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吉林省伊通县 镶黄旗 姓刘 请问我的满族姓教什么呢谢谢了
- 万达商业为什么选择从港股退市 回归a股是大势所趋
- 万达老总是谁
- 案例解读:万达商业地产的轻资产转型
- 有谁知道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是谁
-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 万科股权之争为什么内乱不影响股价
- 全国哪位专家讲授公司股改,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权威啊
吉林省伊通县 镶黄旗 姓刘 请问我的满族姓教什么呢谢谢了
万达商业为什么选择从港股退市 回归a股是大势所趋
3月30日,万达商业发布公告宣称控股股东正在考虑全面私有化。内地舆论普遍认为,导致万达商业私有化的主要原因是其股价过低。海外投资者为什么就看不上万达商业呢?
这是一场失败的闪婚。一位美女和意中人相恋多年未果后,转投第三者的怀抱。然而结婚仅15个月之后,这位美女又声称要离婚和初恋情人再续前缘。
没错,我们说的就是要从港交所退市的万达商业。3月30日,万达商业发布公告宣称控股股东正在考虑全面私有化。内地舆论普遍认为,导致万达商业私有化的主要原因是其股价过低,港交所和海外投资者也因此受到了普遍的指责:我们万达商业多漂亮的美女啊,要脸蛋有脸蛋,要身段有身段,怎么就不受你们待见呢?你们眼睛瞎了么?
他们的眼睛没有瞎。只不过,内地和海外是两种市场,遵循的是两套不同的审美标准,内地投资者眼中的绝世美女,在海外投资者看来可能只是庸脂俗粉。
傲慢
万达商业私有化的消息出乎所有人的意外。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从2013年起就开始担任万达商业独立董事,今年年初才刚刚因为任期届满而离任。就是这样一位对万达商业知根知底业内专家,也对其私有化完全没有预料到,他称之为“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
从万达的表态和业界的分析来看,股价被严重低估是其退市的主要原因。作为中国乃至全球商业地产中的王者,万达商业目前的股价是其管理团队及实际控制人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所不能接受的。
在3月30日万达商业发布私有化公告的当天,其每股股价只有38.8港元,远远低于其48港元的每股发行价和47.6港元的每股净资产。即使在私有化公告发布之后的第二天,万达商业大涨18.43%,报收45.95元/股,但仍在发行价之下,折合市盈率仅4.62倍,而万达集团旗下在A股上市的万达院线,同期市盈率高达79.52倍。好吧,万达院线的行业毕竟不同,可比性不强,那我们就来和A股上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比——A股上市的万科、绿地的市盈率可也分别高达16.7倍和33.7倍,万达哪里比不上万科、绿地?
“从万达股东角度出发,无论是万达的大股东和小股东,无论是从感情和理性上恐怕都难以接受。”刘纪鹏在撰文中这样说。
确实难以接受。要知道万达商业目前已经超越了美国西蒙集团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商业地产公司,每股收益高达6.62元。在内地,我万达商业无论到哪个城市都是当地政府的座上客,当初也是港交所敲锣打鼓把我迎过来的,怎么现在就看不上我了?为什么?凭什么?不说了,掀桌子,不玩了!
偏见
海外投资者为什么就看不上万达商业呢?
“因为海外对房地产认可的模式每一样都与万达商业背道而驰。”对香港资本市场非常熟悉的房地产与金融资深评论人黄立冲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海外投资者最认可的是类似喜达屋这种高度依靠运营而不依靠资产来产生价值的模式,甚至是戴德梁行、仲量行这样基本不持有任何资产,仅仅依靠管理和运营来赚钱的模式。显然,万达商业的运营模式和上述这两种模式相去甚远。
万达商业的模式相对而言是一种“重资产”的模式,其一直以来都是以一种‘以售养租’的模式在维持,即以出售物业产生的巨大现金流为支撑,尽可能地维持“只租不售”的物业。
根据王健林年初所作的万达集团2015年工作报告,万达商业2015年的收入为1904.5亿元,其中地产业务合同收入1640.8亿元,租赁收入只有144亿元,也就是说销售收入占到了八成以上,而租赁收入占比还不到一成,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重资产模式。
在这种总资产模式之下,万达商业的盈利在海外投资者的眼中就显得很可疑,因为万达商业的利润中的很大一部分来自资产的价值重估。在内地投资者看来这不算是什么,因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一路向上,几乎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下跌,所以开发商捏在手里的土地和房子都是金疙瘩,当然是越来越值钱。
但是,海外的投资者并不这样看。在他们看来,资产的增值可能会在市场下跌的时候顷刻间消失。香港投资者记忆犹新的是,2003年SARS期间,香港的物业估值相对于1997年下跌60%,而在美国次贷危机期间企业物业估值普遍下跌30%-85%不等,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可能导致企业一年巨亏过百亿元。
万达商业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尝试实施轻资产战略,即万达广场的设计、建造、招商、营运、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由万达商业负责,但投资全部由合作者承担,资产归合作投资者,万达与投资方从净租金收益中分成。为了配合这种战略转型转型,王健林已经将2016年的地产销售收入目标进行了大幅下调,从2015年的1640.8亿元下调到1000亿元左右,可谓壮士断腕。
然而,这种决绝依然没有获得海外投资者的认可,万达商业的股价也依然萎靡。花旗银行、美银美林、野村证券等多家研究机构在此之后相继下调万达商业的目标价位。其中,美银美林研报称,万达商业轻资产模式的转型过程将十分颠簸。
黄立冲表示,在目前中国内地三四线城市的购物中心需求已经过剩的情况下,再加上万达商业轻资产战略未见实效,海外投资者是不会给予其高估值的,现在香港市场只愿意给这样的企业3-8倍的市盈率,大部分在3-5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万达商业的价值并没有被低估。
变数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万达商业此时选择私有化退市,倒也不无好处。而其最大的好处,是使万达商业在A股的发行定价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2015年9月,万达商业向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申请,计划发行不超过2.5亿新股。没有H股低股价的拖累,万达商业A股IPO定价肯定会更高,上市以后的上涨空间肯定也会更大。可以预见,万达商业在A股的融资额会大增,IPO之后王健林将会稳稳当当地坐住中国首富的宝座,马云们此后恐怕只能干瞪眼了。
在A股的上市排队中,万达商业的位置相对靠后。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万达商业既然敢在目前抛出港股退市的消息,显然是在A股上市上有突破。不过,如果万达商业在港交所退市成功,那么其在A股的上市申请书可能要重新修改,重新提交,按照正常的程序,这可能需要长达几年的时间。
但现在说这个可能为时过早,因为万达商业能否顺利在港交所退市还是一个未知数。按照港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退市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而其中最关键的一个,就是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获得75%以上股东的支持。
股东大会可能会成为万达商业退市的一道坎,因为按照每股48港元现金的要约收购价,万达商业的投资者,至少是从一开始就投资万达商业的投资者,肯定是不赚钱的,再考虑到时间成本,可能大部分都是亏钱的。如果按照原定的万达商业A+H股的模式,一方面A股的股价会受到H股的拖累,但从另一方面看,H股的股价肯定会受到A股股价的刺激而上涨。也就是说,如果万达商业不从港交所退市,等其在A股上市之后,其H股股价肯定会大幅上涨而使得投资者获益。因此,不愿意万达商业退市的股东肯定大有人在。
万达老总是谁
万达集团董事长 王健林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王健林 董事:丁本锡 董事:尹 海 董事:张 霖 董事:王贵亚 独立董事:刘纪鹏 独立董事:薛云奎 独立董事:巴曙松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高茜 监事:慕 伟 监事:韩 旭 管理团队 总裁:丁本锡 副总裁:陈 平 副总裁:张 诚 副总裁:张 霖 副总裁:宁奇峰 副总裁:孙继泉 副总裁:曲德君 副总裁:齐 界 副总裁:肖广瑞
案例解读:万达商业地产的轻资产转型
如今提起万达,应该无人不知。可以说,万达是一家自带聚光灯的企业。轻资产转型,不管是行业下行压力下的被迫之举,还是主动出击,这位“老大哥”却实实在在的引领着行业的未来走向。
万达集团有四大业务,分别是商管、地产、文化和投资,大家所熟知的万达商业地产就是曾经覆盖了商管和地产两大业务的公司。
为什么说“曾经”呢?这要从他的发展历程来解释了。
2002年9月16日,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各持股50%成立了大连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从万达集团收购了27家地方公司,更名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成为万达旗下唯一的地产发展平台;2009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29日,万达商业地产引入腾讯、苏宁、京东和融创的战略投资,用来赎回港股退市时引入的投资人手中的股份,并更名为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万达集团下的商管集团,之前的地产业务被剥离出去,由新成立的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了解了万达商业地产的基本信息后,我们再来看分享的主题:万达的轻资产模式。
在此之前,我们还要先熟悉一下,什么是轻资产?以及国内的其他房地产企业是否也在进行轻资产转型探索呢?
以万达为例,轻资产模式就是建设一个万达广场,全部资金由投资方承担,万达负责项目前期的选址、设计和建造,同时负责商场内的招商和运营管理,万达还会将自己的品牌注入其中,在商场运营过程中使用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简而言之,除了钱是别人掏,其他还是万达全权负责。万达广场正式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租金收益由万达和投资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重资产模式也就是万达的城市综合体产品,建设万达广场的资金由万达自己出,周边再配套建设写字楼、商铺和住宅等,万达将这些物业对外销售,所产生的现金流再投入到万达广场中,形成“以售养租”的运营模式。
从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来看,地产开发和商业运营分离,是行业洗牌的开始,也是行业走向专业化、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许多标杆房地产企业相继提出轻资产战略转型,像万科、绿城、保利、龙湖地产等等。万达可以说是走在轻资产转型最前列的“三好学生”,早在2015年就正式启动了轻资产模式,当时与光大安石、嘉实基金、四川信托和快钱公司联手,共建了20座万达广场,这标志着万达走向了轻重并举的道路;2017年全面实施轻资产战略;2018年将轻重资产分离,地产与商管集团各司其职。前面也提到过,正是在这一年,万达完成了商业地产公司的拆分。
伴随着万达地产开发和商业运营的业务分离,万达的组织结构调整也在逐步实施。
首先,分拆出来的地产开发业务由新成立的万达地产负责,业务覆盖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其中地产开发又分为商业项目和住宅项目两大板块。其次,完善商管集团各业务条线,建设业务四大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招商中心、营销策划中心和运营中心,以及九大运营中心: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中南、西南、华南九大区域,各区域成立相应的运营管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则成立各地城市公司。
除了组织结构上的调整,在人事任命方面,万达也是下了很大功夫。
2019年,距离万达牵手腾讯、苏宁、京东和融创四大战略伙伴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此时,腾讯、苏宁开始更深地介入万达商管。来自腾讯的李朝晖、来自苏宁易购的蒋勇成为万达商管新任董事。这两个战略伙伴介入之后,万达商管的董事构成包括董事长丁本锡,董事齐界、曲德君、王志彬、李朝晖、蒋勇,还有独立董事陈汉文、薛云奎、刘纪鹏。
进入2020年之后,万达商管经历了四次高层“换血”。原董事长丁本锡请辞,由万达商管原董事兼副总裁齐界接任董事长和总裁一职。之后,万达商管的副总裁梁飞建、高级总裁助理兼规划中心总经理黄驾宙、首席总裁助理兼招商中心总经理王锐相继离职,由曾任万达集团总裁助理、万达商业地产城市公司总经理的韩扬、华西运营中心总经理陈洪涛、万达商管高级总裁助理章培玉分别接任。2月,万达商管副总裁沈嘉颖离职,由商管集团高级总裁助理兼华北运营中心总经理孙亚洲接替。4月21日,原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经理肖广瑞接任齐界,转任万达商管执行总裁。
了解了万达的轻资产转型之路,以及万达为此进行的组织再造手术之后,我们再来看万达的轻重资产两种模式,究竟是怎样运作的呢?
前面我们也简单介绍了一下,那具体来看,“以售养租”的重资产模式就是万达将自有资金和募集到的资金用来购买土地,自己开发建设城市综合体,万达广场作为商业部分只租不售,所有权仍然在万达手中,所获得的租金收益和资产溢价一部分用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利息,另一部分归自己所有,万达广场的租约和资产可以拿来抵押,贷款金额又投入到购买土地中,由于物业升值所产生的资产溢价部分还可以拿来进行私募融资、或者整体出售、或者剥离出来单独上市;周边配套的住宅、写字楼和商业街对外销售,所获得的销售收入用来归还银行贷款。
我们再来看万达的轻资产模式,万达与银行、证券、基金等投资机构合作,开发万达广场的资金由投资机构承担,万达负责广场的设计、建设、招商和运营,同时输出万达的品牌、管理、技术和资源等等,建成后,万达广场的所有权和增值收益归投资机构所有,租金收益一分为二,大部分归投资机构,万达每年从中获取30%左右。
轻资产转型以来,万达商管的经营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2018年底,万达广场已开业“轻资产”项目23个,2019年开业的43个万达广场中,有29个是轻资产项目,2020年计划开业的50个万达广场中,37个是轻资产项目,在建的133个万达广场中,107个是轻资产项目。截至目前,万达商管旗下开业的万达广场已经达到324个。
2019年万达商管实现收入434.8亿元,租金收入384.8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轻资产租金收入同比增长43.9%,万达广场出租率99.9%,租金收缴率100%。
前面我们说到万达进行轻资产转型,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万达为什么要转型呢?以前的重资产模式难道不赚钱了吗?
从整个行业来说,房地产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了,以前看好的物业升值前景已经不复存在,并且,重资产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形势,靠单打独斗、统包统揽的粗放型运作模式来盈利更加困难,所以轻资产模式应运而生。
单从万达自身来说,除了行业共有的各种压力,上市融资也像一座大山,时刻压在万达身上。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万达从2009年底就启动A股上市之路,但2010年遇到房地产严格调控,先后出台的“国十一条”、“新国四条”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收紧,包括首付比率、贷款利率、房地产开发用地、融资IPO等等。随后几年,虽有相对宽松的房地产政策相继出台,但总的来说还是处于政策紧缩周期之内,实际上是叫停了房地产企业的股权融资,转型轻资产后,就可以不被划入“房地产”板块,从而避开政策风险。4年后,万达因未按照上市规则报送预先披露材料而终止上市,随后在香港上市,但上市首日就跌破发行价,之后股价一直下跌,也是因为境外投资者并不看好万达的重资产模式,在香港上市18个月后,万达从香港退市,重回A股。
但从2015年受理申请后,直至今日仍未成功上市,最新的数据显示,今年3月6日,万达中止审查,之后是恢复审查还是终止,也让我们拭目以待。
撰写:谦启咨询团队
、排版、校对:小谦
主编:陈勇
出处:谦启管理评论
有谁知道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是谁
万达集团董事长 王健林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王健林 董事:丁本锡 董事:尹 海 董事:张 霖 董事:王贵亚 独立董事:刘纪鹏 独立董事:薛云奎 独立董事:巴曙松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高茜 监事:慕 伟 监事:韩 旭 管理团队 总裁:丁本锡 副总裁:陈 平 副总裁:张 诚 副总裁:张 霖 副总裁:宁奇峰 副总裁:孙继泉 副总裁:曲德君 副总裁:齐 界 副总裁:肖广瑞
目前应该是丁本锡负责黑龙江区域的万达项目投资 大庆市没有万达投资公司的 只有哈尔滨有
大庆只有办事处。往采纳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独立董事选聘机制
由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实际上是大股东)选聘独立董事所引起的对独立董事的同化问题,应当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市场各方的密切关注。否则,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所带来的将不是一场“公司治理革命”,而很可能成为一场修饰公司门面的“装饰革命”。
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选聘产生机制,首先应当加大法制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独立董事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增强其可操作性。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对独立董事的人选范围(如职业倾向和知识结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主体、选聘产生程序、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以及薪酬等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作出原则性的规定。(2)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应当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章程指南,对不同股权结构模式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条件、具体人数、独立性解释、薪酬范围、发表意见的具体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方式作出具体规定。(3)上市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具体内容及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促使其责、权、利相匹配,相适应。总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既为独立董事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的根本准则。
其次,应加快培养职业独立董事队伍的进程,并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公会。著名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认为,要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避免成为仅仅用于摆设的“花瓶”,就要尽快形成职业独立董事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应逐步实现职业化,由管理层来制定独立董事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执业操守,并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形成一支像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那样的专业化队伍,以弥补由于现代公司股权出现的所有者约束软化所带来的法律真空。这不仅可以使独立董事具备所需的知识结构和从业经历,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可以保证独立董事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更好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此外应当成立属于独立董事的行业公会(这是一个自律性的行业协会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部的业务指导。该行业公会的主要职责是:(1)培训考核,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公会定期对在任的独立董事进行培训考核,一方面加强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准;另一方面,不断更新和改善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以增强其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水平。(2)考察监督,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公会对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监督,建立独立董事日常执业操守档案,并实行严格、明确的奖惩机制。(3)建立独立董事保护机制,即由独立董事行业公会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处理独立董事的申诉事宜,协调独立董事与所受聘公司之间的关系。可见,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公会,不但可以对独立董事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教育、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而且可以切实保护独立董事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尽管目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针对独立董事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不断加以修订和补充,它必将日趋完善。
再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选择范围应当逐步扩大,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管理专家、投资专家、市场专家,尤其是财务会计专家。实际上,在《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界定中,已经框定了独立董事所有可能的人选,即从与公司存在“无利害关系”的人士中产生。考虑到担任独立董事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实际上是经济、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而且常常就是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职员(当然也包括专家学者)。经济学家、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独立董事的选择对象不应过多地侧重于经济学家、技术专家等社会名流,而应着重选择那些有企业管理经验、有投资决策专长和有把握市场能力的专业人士。这样可以使独立董事更胜任、更称职,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即由监管部门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对经过培训的独立董事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上市公司选聘独立董事时,由中介机构推荐一批优秀、称职的人选供其选择。
其四,独立董事不应由大股东一家来选聘,而应由广大中小股东来共同选聘。既然独立董事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工作的基本目标,那么独立董事就绝不能由大股东一手遮天,来定夺人选,而应由广大中小股东来提名和选聘独立董事。这样选聘出来的独立董事,一方面可以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完成其应尽的使命;另一方面,可以不会受制和听命于大股东,有效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利于监督和制约大股东,从而抑制和克服大股东“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现象。《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规定实际上仍然难以防止独立董事的提名、选聘权掌握在大股东手中,推荐一些与之关系密切的“人情董事”、“挂名董事”、“花瓶董事”,使得独立董事形同虚设,流于形式,造成其独立性大打折扣。韩志国认为,独立董事不应由董事会提名,而应由股东大会提名,并且主要应由非董事单位和中小股东提名,这样选任的独立董事,才能具有真正的独立性。
其五,选聘独立董事时应当采取大股东回避制度和差额选举方法。中小股东在选聘独立董事时,应实行大股东回避的表决制度,即大股东不参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投票选举,而由中小股东推荐并选举聘用或由在任的独立董事推荐继任的独立董事。以后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独立董事任职的提名委员会来提名,同时规定每届董事会必须更换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的产生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这是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根本所在。
其六,应当设立一个独立董事任职的提名委员会,并确定独立董事的合适人数和比例。例如英国英格兰银行率先建立了一个提拔非执行董事的建议推荐型机构---非执行董事提拔委员会,用于对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和任命。不管采用什么方法,独立董事的任命都必须经过正式的选聘程序来产生,而且独立董事的任命必须有特定的任期(如10-15年),重新任命不能是自动的,同时应规定其退休年限。此外,上市公司在董事会成员中,应当确定独立董事的合适人数和比例。如果独立董事的人数过少,在董事会中的所占比例过小,就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很难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反之,如果独立董事的人数过多,所占比例过大,就会造成对专业化的内部董事产生挤出效应,阻碍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可见,上市公司确定独立董事的合适人数和比例,可以保持董事会的适度规模,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运作质量,从而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
其七,针对独立董事对大股东惟命是从、处于从属地位的现象,应当赋予独立董事“四有”,即有权、有钱、有闲、有缘。韩志国认为,独立董事必须有权---在赋权与行权两个方面都应当予以特殊保障;有钱---对独立董事自身的激励和独立董事行权的必要经费;有闲---独立董事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来为公司工作;有缘---独立董事必须具有整合能力和亲和力,并且善于把自己的意志变成众人的合意。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独立董事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监督和制衡大股东,以防止其“一手遮天”,从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样看来,《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可以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的规定比较宽松,考虑到在几家上市公司兼职的独立董事完全可能又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兼职,使得独立董事承担职责和履行义务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就根本无法保证,造成独立董事只能是形同虚设,或仅仅是热衷于薪酬。为此,建议《指导意见》可以适当减少一名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兼任的家数。
其八,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证券法》第63条和《公司法》第63条及116条都规定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规定:在董事会中对议案提出明确异议但未投反对票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这样,近期独立董事面临的现实处境是“作用有限,风险无限;权利不大,责任重大;信息不全,任务齐全”。这种权、责、利三者严重失衡的机制不利于形成一支由合格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独立董事力量,独立董事制度有可能因风险太大、无人愿意受聘而“形同虚设”甚至造成夭折。因此,建议《指导意见》应当进一步平衡独立董事的权、责、利关系,使之相匹配、相对应。可以考虑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为了使独立董事在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中能够有效规避和控制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我国的保险机构应该尽快开设该类险种。并且《指导意见》中应该规定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以保证独立董事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而采取行动时,不必担心自己的诉讼责任,既有独立董事行业公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又有强大的资金作为坚实的财务保证。最近平安保险公司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首家推出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险这一崭新的险种,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这意味着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
上海市试行独立董事制度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早在1992年初,广电电子就增补了两名境外独立董事。1999年11月,上海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上市公司应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要求。2000年初,上海市建立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2000年上半年,上海市重点进行了7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试点工作。2001年1月,上海市委组织部等颁发了《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选聘程序、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作了相应的规定。可见,上海市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为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使独立董事制度得以稳步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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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股权之争为什么内乱不影响股价
“万宝之争”升级为“三国杀”
由于“门口野蛮人”宝能的“插足”,市值超过2700亿元的万科A从去年12月停牌至今已有半年之久。但就在原定复牌的截止时间6月18日来临之际,这场万科“话语权”的争斗因为可能出现的股权占比变化而又起波澜。
据6月18日万科发布的公告显示,前一天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万科拟以发行股份的形式购买深圳地铁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456.13亿元,全部交易以对价交易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增发完成后,深地铁将获得万科20.65%的股权,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华润、宝能系(深圳钜盛华、前海人寿)的股份同时将被稀释。因涉及事后审核,万科A自6月20日开始起继续停牌,待取得深交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熟料这一结果却引起了原第一大股东华润的质疑。除了传出华润的三名董事在6月17日的万科董事会上对增发预案投了反对票,华润也在6月18日在官方微信上发文称:不认同以增发股票收购资产的方式符合万科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直指万科发公告前未通报全体董事是否已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也未将公告内容提交全体董事,此举严重损害了董事圈里和董事会尊严。如果万科不重新审视重组预案存在的问题,在未来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提出相同方案进行表决,华润将会继续投反对票。
有市场人士指出,作为万科多年来的第一大股东,华润一直被视为是万科管理层的支持者。直到“万宝之争”的初期,万科也曾向华润求助增持。但此次对增发重组预案的质疑,则使得原本的“万宝之争”演变和升级为“三国相杀”的局面。
最终“坐下来谈”的可能性较大
值得关注的是,“万宝之争”的原主角之一——宝能系,早在今年春节前与华润会晤后,就逐渐低调。此次“华万之争”被爆出后,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华润收购宝能名下万科股份,这一说法已被华润否认。
不过在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夏强看来,万科股权之争的演进并不是所谓建立在“话语权”分配上的争执,“资本方不可能简单的因为一己私利而争斗不休。”他说,该事件其实反映出产业资本对优质资产控股权的争夺。至于华润为何现在提出质疑,除时间节点的考虑,可能还有对引入深地铁方式的众多探讨。
按照程序,万科收购预案已创提交深交所审核,一般来说,深交所需要1到2个月的审核时间,期间有可能要修改预案,并提交董事会二次审议,然后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在“野蛮人”宝能的“搅局”之后,目前万科的股权结构已不再松散,除宝能、华润和安邦三大股东外,排名靠前的股东也大多为机构,股权集中度已经较高。市场人士由此认为,包括宝能在内其他股东的发声将会是一个关键空间因素。
“万科股权之争一波三折,最终解决估计还得‘坐下来谈’。”华安证券投顾屈放分析,目前几方都不能说占有决定性优势,所以股票也需要在谈判达成一致,取得相对平衡、满意的结果下复牌,“毕竟万科议案没有迅速通过的话,股价大跌也是相关方不愿看到的。”
事件本身可写进并购“教科书”
在引发市场关注的同时,这次事件也成为财经圈内闹腾热门。
“从万科关联独董可以看出独董制度的缺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认为,万科关联独董公开坦言回避表决,说明被监管者、投资人寄予厚望的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即“独董不独”和“独董不懂”,难怪中小股东批评独立董事是花瓶。刘纪鹏对华商报记者说,无论是万科购并重组的复杂性、综合性还是各股东间对控制权争夺的关注度,这次事件持续时间长,市场关注度高,“这个案例都可以写入资本市场购并历史的教科书。”在各方谈判的基础上,最终结果还是股东代表大会说了算。
全国哪位专家讲授公司股改,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权威啊
刘纪鹏博士,国联资培著名“公司股改”专家,担任华能国际、万向钱潮等公司独立董事及40多家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高级顾问;曾任天津、成都、南宁等市政府顾问、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顾问、大陆企业到香港上市法律专家组成员、第七、八届青联委员等职。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小组专家组成员,全国人大《国有资产法》和《期货交易法》起草组成员。是著名股份制和公司问题专家。 010-63364258 6336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