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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刑 古代酷刑

古代酷刑剐刑是怎样具体实行的?古代酷刑点天灯是什么意思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7-02 21:18:32 浏览1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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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酷刑剐刑是怎样具体实行的

《旧唐书 桓彦范传》记载桓彦范被处死的一种刑罚,“乃令左右执缚,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这种把人绑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剐尽直至露出白骨,然后再杖杀人作法也是极其残忍的。这也是后来剐刑的雏形。帮助唐玄宗夺位成功的爪牙大太监被封为的左监门卫将军的杨思勖性情残忍,《新唐书�6�1宦官传》记载他“所得俘,必剥面、皦脑、褫发皮以示人。”内给事牛仙童只因接受了幽州张守珪的贿赂,唐玄宗就诏付杨思勖杀之。“思勖缚于格,箠惨不可胜,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尽乃得死。”这种残忍的刑法已经和五代时期的凌迟很接近了。

古代酷刑点天灯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不知道点天灯是什么意思,点天灯就是古代的一种酷刑,说白点就是将人做成灯芯,然后点燃烧焚烧,而且受到点天灯酷刑的人都是活人,也就是被活活烧死。我们都看过蜡烛燃烧,想象一下如果蜡烛的灯芯变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点天灯是什么意思:将人裹油后活活烧死

看过《三国演义》的朋友都知道,董卓就是被王允王司徒点了天灯,但是这与点天灯的酷刑不一样,董卓是死了之后才点的,是在董卓油腻腻的肚子上开了一个口,插上灯芯,成为了人油灯,然后烧成了灰,但是真正的点天灯并不是这个样子的!

真正的点天灯是什么意思呢?点天灯也算是火刑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将犯人扒光衣服卸下桎梏,用麻布将身体包裹,裹成一根人棍一样,然后放进油缸浸泡一天,到了晚上在将他以头下脚上的姿势绑在一根高高的木棍上,然后从脚点燃。当然这个被行刑者一直都是活的,直到被烧死。

 如果想要将点天灯做的更完美更加的细致,还需要在犯人身上有洞的地方塞满易燃的物品,比如油脂,硫磺等等,女犯人会被这些东西塞满下体,而男性则是会将屁股塞满,看来古代酷刑中从来都不会放过女性的下体,对女性下体折磨的酷刑还有霹雳车、骑木驴。明白了点天灯是什么意之后,再想想华妃的赏你一丈红,已经算是非常小的惩罚了。

古代酷刑被千刀万剐到底有多惨

  • 中国古代酷刑23中,最残忍、最无人道、酷刑之首当数凌迟——民间俗说““千刀万剐”。

  • 凌迟最无人道、最残忍,残忍在让犯人极端痛苦,用延长痛苦时间来折磨死刑犯。明代王明德描述凌迟刑法:“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
    就是行刑时,将犯人绑于柱,刽子手用刀,一刀一刀地割其肉,零刀碎割,共割3357刀,要在其肉将割尽时,最后一刀方剖腹切首,使犯人极尽痛苦后方毙命。

  • 凌迟刑始于五代,定为刑名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正刑,清末时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 “凌迟”源于“陵迟”,陵迟古义为延缓的斜坡,如《荀子·宥坐》:“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以后,引申为时间的拖延、延缓。

  • 历史上第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唐玄宗年间任内给事之职的牛仙童。开元二十七年(739年)牛仙童奉唐玄宗命调查张守珪虚报战功案,牛办案受贿,后案发,玄宗命以狠毒著称的太监杨思勖执刑。《新唐书》记载,杨思勖杀战俘:“所得俘,必剥面、皦脑、褫发皮以示人。”杨思勖得命,想出了凌迟这种酷刑——当时无名称。《旧唐书》记载当时惨状:“思勗缚架之数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新唐书·宦官传》记载: “思勖缚于格,箠惨不可胜,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尽乃得死。”因杨思勖创此刑为法外刑,故唐代无继者。直至五代时,“”凌迟“”才进入刑典。

  • 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北京城恶棍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据《历代刑法分考》,凌迟刑史籍有载,又称脔割、剐刑、寸磔、支解等多种名称,虽然说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

  • 凌迟始见于法典是《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封建王朝的法典中,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处以凌迟刑法。《大明律》、《大清律》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绞斩以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皇帝钦定的两起凌迟刑在明朝。一是明末大宦官刘瑾受凌迟处死:(依《大明律》)“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明朝翰林院庶吉士郑曼,崇祯年间以“杖母不孝”被“凌迟”处死,共受剐3600刀。

  • 戊戌变法后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将凌迟、枭首、戮尸等法条“永远删除,俱改斩决”。凌迟酷刑从此从中国法典消失,替代的是斩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