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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五、 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港区国安法内容
法律分析: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国安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2
香港国安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国安法共多少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法相关规定,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法共八十四条。
《国安法》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安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香港即将实施国安法,国安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举行闭幕会,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草案获通过意味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将根据香港具体情况,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可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的立法权力,属于中央事权。即将于7月1日实施,六月三十日早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草案,与5月28日通过的草案相比,对于追诉期等广泛关注的问题有了多次的审议和补充 。
那么“港版国安法”有哪些内容呢? 下面就给大家划出四个重点:
1、国安法针对的四类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2、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3、中央根据将需要在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人员活动公开。
4、突出香港行政长官的领导,在港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校内教育和社会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相结合。
国安立法,立的是“救港之法”“安港之法”。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在“撑国安立法”的队伍中,凝聚起“香港再出发”的决心与力量。彻底铲除“港独”“暴恐”的土壤,还需更多人行动起来。香港的未来需要共同守护、共同努力。撑国安立法,就是撑香港的未来。都说有国才有家。在民族大义面前,每个人都要拿出调性,把个人利益放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