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文言文翻译
一、译文: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
二、原文:宋陆游《老学庵笔记》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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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二、启示
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出自哪里
北宋时,常州的太守叫田登。此人对自己的名字非常在意,于是要求别人进行避讳。一旦有人触犯,他就会勃然大怒。胥吏与衙役因此常常挨板子。
“灯”与“登”谐音,也在避讳之列,所以一州之人全称“灯”为“火”。
转眼到了元宵节,按照惯例,州治里要放三日花灯以庆祝节日,并须提前写好告示,通知百姓们进城来游玩欣赏。为了不惹怒太守,州府发布的文案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这就是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由来。
过去,我们常常用这一典故来证明帝制中国的独裁与专制。但就事论事,它实际上来自于源远流长的避讳文化。
何谓避讳?
现代社会,姓名只是一个符号,用来指代某个具体的人。然而在古代,人们却认为人的姓名与他的健康、安全和命运等息息相关。
为了保护自己,人们通常不愿让别人知道或使用自己的名字。与此同时,人们也尽量避免说出帝王或尊长的名字,从而展示对对方人身安全的维护,以此表明自己对他的敬畏。
这种习俗就是避讳。
按照所避名讳的用字情况,避讳可分为三种:正讳、嫌讳和偏讳。
如果只避和君主、尊长相同的字,就是避正讳。
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本名异人,后来改名作楚。始皇即位后,便改楚国之“楚”为“荆”,以避讳父亲的名字。汉高祖刘邦称帝后,改“邦”为“国”,于是先秦常用的“邦家”变成了“国家”,一直流传至今。
刘邦的妻子吕后,名稚。稚就是野鸡,于是自此以后,“野鸡”便被剥夺了“稚”的姓名权。汉文帝叫刘恒,所以恒山赵子龙变成了常山赵子龙。不止人间,神界的恒娥也因此改了名字叫嫦娥。
李渊的太祖名叫李虎,唐代建立后,为了避讳,便称“虎”为“豹”。成语“管中窥虎”因此改为了“管中窥豹”,并沿用至今。
如果同音或近音的字也要回避,则叫做避嫌讳。
宋仁宗名叫赵祯,“祯”与“蒸”读音相近,于是“蒸”便改名为“炊”,武大郎卖的“蒸饼”也就被叫做了“炊饼”。这一改,引发了误会,使得后人以为他卖的是烧饼。
明武宗朱厚照曾经下了一道荒唐的旨意:禁止百姓杀猪。为什么?因为“朱”为国姓,与猪同音,而且他本人又属猪,所以要避嫌名“猪”。后来经过内阁大学士杨廷和的劝阻,禁猪令才无疾而终。
对于名字中有两个字的,先秦时,只要避免二字连用即可。如李大傻,他的子女只要避免连着说出大傻二字即可,不用单独避讳“大”和“傻”。
但到了唐代,二字之名中任意一字都要避讳,这叫做避偏讳。
唐太宗名李世民,唐高宗李治登基以后,不仅“世民”连用不行,连单独的“世”、“民”也要避讳。为此,唐高宗将“民部”改成了“户部”。
诗鬼李贺的父亲叫李晋肃,晋与进士的“进”读音相同,为了避讳,他终生不能考进士。
韩愈闻听后愤愤不平,作《讳辩》为李贺辩解:父亲叫晋肃,儿子就不能考进士;如果父亲叫仁,那儿子岂不是连人也做不成了吗?
然并卵。在强大的避讳习俗下,韩愈的声音没有惊起一丝波澜。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什么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译文:田登作郡守时,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
于是,整个州郡内,人们都戏称“灯”为“火”,把“点灯”称为“放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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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
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