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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光绪帝经太原逃往西安。出逃前,已派出李鸿章为代表乞和,但侵略者不急于立即开议。各国经过反复商议后,才决定与清政府议和并继续维持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法国于10月4日向各国提出备忘录,包括惩凶、赔款,在北京及其附近地区驻军、平毁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为各国所赞同。英、俄、德、日、美等国又在法国提议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扩大为议和大纲十二条,于12月24日强迫清政府接受。此后它们又依照大纲拟出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与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正式签订《辛丑和约》(又称《北京议定书》,通称《辛丑条约》)。这个条约除正约外,还有十九个附件。它的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指定海关税、通商口岸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为德国,占百分之二十。②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除使馆区驻兵外,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③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集团,违者一律处死,地方官自总督、巡抚以下,对其辖区内发生伤害外国人或违约行为,如不及时弹压惩办,“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抚以下,监禁、流放和处死一百多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④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⑤修订新商约,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
义和团运动是群众自发的反帝爱国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集中的领导和协同一致的行动,失败是必然的。但义和团群众从切身的感受中,认识到外国侵略者是中国人民最主要的敌人。从这一感性认识出发,他们奋不顾身,对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表现出中华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辛丑条约内容
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扩展资料
背景
19世纪末,尤其是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取得“租借”海港和筑路、开矿等重要投资特权,并且划分“势力范围”,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一方面,在中国于甲午战争中战败并签订《马关条约》后,主张变法维新的思潮占据了思想界的主流,由此催生出1898年的戊戌变法,但这次变法很快归于失败。
另一方面,在列强商品倾销造成的生计困难以及教士活动增多造成的教案频发等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广大民众反对和仇视外国侵略者的情绪日益高涨。由此发生义和团运动。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
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改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辛丑条约的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制止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影响: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什么是《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辛丑为光绪
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大辱国条约。1901年9月7日
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 、李鸿章与英、美、俄、日、奥、法、意、西、荷、比11
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主要内容为:(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 (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
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
海通道之各炮台, 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各
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 否则即行革职,永
不叙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
府概不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6)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7)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前。这个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
中国的统治,并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什么叫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指1901年清政府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结束后,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俄国、意大利、德国、奥匈帝国八个国家以及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三国签订的辱国丧权的不平等条约,因为1901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故条约叫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人民参与反帝爱国运动、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外务部位于六部之首、各国可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等等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简短些)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人民增加了新的深重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国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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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参与八国联军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奥匈帝国、西班牙、荷兰和比利时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
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当时为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为:
1、中国赔款450,000,000万两,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与盐税作抵押。
2、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12个重要地区。
4、永禁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一切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属境内发生的伤害外国人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各国需修有关通商章程及增加通商事项,清政府要概允勿议。
6、清政府惩办“祸首”。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此条约更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而清政府也完全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辛丑条约》确定的巨额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
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以上内容参考 故宫博物院-《辛丑条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内容是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辛丑条约内容及时间是什么
《辛丑条约》签订时间是1901年。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保;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地区;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清末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8)
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2、《天津条约》(1858.6.26)
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辛丑条约的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大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条约原文
前文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1900年12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1900年12月2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廿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廿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廿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廿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1901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
(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1898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1901年9月1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1901年9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条约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