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常委委员

中央常委委员(中央委员是副国级吗)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1-07 18:05:09 浏览3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

中央委员是副国级吗

中央政治局委员是国家副职,属于副国级(二级干部)。副国级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等等。副国级以上的领导称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

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

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省部级副职

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

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

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7、县处级正职

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直辖市的街道(或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以及各县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处级正职的副职和县委常委。

9、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地级市下属机构的科室正职领导,各县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

10、乡科级副职

中央委员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中央委员本身不是具体职务,没有明确的行政级别。
但是中央委员通常都兼有具体的党政职务,一般当选中央委员的至少是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人,都有相当高的(副省部级以上)行政级别。
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行政级别分别如下:
1、中央委员本身的级别是正(省)部级,如果中央委员本人出任了国家级副职以上的职务,那么就以本人担任的最高职务的级别来确定他的级别。如有的中央委员担任了人大副委员长、国务委员等国家级副职,那么级别就是国家级副职。如果中央委员出任的是副部级以下职务,那其本人仍是正部级,但是得在职务后面加上(正部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本身的级别是副总理级(又称国家级副职、党和国家领导人等),但和中央委员一样,一个人的级别是以他担任的最高职务为准的。如果中央政治局委员出任省委书记、直辖市委书记、部长等职,那么该政治局委员本人的级别仍是副总理级;
3、中央政治局常委是国家级正职,正国级。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二条 规定如下:
(一)中央委员,是由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每届任期五年;
(二)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什么叫常委常委一般都是多少人什么人是常委

常委一般指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共有七人,由习近平总书记与6名常委组成。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 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委员和常委的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

常委有两种:一个是党的机构里面的常委,全称是中国共产党XX(中央、X省、市、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如中央政治局常委,省委、市委、县委常委,都是中央和地方的核心领导。

常务是常务副职,如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主任等,一般都是第一副职,即仅次于正职。

二、工作性质不同:

政府常务会议作为政府集体议事决策性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采取每月例会制,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会议由政府办公室组织,会务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

党委常委在各城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例如市党委常委一般为以下人员组成,多为单数:市委书记(一般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七个常委分别是什么官

中国七个常委职务分别是国家主席兼军委主席兼总书记、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纪委书记、第一副总理。

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

常务委员会定义:

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和常委的区别

委员和常委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简称“常委”,在我国的各级代表机构都设有常委,用来处理日常事物。而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会里面的成员称为委员;

2、包含关系不同:委员与常委都是由各级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是委员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委员里面包含常委和其它委员,常委属于委员当中的一部分;

3、职责不同:常委是从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中选出的比较优秀的成员来担任的,常委在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担任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而委员会中的一员,旧指被指派担任特定工作的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常委和委员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央委员会一般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核心权力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