让储存产品获得适当的位置安排,合理堆放,妥善轻放。工作当中注意安全操作,确保产品在整年当中不会没有出现任何事故,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储藏服务。

3、产品储存之前经过严格检查,产品数量,质量,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存储条件的产品,立即通过仓储部反映到总部,根据总部指示做出相应的处理 措施 。

4、产品出库之前做好严格核实把关,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交付产品,交付客户要逐一审查,做到,准确,明码,标价,以免客户收到不匹配的货物。

5、根据新一年的市场行情,相应制定仓库储存方案。以确保为客户提供100%的满意服务。

6、做好仓库各项安全工作,重点:消防安全、生物安全、物化安全。定期对仓库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补。

仓库管理工作计划3

一,一月份上旬,仓库实施备料制。仓库按计划部提前下发的领料清单对比生产上线时间提前三到五天备料。并在备料的过程中及时返馈物料的欠料情况,为计划,采购,生产等部门解决生产欠料争取前置时间,减少因欠料问题造成的生产被动局面。这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地展开。

二,在一月份之内,解决仓库库存准确率长期低下的问题。仓库库存准确率得不到提升,库存数据失真,对公司财务,计划,采购,生产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使仓库管理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在一月份之内,仓库要导入每日循环盘点制度,理顺和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人员的数据观念,按照工作日清日结,数据异常及时分析处理的原则严抓库存数据管理。要彻底打破以往仓库在库存数据管理中存在的单纯依赖调账来维持数据准确的局面,在可持续性的基础上抓数据管理,同时也为ERP系统的顺利上线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三,一月份之内,完善仓库的单据,报表管理。仓库目前对单据管理很不到位,不能达到财务部的要求,无法对单据进行有效的追溯。仓库要从单据的填写,传递,装订,保管,存档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改进;加强对单据、报表的审核,尤其是对进仓单的审核及报检记录的审核。对单据体系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各类型业务,各类型单据的使用,签批流程,目前公司的单据设置不全面,有相当一部份业务无对应的单据进行登记,需要重新设计、规范一批单据来处理。这项工作在二月份内完成。

四,在一月份之内,完善三包件的管理。仓库目前对三包件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仓库需要从人员配备,业务流程,账目控制,物料控制等方面对三包件管理进行全面的加强管理。

五, 春节 后仓库接管公司的钢材的管理与除尘器仓库的门禁管理。配备好钢材仓库的管理人员,制定钢材仓库的门禁管理、物料收发管理、相关单据的传递与使用等一系列方案。维修好除尘器仓库的大门,将除尘器仓库的门禁管理由行政转交到仓库。

六,在二月份起实施以库存准确率考核为核心的员工考核机制。为了配合库存准确率提升,仓库在二月份实施库存准确率考核制度,对库存准确率连续二到三个月内无实质性的提升的仓库相关管理人员(准确率目前定在98%)进行工资调整,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仓库相关管理人员考虑调离工作岗位。

仓库管理工作计划4

一.库管人员 岗位职责

1、按时上下班。每日到岗后,检查仓库情况,察看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每日做到勤打扫仓,勤码放;时刻保持库房内的整洁卫生。及时检查火灾隐患,保证库房内的安全。(注:由于公司电表设置在库房内,所以,库管应做到经常察看电表情况,保证公司内的正常用电。)

3、入库要保证准确无误。入库货物必须严格根据业务人员制订的采购订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或收据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进行核对后打印入库单。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验收后的货物,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

5、出库要保证准确无误。一定要根据业务员的销售订单打印出库单,按照出库单,点齐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交由送货人手中,与其核对,签字。

6、货品盘点要准时,及时。做到每日小盘,每周大盘。月底做好库房盘点工作,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报财务主管,与其核对工作。

7、严禁私自借用库房物品。

二.库管人员工作流程

1、查看单据

1)查看前一日的入库单,对经理的审批做到大致了解。对于经理特

别标注的单据进行简单的摘录,然后统一解决。

2)查看前一日的出库单,对部分出库无价格的单据(经理已经重新标注好)筛选出来,交由业务员,保证电脑账笔笔有价格。

2、验收

1)库管员根据采购订单进行验货。

2)对于维修货品,应与售后人员(张建华)一同核实验收。

3)货物如有差错,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以扣压货款及方式,积极联系供货商做更正处理。

4)所有物资的验收,一律打印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库房存留,第二联送货人存留,第三联交财务部。

3、出货

1)根据业务员制订的销售订单打印出库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结帐联,第四联客户联。

2)依照出库单与送货人点货,核对准确后,有送货人签字:出库单的前两联库房存留,后两联交由送货人。

4、备货

1)对于常用的零配件,一定要保证基本的库存量。

2)对于各种数据线的备货一定不少于5根。

5、报表

1)每日要受制一份销售流水报表,方便经理统计每日的毛利润,与销售往来。

2)销售流水报表一定要做到随出库,随纪录。

6、盘点

1)对当天的入库,出库进行盘点,对于当日进货没能出库的货品进行纪录,并标注清楚该供货的购买方;监督并提醒业务人员及时销售。

2)每日下班前,根据电脑账簿的货品结存,对常出,常入的货品进行盘点(注:每周周末,要对所有货品多进行盘点)。

7、整理

1)每日下班时要整理好库房内的货品。

2)每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派车工作(适用)

1、每日保证出车两次

1)早上10:00第一次出车,安排短路程路线,保证司机在正常情况下两个小时后返回公司。2)午饭后13:30第二次出车,安排长路程路线,保证司机在正常情况下下班前返回公司。2、出车保证准时准点出发,严禁拖拉,影响正常工作安排。

四.各部门协调工作

1、每日把经理审批的单据整理后交给王兰桥审核。

2、把备货情况及时 报告 给业务人员。

3、每日下班前和业务人员沟通好次日工作安排。

仓库管理工作计划5

1、任务记忆和感受:

自从去年三月加入我们公司以来,我一直在办公室做文员。9月份因为没人处理栈,就转移到栈里处理任务。刚进栈的时候,对业务不熟。在此期间,我积极适应新的任务情况和任务摊位,虚心学习,献身任务,尽职尽责,很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和义务。

2、盲目加强学习,积极服从任务。

我是第一次跟栈斗,处理任务和账户任务。为了尽快适应新的任务展位和任务情况,我盲目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时理清任务思路,总结任务方法。在同事的指导和协助下,我逐渐摸清了任务的根本情况,掌握了任务的重点和难点。本人长期活跃,现在基本能胜任工作。

3、建立快乐栈账,保证库存数量、采购数量、配送数量清晰准确。

从10月份开始,各种型号的配件逐渐建立了手工保存账本和电子账本。基于这一任务的实现,在冲压车间和促销部门的帮助下,从根本上杜绝了缺货和积货现象。同时因为栈账越来越开心,越来越清晰,可以更好的支撑任务的财务部分。

4、保持当期,整理堆栈。

认真细致地执行各类车辆配件的入库和出库任务,不再按各类车型放回班内,杜绝了堆码过于混乱的情况。在改善堆栈情况的同时,也为后续的库存统计任务奠定了基础。保持整洁统一的存储外观已成为堆栈管理的一项临时基本任务。

5、每月做好查账工作。

经过最近四个月的战斗,我已经熟悉了这个任务的流程,能够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每月对账任务,保证所有数据准确无误,并与财务部门做好配合。

6、缺乏存在

第一,因为接手任务刚一年不到,很多中央都没有理解和深化,需求一直在持续积极。

第二,模型品种单一,微观层面掌握各种模型比较简单,宏观层面需要下大力气才能掌握。

第三,在进货量和配送量都比较大的情况下,堆码简单,临时,表现为空间不足,货物拥挤。

7、20年使命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加强对自身任务的认识,创新任务方法,提高任务效率,更好地实现各项任务和义务。

二、管理帐目,是在普通电子帐目下,准确掌握库存和采购分配状况。越来越片面的了解商品细节。

三、保持当期清理整顿栈台,实时处理废弃杂物,提高栈台使用率,防止栈台在进货配送高峰期的匆忙。

四、认真完成指导交办的其余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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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注重消防安全,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下面是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仓库贮存着公司的重要物资,是防火重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 总结 。

  第四条 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 措施 。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 安全 教育 。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本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 保险 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留有通道过人。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 方法 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 修理 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 其它 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 报告 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田阳光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xx年1月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 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 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工业园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仓库的负责人应当经相关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五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九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第十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十三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十五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六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十八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十九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二十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二十二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园区消防管理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四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五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七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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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1.及时、准确维护库存管理系统,确保仓库物品的帐、卡、物三者一致,仓库区域划分明确,物料标识清楚,存卡记录连续、字迹清晰;
  2.做好仓库物料的收发存管理,严格按流程要求收发物料,并及时跟踪作业物料的发送,协助财务成本管理组对物料采购与车间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监督;
  3.与车间领料组及采购员密切配合,做好生产物料的调度工作,切实履行物料储备和配送的物流职能,并及时向生产部反馈生产物料的短缺或过量采购等异常情况;
  4.对物料管理的有序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对部品物料
  的实行分区存放管理,确保库容库貌;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部报告部品存货质量情况及呆滞积压物料的分布,按要求定期填制提交呆滞报废物料的处理申请表。
  5.做好仓库各种原始单证的传递、保管、归档工作;
  仓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1. 熟练掌握出入库作业及库房管理的方法、规范及操作程序;
  2. 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
  3. 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财务知识;
  4. 懂电脑操作。
  收货验收
  1. 货物进仓,需核对订单(采购订单和生产订单)。待进仓物品料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订单相符合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① 严禁无订单收货;因生产紧急、人员外出等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和订单管理部门并获得授权、同意可变通办理,但订单管理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下订单;
  ② 严禁超订单收货。因合理损耗领料或计量磅差或机台最少生产数量等原因导致的少量超订单收货,应在合理范围内并符合相关管理规范或规定。
  2. 货物进仓,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清点准确。大批量收货可采用一定的比例拆包装抽查,抽查时发现实际数量小于标识数量的,应按最小抽查数计算接收该批货物。
  3. 货物进仓,需办理质量检验手续,其中:
  ① 外协、外购物料/产品必须填报《报检单》,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入仓手续;其他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凭证或临时填写的暂收凭证均只能由仓管员签名暂收数量,且不得加盖代表公司的任何公章。
  ② 特别地,对抽检不合格而生产部门要求“回用”或“挑选使用”的物料,必须符合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而且仓管员必须在签收时注明“不合格回用”或“挑选使用”字样。
  ③ 自产成品、零部件,必须凭当批次质检合格文件(或单证)办理入仓手续。部分客户的产品还需有客户确认合格的文件;
  ④ 车间不合格产品、物料需进仓或退仓的,需符合相关制度、流程规定并获物管经理批准。进仓后应在专门的不良品区域单独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识。严禁与正常物料、产品混合堆放。
  4. 入库物料、产品,必须采用合适、规范的包装(或装载物)。包装标识清晰且与实际装载货物相符。同一包装装载数量统一,同批次货物只允许保留一个尾数。
  5. 对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办理回用或超出订单的物料、车间生产中发现经质检确认外协厂责任的不合格品,仓库必须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退货/补货事宜。
  货物出仓
  1. 货物出仓,必须有合法的经批准的凭证、指令,例如:
  ① 生产发料凭《生产领料单》和《临时领料单》办理;
  ② 成品出仓凭《销售订单》和经营部门下达的《出货通知书》办理;
  ③ 委外加工发外物料凭外协《采购订单》办理;
  ④ 调让出仓凭《调让出仓单》;
  ⑤ 技术研发或其他非生产领料凭《非生产领料单》办理。
  2. 所有计划外发料和非生产性发料,需经计划采购经理签字。
  3. 货物出仓,需由领料人/提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 车间领料必须是车间指定人员;本公司送货的,送货人/提货人必须是业务部门指定人员;外单位自行提货,必须核对提货人身份及授权委托。
  5. 对外送货发出,必须在第一时间取得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和收货经办人签字的签收回执或收货凭证。
  6. 正常生产发料和成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不合格物料和产品发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流程,有审批手续。
  7. 所有销售发货,发货单据必须经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发货专用章》方可办理出仓放行。如有需要发外磅量的物品,需由二人(经管仓管员和保安各一人或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人员)陪同办理并签字确认,并在确认数量后及时办理缴款、开单手续。
  8. 公司内部单位领用成品或非生产领料或超定额生产领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到相应仓区办理领用手续。
  9. 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货物堆码及库房管理
  1. 仓库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 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置摆放。堆码规整、整齐,同一货物仅保留一个包装尾数。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 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置。
  4. 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叉车、地台板、装载容器/铁筐、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置,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 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7S管理要求。
  6. 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安全防护
  1.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工程焊接等需事先报批且做好防范措施,专人专责管理。
  2. 仓库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修护、补充;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设施及器材。
  3. 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4.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5. 不得将物料、产品直接放置于地面。
  6. 定期巡查保管物资的贮存质量,对超保质期物料及时报复检。
  7. 未经许可,除经管仓库仓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侍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8. 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的安全。
  单据、存卡及电脑数据处理管理
  1. 单据管理
  ① 日常进出仓等单据应分单据类别、处理状态分别有序夹放;
  ② 需递送其他部门、人员的单据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递送,不允许随意押单;
  ③ 每月一次将单据分类别按顺序进行装订,在单据封面、脊面做好标识,分类别、按时间有序地存放在相应的箱、柜内,并在箱、柜表面做好目录标识。
  2. 存卡管理
  ① 存卡记录规范、及时(日清日结),书写工整清楚,有合法单据;
  ② 用完的存卡应分物品类别按月装订,参照单据管理要求归档保管;
  ③ 每年年底,应配合财务扎帐时间统一更换新的存卡。
  3. 电脑数据处理
  ① 所有进出仓事务必须以电脑入单并打印电脑单据为完结(送货客户的还必须以客户签收并打印收货单证为完结);
  ② 当天的进出仓数据必须当天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如下班后)需经物管经理批准并知会计划采购。
  ③ 暂未实施电脑管理的仓库,也应及时且日清日结地将收发情况登记入手工帐。
  盘点及对帐
  1. 仓库需根据经管物品重要程度及价值高低设定盘点频度,进行循环盘点。原则上要求所有库存物品每两月至少循环一次。
  2. 物管中心应在财务部的组织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
  3. 盘点后及时将实物数与电脑数核对。如有差异应查证原因并及时跟进处理。如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短少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处理。如属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呈报财务核准后作帐务调整。相关损失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4. 仓库应及时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对帐工作,包括:
  ① 成品发货对帐,由成品仓负责;
  ② 外协、外购收货对帐,由各分仓负责;
  ③ 外协发料及核销对帐,由外协核算员负责;
  ④ 客户供料及核销对帐,由客户供料核算员负责;
  ⑤ 对帐数据应以电脑记录为准(手工管理的仓库暂以手工帐为准)
  ⑥ 发现对帐差异,应及时查证原因并予以更正。如有损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如非正常超定额领发料)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
  呆滞、不良品处理
  1. 仓库应随时关注呆滞、不良物料和产品,至少每月定期填报一次;
  2. 对重大质量事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呆滞、不良产品或物料,应随时填报处理;
  3. 对已填报的呆滞、不良品应及时连续跟进直至处理完毕。
  沟通协调及服务
  1. 仓库及仓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客户优先,生产为重。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
  2. 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及时采取“沟通三步骤”进行良好沟通直至问题解决。
  人员变动及移交
  1. 仓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领导见证。
  2. 应移交事项包括:
  ① 经管的货物;
  ② 单据、存卡、账本(必要时)及经管的文件、档案资料;
  ③ 经管的操作设备、设施、工具及文具用品等;
  ④ 办理离职手续。
  Establishment: Chen Shangwei
  Zhejiang Rui’an bold automobile part Limited company on November 13, 2009 in warehouse office

仓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范文3篇

  制定仓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本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下面是 仓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范文 ,欢迎参阅。
   仓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 的安全管理,有效的控制人员的进出,特制定仓库门禁制度。

  第二条、范围

  公司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一律免进,其中包括所有客户、供应商、来宾等。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仓库负责管理和监督。仓管 员及其主管的权限,具体如下:

  1、不同原料仓的仓管,不能相互串岗

  2、仓管员的权限是只能允许领料员、品质检测员进入仓库;

  3、其他人员需进入仓库时,必须经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仓库。

  4、其他各部门及人员负责配合并依制度执行。

  第四条、制度内容

  第一款、 进入仓库的非仓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进出登记表》。填写人员必须详细填写进出仓库的起止时间、部门、进入仓库的原由。

  第二款、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进入仓库,所有人员进入仓库时都必须得有仓管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三款、仓库人员有权对进入仓库的人员进行监督,若有违背仓库管理 的相关制度或原则的,仓库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仓库,若有不听劝告者,甚至可以根据其态度及其行为的影响程度对其直接开立《员工处罚单》交至行政部处罚。

  第四款、严禁任何人在进出仓库时私自携带物料,品质部检验的取样物料必须经仓管允许后方可带出仓库,未经仓库人员允许而私带物品出仓,一律视为偷盗行为。

  第五款、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禁止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火源物品。如有违反者则以记大过行政处罚,公司外人员违者将处罚200元/次。

  第六款、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严禁使用手机,进入仓库时要自觉将手机要按仓库指定的地方存放。

  第七款、遇有来宾、客户参观或视察时,必须要在公司(副)主任级别以上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八款、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让供应商进入仓库,私自同意或随意让供应商进入仓库,责任仓管将给予警告一次行政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则将重罚。

  第九款、所有供应商和送货人员必须无条件的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项、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厂纪厂规。

  第二项、未经仓库主管同意,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否则一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第三项、使用过后的运输工具、卡板等装卸器具后,必须自觉归位并摆放好,违反一次将处罚50元。

  第四项、供应商罚单将由仓库开出并转交采购再传发供应商,罚款金额由采购负责从货款中扣除。

  第十款、本部门任何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仓库门禁管理制度,并有权利来制止一切有违反制度的人员。
   仓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 的安全管理,有效的控制人员的进出,特制定仓库门禁制度。

  第二条、范围

  公司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一律免进,其中包括所有客户、供应商、来宾等。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仓库负责管理和监督。仓管 员及其主管的权限,具体如下:

  1、不同原料仓的仓管,不能相互串岗

  2、仓管员的权限是只能允许领料员、品质检测员进入仓库;

  3、其他人员需进入仓库时,必须经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仓库。

  4、其他各部门及人员负责配合并依制度执行。

  第四条、制度内容

  第一款、 进入仓库的非仓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进出登记表》。填写人员必须详细填写进出仓库的起止时间、部门、进入仓库的原由。

  第二款、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进入仓库,所有人员进入仓库时都必须得有仓管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三款、仓库人员有权对进入仓库的人员进行监督,若有违背仓库管理 的相关制度或原则的,仓库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仓库,若有不听劝告者,甚至可以根据其态度及其行为的影响程度对其直接开立《员工处罚单》交至行政部处罚。

  第四款、严禁任何人在进出仓库时私自携带物料,品质部检验的取样物料必须经仓管允许后方可带出仓库,未经仓库人员允许而私带物品出仓,一律视为偷盗行为。

  第五款、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禁止携带香烟、打火机等火源物品。如有违反者则以记大过行政处罚,公司外人员违者将处罚200元/次。

  第六款、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严禁使用手机,进入仓库时要自觉将手机要按仓库指定的地方存放。

  第七款、遇有来宾、客户参观或视察时,必须要在公司(副)主任级别以上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八款、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让供应商进入仓库,私自同意或随意让供应商进入仓库,责任仓管将给予警告一次行政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则将重罚。

  第九款、所有供应商和送货人员必须无条件的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项、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厂纪厂规。

  第二项、未经仓库主管同意,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否则一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第三项、使用过后的运输工具、卡板等装卸器具后,必须自觉归位并摆放好,违反一次将处罚50元。

  第四项、供应商罚单将由仓库开出并转交采购再传发供应商,罚款金额由采购负责从货款中扣除。

  第十款、本部门任何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仓库门禁管理制度,并有权利来制止一切有违反制度的人员。
   仓库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 规章制度 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 报告 ,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 其它 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 修理 。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 方法 。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 保险 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 措施 ,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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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库管制度
9.1 仓库管理制度
9.2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9.3 仓库产品管理制度
9.4 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
9.5 中心库房管理办法
详细的你可以看我博客里的。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管理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6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下面是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欢迎参阅。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 1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 教育 。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 其它 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 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 劳动合同 ,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 安全教育 。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 方法 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 措施 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
根据国家《 安全生产 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一)、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一).收出货安全管理:依「收出货程序」规定作业。

(二).领料、发料安全管理:依「领料、发料程序」规定作业。经审核签章确认后,仓管凭以发料。

(三).退料安全管理:依「退料程序」规定流程作业。

( 二)、储 存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 说明书 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间距不小于0.3米,物料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八条.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

(三)、人 员 出 入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 保险 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 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四)装 卸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仓 库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

第三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第四条.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并设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标志。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应当由库管员,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七条.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第八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第九条.灭火器保险销应每季度检查其灵活性,防止因锈蚀而卡死。

第十条.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道必须确保水源充足畅通,并备有消防水桶等;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第十七条.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仓库消防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每半年要对仓库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灭火器每年要换一次药。对安全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隐患。

(六)仓 库 安 全 火 源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

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经理及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等

(七)监 控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第二条.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

第三条.如发现异常或盗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报告给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部门,不得拖延时间、隐瞒事实或不报。

(八) 仓 库 奖 罚 规 定

第一条.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绩的员工将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金:

第二条.对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或解除公司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条.员工在仓库内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

第四条.仓库内非紧急情况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罚30元

第五条.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或违规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 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动火、打架、盗窃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外,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仓库抽烟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仓库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处50元/次—1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第八条.仓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屡次不服从安排指挥,有权清理该操作人员退出仓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仓库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发现二次以上按50元/次进行处罚。安全通道不得随意放置物料,违者按10~30元/次处罚,并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九)仓 库 员 工 行 为 安 全 惩 罚

第一条.现场不良行为当班管理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在本负责区域发生的不良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直接承担责任,负责本区域的管理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对不按时上班、擅自离岗、脱岗、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如造成公司财产被盗窃、丢失、亏损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要承担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置。区域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行为具体惩罚如下:

第三条.对于外协商到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人员(指外厂商进出货车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外协驻厂人员、外厂返工人员等等)进入本公司仓 库一律穿相应的反光背心,违者视情节严重性每次处以50元/次—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施工和作业,不可随便在仓库内任意走动穿行。违者按《外厂商入本公司的行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一)对仓库初等、中等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或不戴厂牌及(不按要求)穿厂服,罚5元/次,同月内二次10元/次,依此类推;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行走,罚5元/次;

3.未经允许工作时间外出私会亲友(包括库管人员),罚50元/次;

4.个人工作场所不整洁、5S很乱;要求整改不听者,50元/次。

5.未经允许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仓库内逗留,罚20元/次;

6.当值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50元/次;

7.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罚50元/次;

8.阻塞公共通道,在消防器具及电柜、开关边堆放物品,至使消防器具、电柜、开关等不能正常使用状态,罚50元/次;

9.擅自离岗,脱岗、睡觉、下班后不锁(不关)本负责区的门窗者,未造成事故的、50元 /次

10.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罚50元/次

11.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督导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罚50元/次

12.没经授权或负责人批准擅自带领他人进入仓库者,罚300元/次

1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等。罚300元/次;

14.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坏工具,摔坏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等不按规定程序处理者或因工作过错或个人行为过失造成的安全或其他责任事故,致使仓库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罚300元/次;

15.对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罚100元/次

16.不服从管理、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无理顶撞上司,阻止授权人员正常工作罚50元/次。严重阻止工作罚200元/次

17.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罚100元/次;

18.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仓库规定物品和设备,消防器材,罚50元/次

19.损坏公物,不爱护公司财产,罚100元/次,另外按物体的原价损失赔偿 ,行为恶劣的按物体的5倍或10倍赔赏。

2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者 ,罚100元/次

21.不履行仓库及本身负责区域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罚50元/次

22.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职不妥善处理,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使工厂财产受损,罚300元/次;

23.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行为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行为过失条款3倍处罚。严重行为者供应部开除。

(二)有重大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标准处罚规定

1.工作不负责任、搞情绪化,造成严重差错或恶劣影响罚300元/次;

2.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藏赃物或作伪证者,罚500元/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不按规范操作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造成损失金额大的,按物料的原价赔赏,并处罚500元/次。

4.因工作失职使公司仓库财产被盗、诈骗、经济损失较大者,罚500 元/次;并记大过一次

5.三个月内受两次行为过失处罚,按该条行为过失2倍处罚;代别人刷卡和被刷卡者各罚款300元/次,第二次再代替刷卡供应部给予开除

6.在仓库现场内打架斗殴者立刻勒令退出仓库,并开除。在厂外殴打管理人员者,罚15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开除。

7.不服从管理,侮辱、漫骂、恐吓、威胁领导或同事,除罚1000元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一年内员工若有三次轻微行为过失、二次行为中等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偷窃仓库财产,按以下标准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

(1)、偷窃仓库普通财产:200元以下价值者,按200元处罚;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价值者,按500元处罚;

(3)、500元以上价值者冻结个人全部工资,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解除公司劳动关系。

11.利用黑社会组织,罚500元/次;

12.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罚500元/次;记过一次

13.以任何形式或与同事串通伪造仓库单据、文件及资料以谋取私人利益,罚1000元/次;

14.恶意造谣滋事,严重损害仓库声誉,罚500元/次;

15.私带凶器或盗具等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罚1000元/次

16.对多次违反仓库规定并且无悔改表现者,罚300元/次;

17.对违规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处罚两次以上,屡教不改者,供应部给予开除、在仓库抽烟者开除

18.公司处罚被连带8次者记过一次,被连带15次者记大过一次,超过15次被连带者供应部给予开除。

库房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1.0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2.0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 3.0参考文件 4.0定义 5.0职责 6.0规定 仓库工作目标 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6.1 仓储管理规定 6.1.1 物料收货及入库 6.1.1.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1.2 采购将“PO总单”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6.1.1.3 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PO总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没有“PO总单”的采购可以“PO单”代替。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6.1.1.4 所有物料确认前由采购对物料进行正确标示。新产品更应重视标示。 所有产品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 仓库安排打印条码时对物料进行扫描确认。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客服借料后如发现贴错条码应及时反馈,仓库予以更正。 6.1.1.5 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PO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PO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6.1.1.6 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6.1.1.7 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打印条码、贴条码、打印收货确认单、进行“PO总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需要测试的需要当天确认数量、放至待检区;检验完成的马上安排打印条码、贴条码、打印收货确认单、进行“PO总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6.1.1.8 测试借料必须填写借料单、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刚采购的PO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仓库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6.1.1.9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PO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可查贴条码人员最后点数数量和自己点数确认的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有借料的需要见到相关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6.1.1.10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物料盒放不下时可以放在箱子里,箱子不能放在超过2米远的地方。 6.1.1.11所有入库物料需要贴完条码,且外箱上需要有物料标示,包含物料SKU和储位信息。 6.1.1.12 “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经理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6.1.2 客户退料 6.1.2.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客户退货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2.2 如客服部门未按流程要求负责对客户的退料进行登记,并标示SKU、数量、填写“客户退货单”,可要求客服部门处理。 6.1.2.3 测试检验完成后可及时进行入库,登帐需要查核清楚是否需要登帐入库。 6.1.3 物料出库(出库调拨领料) 6.1.3.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取货单”“出库单”“调拨单”领料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3.2 包装组给到的取货单无特殊原因当天必须全部完成取货。欠料的在每天下班前补货完成。 6.1.3.3 取货单按照储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取货,取货错误由出货组负责统计。 6.1.3.4 取货时注意胶盆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出货组指定位置。 6.1.3.5 淘宝组、韩国日本组出货(调拨)需要按要求制作“出库单”(“调拨单”),注明登帐流水号和其他要求的信息。未按要求注明的可要求责任部门更正后再予发货。 6.1.3.6 “出库单”(“调拨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相关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6.1.3.7 内部领料需要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方可发货。 6.1.4 物料借料 6.1.4.1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借料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4.2 “借料单”上特别需要注明物料PO号,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物料入库作业。 6.1.4.3 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物料或开具相关单据作归还手续。 6.1.4.4 物料借料和归还时仓库办理人均需要签名确认,借料人未签名的不予办理借料。 6.1.5 物料报废 6.1.5.1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报废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5.2 发现库存物料不良时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 6.1.5.3 需要严格区分开库存物料报废部分、采购PO来料不良不能退回报废部分、客户退回不良报废部分并分别保管和做标示。 6.1.6 退厂物料处理 6.1.6.1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退厂通知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6.1.6.2 采购来料不良物料需要及时给采购处理并要求其签字,可以暂放仓库。 6.1.6.3 不良物料不允许给采购办理借料以充不良数量。 6.1.7 7S管理(含门禁) 6.1.7.1 5S管理 6.1.7.1.1 每天按照5S管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根据卫生值日表对负责区域内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将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的要求。 6.1.7.1.2 5S工作可以在空余时间和每天上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前进行。 6.1.7.1.3 部门将根据工作结果进行评分,作为奖金的依据。 6.1.7.1.4 考量物料区域摆放是否合理,并做合理摆放和规划。 6.1.7.2 节约 6.1.7.2.1 每天中午下班、下午下班后由7S卫生值日人将电灯、电器、马达开关关闭,下午下班需要关电脑、饮水机。 6.1.7.2.2 平时注意节约用纸、文具、包装材料,爱护使用设备、电脑等。 6.1.7.3 安全 6.1.7.3.1 每天下班后由7S卫生值日人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按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检查货物,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1.7.3.2 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予以登记方可进入。 6.1.7.3.3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6.1.7.3.4 高空作业需要使用作业车,并注意安全。 6.1.7.3.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6.1.7.3.6 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1.7.3.7 不得私自乱接电线和使用电器用品以保证安全用电。不得私自拆接、改变网络线路。 6.1.7.3.8 由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检查消火栓、灭火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1.8 物料管理(异常处理及呆滞物料处理) 6.1.8.1 物料品质维护:在物料收货、点数、借料、贴条码、摆放、入库、归位、储存的过程中,遵循仓库“十二防”安全原则,防止物料损坏,有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6.1.8.2 发现物料异常信息,如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需要及时反馈处理。 6.1.8.3 每月对库存物料进行呆滞分析和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对物料进行分别管理。 6.1.8.4 保持物料的正确标示和定期检查,由仓库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标示错误的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6.1.9 单据、卡、帐务管理 6.1.9.1 仓库所有单据需要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的登帐方式和要求当天按时完成。 6.1.9.2 需要给到财务的单据打印电脑联和手工单据一起给到财务。 6.1.9.3每月的单据登帐人员需要保管好。上月仓库所有单据统一由指定责任人进行分类保管。遗失需要追查相关责任。 6.1.9.4 仓库对贵重物料、包装材料进行卡帐登记,由指定人员管理。 6.1.10 盘点管理 6.1.10.1 盘点人员根据“仓库盘点作业管理流程”对物料进行盘点。 6.1.10.2 盘点时作业人员根据“盘点内部安排”文件进行相关作业。 6.1.10.3 盘点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6.1.10.4 盘点时需要尽量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书写数据潦草、错误,丢失盘点表,随意换岗等,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需要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6.1.10.5 盘点初盘、复盘责任人均需要签名确认以对结果负责。 6.1.11 帐物不符处理 6.1.11.1 库存物料发现帐物不符时需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理。 6.2 包装管理规定 6.2.1 数据导出及打印取货单 6.2.1.1 无特殊情况当天的销售数据必须当天导出且生成取货单给到仓储组安排取货,且如估计星期天销售量在3500个单以上时需要提前在早上8点到公司导出数据生成取货单。下午的销售单也需要打出来安排发货。 6.2.1.2 在销售量大时需要在早上安排包装德国客户产品,避免很晚才包装完成导致物流公司不能配合出货。 6.2.2 包装前物料确认 6.2.2.1 需要按要求在物料进行包装前检查物料是否有取货错误及其他错误并在“仓库错误统计表”中予以登记。 6.2.2.2 有取货错误的根据工作繁忙的程度需要查核取货错误的原因和责任人。 6.2.3 包装过程 6.2.3.1 包装人员在包装产品前需要检查信封、宣传单、其他包装材料是否正确、并熟知包装要求和规范,根据取货单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和不要遗漏宣传单。 6.2.3.2 包装完成后的产品不要堆积过高以防产品压坏和倾倒。 6.2.3.3 包装过程产生的垃圾需要放入垃圾桶或空余时间将包装纸屑和废品放入垃圾桶。 6.2.3.4 定时或中午下班和下午下班后检查包装拉下是否有垃圾堆积,并由7S卫生值日人及时清理。 6.2.4 扫描包装产品贴客户地址 6.2.4.1 在扫描客户地址发现异常需要及时处理,需要保证扫描速度,当扫描速度影响后续包装速度时需要协调安排人手处理。 6.2.4.2 根据客户分拣信息对产品进行初步分选。 6.2.5 其他国家分选 6.2.5.1 在非德国货物的分选过程中,需要仔细核对,避免出错。 6.2.5.2 在分选完成后需要再一次对袋装产品进行国家和标牌的确认,看是否出错,由责任人负责。 6.2.5.3 最后需要根据“大量邮寄空邮清单”对所有非德国产品进行最后发货确认。 6.2.6 德国件、新西兰件分选 6.2.6.1 德国件、新西兰件的处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在点数、称重、记数、表格统计的过程中需要仔细认真,杜绝和其他国家的产品混在一起,和其他国家分选人员讲清楚不能把产品混入德国类产品。 6.2.6.2 在装箱过程中以品质保护的原则进行处理,避免压坏产品。装箱完成后总称重时仔细记录。 6.2.6.3 在发货统计表格制作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发货所有环节万无一失。 6.2.7 7S管理 6.2.7.1 相关规定要求同6.1.7 6.3 仓库工作作风及态度 6.3.1 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6.3.2 仓库工作人员倡导细心(严谨)、负责、诚实、团结互勉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6.4 其他 6.4.1 下达的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保证工作品质。 6.4.2 需要请假的需要事先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的需要当天在下班之前2小时办理请假手续。 6.4.3 已安排加班人员需要到指定人员处登记“仓库加班情况记录表”并审核批准。未按要求打卡的需要到指定人员处登记“仓库未打卡情况记录表”并审核批准。 6.4.3 仓库每日根据“仓库工作品质统计表”对各组进行评比并进行工作指导和总结。 6.4.4 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6.4.5 安排加班的需要到指定人员处登记“仓库加班情况记录表”。 6.4.6 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6.4.7仓库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必须办理账目及物料、设备、工具、仪器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部门主管等人员必须签名确认。 6.4.8对于在工作中使用的的办公设备、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细心维护,如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6.4.9 仓库人员要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司财产,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反馈。 6.5 奖惩规定 6.5.1 工作评估 6.5.1.1 部门将定期根据“绩效考核表”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以便于: 6.5.1.1.1肯定员工的工作成果,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作出更大的贡献; 6.5.1.1.2 检查工作表现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 6.5.1.1.3 衡量是否能按所制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 6.5.1.1.4工作评估将以一定方式与员工沟通,以鼓励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就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成绩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6.5.1.1.5创造互相理解的气氛,以鼓励员工团结一心地工作,以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及经营目标。 6.5.1.2 对未达到工作表现要求的员工,公司将视该员工不能正常工作,并对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岗位。 6.5.2 奖惩级别 6.5.2.1 奖励 6.5.2.1.1 通报表扬: 对于日常工作表现优良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表扬”,并予以通告。 6.5.2.1.2 嘉奖:对于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表扬”,并予以通告,奖励50元。 6.5.2.1.3 小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记“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00元。 6.5.2.1.4 大功:对于在工作上有特大贡献的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小功”,并予以通告,奖励150元。。 6.5.2.2 惩罚 6.5.2.2.1通报批评:对于日常工作表不好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书面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不予以罚款。 6.5.2.2.2 警告:对于日常工作表现差的不按照仓库管理规定执行的给予记“警告”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50元。 6.5.2.2.3 小过:对于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利益的给予记“小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00元。 6.5.2.2.4 大过:对于严重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且损害到公司很大利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予以通告,罚款150元,数额巨大的根据公司财产损失的20%予以罚款,并提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5.3 奖惩原则 6.5.3.1 仓库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公正、有效的原则进行处理,起到激励、惩罚、指导、纠正的作用。 6.5.4 奖惩规定 6.5.4.1 奖惩评估小组:由仓库经理、仓库组长组成奖惩评估小组,对责任事件进行评估。当评估小组人员为当事人时,由2名资深仓库人员代替评估。 6.5.4.2 奖惩结果最终由评估小组确定,并告知行政部及沟通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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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成品仓库管理规定篇1
  目的

  建立本公司仓库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使其在仓库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

  范围

  本公司所有仓库的清洁卫生

  责任

  仓库保管员具体负责执行

  内容

  1.仓库保管员应按要求,按时清扫库房,保持库内地面整洁,门窗、玻璃、墙面、货架、货柜清洁;保持库区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并做好清洁记录。

  2.仓库应尽量保持干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地面等不得有杂物。

  3.每次出入库结束后,仓库保管员应马上进行清理,使货位本身及货位之间保持整齐、整洁。

  4.液体物料库的地面如有污渍时,可用水洗刷,但不可用水过多,以避免库内过于潮湿。

  5.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私人杂物。

  6.应配备相应的防鼠器材,严禁在库内投放杀鼠的有毒饵料。

  7.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与办公用品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桌面上。

  8.保持个人卫生,穿着清洁。

  批生产(批包装)记录的制定、填写、保存及变理程序

  一、目的:建立一个批生产(批包装)记录的制定、填写、保存及变更程序,使之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所有批生产(批包装)记录。

  三、责任者:生产部负责人、质保部负责人总工办负责人、工艺员、QA监督员、操作工人。

  四、程序:

  1.批生产(批包装)记录的格式由车间工艺员根据产品的工艺规程制定,生产部负责人审核,部工办审核批准后,最后由生产主管印发执行。

  2.批生产(批包装)记录随生产工艺卡下同下发到相关岗位。由各岗位操作工作负责填写,遵循《原始记录填写制度》(MS0101400),具体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2.1内容真实,记录及时,不得提前或迟后填写。

  2.2字迹端正清晰,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2.3不得撕毁或任间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去后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标明日期。

  2.4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以证明不进填写疏忽。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新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2.5品名不得简写,应按标准名称填写。

  2.6与其他岗位、班组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惯性。

  2.7操作者、复核者均应填全名,不得吸写姓或名。

  2.8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例如2000年4月6日不得写成“2000”,“4/6”,“6/4”。

  2.9有数字计算的数据填写,根据工艺要求,采取“四舍六入五留双”的原则弃去多余数字。

  3.每批产品生产完毕后,其记录由工艺员汇总,并检查是否收集齐全,填写完整。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后再交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再交回生产部保存。

  4.批生产(批包装)记录由生产部工艺员按批号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保存至药品失效期后一年,未规定药品失效期的批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5.批生产(批包装)记录如由于生产工艺变更等原因而要求变更,按1条进行。
  成品仓库管理规定篇2
  一、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二、入库

  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 待处理品入库,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 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锚点规定做出标识。

  ●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 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 报告 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贮存

  1、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库管员需用挂标牌予以明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仅挂产品型号标识牌即可;

  ●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 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 有冷藏、冷冻贮藏要求的成品均按要求贮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四、发放

  1、任何人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

  2、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库单》、《发货单》发放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 认真核对《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 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单据应妥善保管;

  ●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 同一规格的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仓库内部管理

  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距保质期不到三个月(含)的成品一般不发放检验报告(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 其它 危险品(危险品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贮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 。

  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识,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成品库存放退货应另划待处理品区,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8、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贮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9、凡打开包装的成品,须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10、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六、安全事项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成品仓库管理规定篇3
  1.目的:

  通过建立、建全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库房各个环节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流部下辖所有仓库。

  3.职责:

  3.1库房库管员工作职责

  3.1.1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的检查、复核。

  3.2库房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

  4.具体程序

  4.1程序

  4.1.1仓库清洁员主要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仓库管理员负责检查、复核,保证仓库卫生环镜。

  4.1.2仓库周边的环镜应保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

  4.1.3仓库清洁员应每天对仓库内地面和墙角进行清洁并保持洁净,对门窗、物品器具、设备设施表面及墙面进行清洁,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保

  证仓库无积灰、无杂物,保持仓库货架、货柜的清洁卫生。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无积灰、无杂物,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不得存放在桌面上

  4.1.4仓库存放物料的外包装应保持洁净状态,每次验收物料完毕,以及当天物料发放工作结束之后,仓库清洁员应及时进行物料外包装和库区的清洁工作。

  4.1.5仓库清洁员在清洁工作过程中需注意物料外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生严重破损,应当立即告知仓库管理员。

  4.1.6仓库清洁员在清洁工作中应戴好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蛮力,以防止包装破损,注意个人安全。

  4.1.7运输工具、清洁工具等应在每次使用完毕后,清洁干净,使之处于随时备用状态,清洁工具需按规定进行定置。

  4.1.8仓库清洁员每次使用完清洗池之后,应及时打理该处卫生。

  4.1.9仓库内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携带与办公无关的物品进入仓库,应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产生污染。仓库内除必要的办公用具之外,不

  得出现私人或其它物品。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

  4.1.10仓库内有相应的防虫、防鼠设备,并严禁在库内投入杀鼠,杀虫的有毒药饵。

  4.1.11库区内物料按类别分区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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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而制定的。下面是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范文 ,欢迎参阅。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 总结 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方法 ,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 措施 。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 拖拉机 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 修理 。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 保险 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 说明书 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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