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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精品范文【篇一】
1、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法××(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和证据来源:
1、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2、证人××,住址××,写书面证言1份,证明××事实;
3、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4、证据××,由××出具,×份,证明××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精品范文【篇二】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11)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书村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2010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显然是大错特错。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200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2008)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0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XX一家就是因为2007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2008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书村网提供!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12年5月27日
民事上诉状
导语: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欢迎阅读。
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一)
上诉人(一审原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光明花爆厂,住所地: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
法定代表人金本胜,厂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新绛县龙新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王轩,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2011)新民二初字第04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法院(2011))新民二初字第041号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
2: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本案收货人柳佳如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不能查明收货人柳佳如的法定身份情况,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第一至第五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山西省新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相关责任人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柳佳如不是本案被上诉人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竹收货人即柳佳如收货系个人购买行为无有效证据证实,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显属错误的事实认定。
根据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向法院出示的全部证据(共6份),根本无法证明柳佳如不是被上诉人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竹收货人即柳佳如收货系个人行为,更无法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理由如下:
1:第1份证据即购销合同书,由于没有购销双方的法人单位盖章,明显系伪造的,不是真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2:第3份证据即证人张洪振的证言,由于该证人与被上诉人有利害关系,先暂且不论其证言的真伪,起码该证人能够证明货是卸到被上诉人仓库,如不是被上诉人购买的货会让放进仓库吗?同时该证人没有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
3:第5份证据即柳佳如的名片,该证据由于不是证明柳佳如身份的法定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证明自然人的身份,必需以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藉登记资料为准,可以肯定该张名片上的内容也是胡编乱造的,该证据是假的,比如柳佳如的电话18635956383(早已停机)手机归属地是山西运城地区的联通卡,传真号0794—4455168(是空号)的归属地是江西省抚州地区,如果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怎么会用山西运城地区的手机卡而又用江西抚州地区的传真机号呢?这太难以理喻,也有悖人们基本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该假证只能证明被上诉人为了逃避付款义务,欲窃取非法利益而利令智昏,连作假都不会了。
4:被上诉人提供的其他3份证据(即第2、4、6份证据)则因与本案无关联性,无法证明柳佳如不是被上诉人处的爆竹收货人,更无法证明柳佳如是上诉人的业务主管。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证明柳佳如自然人身份的法定证据(身份证信息)被上诉人没有向一审法院出示提供,根据被上诉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确定,被上诉人系1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上诉人完全可以断定本案自始至终上诉人就涉嫌有预谋的骗取上诉人的爆竹牟利,由于当时上诉人的送货人基于对被上诉方的信任(有被上诉人开出的爆竹购买证,货又是卸在被上诉人的仓库内,又是自称是上诉人处的业务经理柳佳如的亲笔开具的收货单——柳佳如自称为上诉人的业务经理时被上诉人处的在场人员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就没有审查柳佳如的身份证明。
现在看来,有可能柳佳如这个人根本就没有,而是上诉人的收货人当时胡编的一个人的名字;有可能柳佳如这人就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的一个亲朋好友或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被上诉人现在为了逃避付款义务竟然故意不承认与收货人的实际身份关系;也有可能柳佳如这人是与被上诉人合伙专门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
退一步说,如果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成立,那么就成了上诉人的业务主管柳佳如通过被上诉人来购买自已厂家的爆竹?——一审法官如此“神断”,岂不令人贻笑大方?
综上,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未能举证证实上诉人的爆竹由柳佳如出具收条就是其个人行为并为其个人购买这一事实,一审法院认定货物交由柳佳如个人接受,系个人行为,并据此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爆竹买卖合同关系显属错误的事实认定,认定该事实无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纠正一审的这一错误事实认定。
二:二审法院依法应当认定爆竹的收货人就是被上诉人新绛县新合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并判决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特许经营物品,凭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同时该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又规定,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需具有法人资格(即个人无权经营批发烟花爆竹,个人不能成为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买卖主体)。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柳佳如个人之间形成爆竹买卖合同关系不仅无事实依据,也是对法律的无知。
正是基于法律的如此规定,所以上诉人是凭被上诉人于2010年12月23日在新绛县公安局申请开出的烟花爆竹购买证才发货给被上诉人的,上诉人认的“购买方”是被上诉人这个“法人”而不是联系购货人“柳佳如”。
上诉人在一审已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批爆竹的购买人就是被上诉人,且被上诉人已经收到了上诉人送去的爆竹,柳佳如个人不是该批爆竹的购买主体,其开具的收货凭据只能证明该批爆竹已经进了被上诉人的仓库,由被上诉人实际控制,上述几个事实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上诉人已完成交货义务,被上诉人已经收到上诉人交付的爆竹(详见上诉人向一审法院出示的第2、3、4、5、6份证据及被上诉人承认货是卸在其仓库内的事实),至于货进仓库后(卸下后)被上诉人如何经营、批发、销售这批爆竹或就地转买给他人,则是被上诉人的事,与上诉人无关。打个比方,即使该批爆竹第二天被盗了或意外灭失了,被上诉人也要支付全部货款给上诉人。
综上,由于上诉人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就是该批爆竹的购买方,且已收到该批货物(本案上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柳佳如就是被上诉人的’收货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承担付款义务。
三:如被上诉人不能提供收货人的真实姓名,二审法院又确实无法查清收货人柳佳如的真实身份而导致本案因事实不清而无法改判的,则依法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查清本案事实;也可直接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如本案被上诉人要否认自己是该批爆竹的购买方应当举证证实收货人柳佳如的真实身份(一审证据不能证明柳佳如的真实身份,被上诉人尚未完成举证责任),并提供证据证明柳佳如的收货行为系个人行为且与被上诉人无关,否则,被上诉人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即承担付款义务)。如被上诉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柳佳如的真实身份,二审法院又查不清柳佳如的真实身份,那么,二审法院也可以被上诉人涉嫌诈骗罪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综上所述,本案要么依法撤销一审无事实依据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立即给付爆竹款131737元及该款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其他损失予上诉人;要么将本案移送山西省新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相关责任人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追回上诉人的损失。上诉人相信素有诚信之邦美誉所在地的二审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能够公正司法,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极其不公的判决,并对本案及时作出公正的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民事上诉状范文精选(二)
上诉人:野菜(原审被告),男,1975年8月14日生,汉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县妙高街道君子路茗月山庄***********。公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
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原审原告)。法定代表人王**,系行长,电话:*******。委托代理人李**,**农行职工。
被上诉人:郑**(原审被告),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家庭住址:**县北界镇**村。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6日作出的(2013)丽遂商初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 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
2. 请求确认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保证人)的担保行为不成立。
3. 上诉人不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 事实部分。2010年8月12日,毕**找到野菜,说要向**农业银行贷款,请求野菜为其担保。出于亲戚关系,野菜表示同意。到了银行,毕**说不是用自己的名字贷款,是以同村人胡**的名字贷款(因为对方有林权证,可以优惠)。野菜想想也有道理,于是提笔签字,一式多份(野菜有过贷款经历,银行借款合同都是一式N份)。签字时合同书全部空白,毕**和银行信贷员解释说,后续工作他们会完成,补填内容,担保人只管签字就行。
2013年7月的一天,**农行打电话给野菜,说有一笔以郑**为借款人、野菜为担保人的金融借款,本息全未归还,需要到银行去签个字。野菜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到银行经过确认才发现,该笔借款日期与胡**那笔借款日期为同一天,郑**与胡**同为北界镇**村人。由此野菜才明白,当初受了毕**和农行信贷员的蒙蔽,在为胡**一笔借款签字的同时,无意中签了两份!而毕**与银行信贷员补填合同内容,在野菜全然不知的情况下,伪造出其为郑**借款提供担保的既成事实。
2. 理由部分。(以下称野菜为上诉人)
①。 上诉人作为保证人,与借款人郑**素不相识,相关保证手续皆由银行信贷员与第三人毕**一手操办。上诉人出于情面,为的是毕**担保,而不是郑**。虽然上诉人在借款合同担保人栏签字,但上诉人从未与借款人达成允诺,也未与他一起到银行签字,参与担保方式违规。银行信贷员明知这一情况,而予以默许,系明显违规操作。
怎样写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中民事上诉状及
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这是律师事务中民事上诉状及范文,请参考!
律师事务中民事上诉状及范文【1】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的“声明”,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第二审程序的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上诉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主要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
(二)正文
该内容是上诉状的重点部分,内容因案情的不同而各异,但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上诉请求。
明确写明上诉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具体内容,提出上诉解决何种问题的具体要求 ;
2.上诉理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上诉理由主要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一审法院在程序上的不当之处,论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
3.列举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二审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 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性。
应当针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阐述的完整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规定:上诉人在一 审中未能完全阐明的事实进行全面论证,避免由于论述不完整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上诉状模板【2】
(行政案件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 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行政上诉状(二)
(行政案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名称(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上诉人名称(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 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一、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证据材料份。
最新离婚上诉状怎么写范文【3】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 本文提供最新离婚起诉书范本,以供读者参考。
上诉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书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格式及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以下是关于民事上诉状格式及精选范文,供以参考!
民事上诉状格式【1】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贿赂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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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的特征【2】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
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
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 ”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
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
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
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
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
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
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
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
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
2、书证、物证各××件。
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3】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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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xxxx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xxxx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xxx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xx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xxxx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刘XX一家就是因为xxxx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
在xx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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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xxxx年5月27日
民事上诉状格式
一般民事上诉状的范文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是民事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
民事上诉状格式【1】
上诉状作为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文书,其内容结构一般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等四部分组成。
现分述如下。
1.首部
这部分应当载明以下四项内容:
(1)标题。
即文书名称,要写全称“民事上诉状”,明确表示出文书性质是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不要只写“上诉状”,以免与“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相混淆。
(2)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如系公民,则应写明其必要的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等项;如系法人或者 他组织,则应写明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这里, 还要对上诉人在原审当中的地位予以标注,如“上诉人(原审被告)。
(3)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如系公民,则也需写明与上诉人相同的八项身 份要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的书写也是如此。
对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也要予以标明,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4)案由。
案由即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事 由,它是经济纠纷上诉状撰写由首部向正文部分的过渡,因此,要写得简明扼要,精练概括。
般应按这样规定语表述: “上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因×××(事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字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后用冒号,接下去即转入主体部分的写作。
2.上诉请求
这部分是表明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宗旨:要明确表示出系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的诉讼意向。
这里,应特别注意上诉请求的提出具有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即要对一审裁判不当提出请求,而不是对方当事人:在文字表达方面,要力求简洁凝练,例如“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3.上诉理由
这部分是上诉状写作的主体和核心,是对上诉请求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论证,表明为何提起上诉,上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使请求的事项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令人信服。
因此,这部分内容至关重要-它是上诉请求能否实现的根本。
要写好上诉理由部分.使之充分有力,坚实可靠,首先必须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揣摩,“吃透”其要旨,发掘其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以便作有理有据的驳辩;其次,要分清主次.即要紧紧围绕那些具有决定意义和影响的事实情节,决不能纠缠细枝末节或那些关系不大甚至毫不相干的问题。
写完上述内容后,接着写:-据此,特向你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理):
在写作手法上,主要采用驳论方式。
一般是先摆不服原裁定或判决的论点,然后再进行反驳。
具体有两种:一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加以综合概括,将其归纳为几点,然后集中力量进行反驳; 是边叙述边反驳,即将概括出来的几点分别摆出,摆一个驳一个。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注意做到论点和论据的统一。
可以援引原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的原话,也可以上诉人的语气转述;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有的放矢,破立结合,富于逻辑性和辩驳力,使自己的观点或主张融于辩论过程之中。
切忌强词夺理,无理诡辩,那样只能事与愿违。
4.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致送机关名称。
即上诉状致送的法定机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在主文部分结束后另起一行低两格的位置书写“此致”,再在下行顶格书写“××市人民法院”。
(2)上诉人具名或盖章。
在致送机关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
上诉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签具机关或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也要签名或盖章。
(3)日期。
日期位于上诉人具名下侧。
(4)附项。
附项内容包括:①上诉状副本×份;②书证×份;③物证×件。
民事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王萍,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天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2号楼810。
委托代理人于学华,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xxxxx177
被上诉人: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光华路X号汉威大厦1XX7室。
法定代表人:雷海荣,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767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撤消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被上诉人对外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3:被上诉人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过上诉人的同意,私自与第三人发生的行为无效。
双方签定的《房屋委托出售合同》中上诉人没有委托被上诉人代交任何费用,被上诉人交纳供暖费时没有经过上诉人的同意,是一种私自行为,其真正的用意是着急房屋的出售,暗箱操作,以快速达到非法赚取差价的目的。
如果当初被上诉人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肯定会拒绝交纳该笔费用,这样必然会拖延被上诉人买卖房屋的时间,影响到被上诉人赚取差价的目的,因此,被上诉人不征求上诉人的意见是有非法的目的,该行为也应当因此而无效。
二: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被上诉人是盲目的,私自的交纳费用的行为,该损失应自己承担。
1:该房屋原系上诉人所在单位的公房,上诉人于20xx年x月xx日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即:19xx-19xx、19xx-20xx、20xx年上半年的取暖费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2: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期间,所在的单位作为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取暖费一直都是单位交纳,所以不管何时的取暖费用与上诉人无关。
3:即使上诉人应该交纳其中的部分取暖费用,而上诉人在该房居住期间,供暖单位或者任何其他人从未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该费用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有足够的事由行使抗辩权,而由于被上诉人的交纳行为致使该权利丧失。
4:在被上诉人给上诉人交付房款前,被上诉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调查是否欠费,在确定不欠费的情况下,双方签定了《物业交验单》,正式确认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
所以上诉人不欠任何费用,此后的任何所谓的“欠费”,被上诉人当然的应当找上诉人调查核对,毫无理由的盲目给付,是自讨苦吃,损失自负。
三:被上诉人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定的合同是《房屋委托出售合同》,被上诉人的权利只是作为中介机构,代为买卖的行为,而并无脱离房屋产权人直接出售的权利,卖给第三人理所当然的应当由上诉人作为卖方签字,也就是说,该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是上诉人和第三人,而被上诉人只是中间介绍人,其与第三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
2:根据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房管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物价局等文件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吞吐业务;不得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经纪公司应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的业务。
所以被上诉人只能收取最多2.5%的佣金,应是纯粹的居间方,其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行为明显违法,该行为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既没有授权,也没有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为了自己的非法目的,盲目交纳所谓的“欠费”,该损失与上诉人无关,应该自己负责损失。
被上诉人在明知自己无权出卖房屋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赚取非法差价,该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无效的。
特请求中级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确认被上诉人的房屋买卖行为违法,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萍
20xx年xx月xx日
扩展:民事上诉状写作注意事项【3】
及时制作和提交拟制和提交。
上诉状具有法定的时限规定,其中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 5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 0日。
对此,必须确切把握。
要在诉讼行为发生后, 接到判决或裁定文书,即应认真审阅,如发现确有错误,就应及时制作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否则,时过境迁,再行上诉,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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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篇一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性别:__年龄:___ 民族: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 住所:____电话:____ 被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电话:_____
上诉人因__一案,不服___法院于__年_月 _日_字第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注: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
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篇二
上诉人:某某,男,汉族,1970年8月9日出生,住**市**区大田坎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某某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市**区人民法院(2016)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
本案的事实情况是上诉人实际上是从2010年7月份开始在被上诉人处工作,虽然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中只看出被上诉人是从2013年10月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工资支付给上诉人,但事实上2013年10
月之前的工资支付形式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该支付凭证一直保存在被上诉人处,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将工资支付凭证予以出示。另外,上诉人在职期间,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有社
保局打印的社保凭证,能够证明上诉人在2010年7月份已经在被上诉人处从事工作。
1、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
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长达五年之久,自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曾多次要求公司领导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公司领导一直予以拖延,上诉人碍于情面也只是时不时提到此事,但公司始终不与上诉人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在这过程中,上诉人一直以各种形式要求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多次中断仲裁时效,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
人支付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而一审却认为上诉人的双倍工资主张不应支持,理由在于上诉人主张过时效,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导致上诉人双倍工资主张未得到支持。
2、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2015年9月,被上诉人以自身业务发展不好,便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擅自单方解除与上诉人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被上诉人的行为应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决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而该处的赔偿金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每月2.5万元,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组成总额的规定第4条、四
川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等规定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上诉人提交的银行
转账记录显示上诉人离职前的平均月工资标准为13677.41元,并不包括年终奖12万元和扣除保险费、个人所得税费。但一审认为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原告的平均工资已超过成都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据此一审认定被上诉人向上诉人
支付赔偿金为64601.25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上诉人要求签合同,被上诉人迟迟不签,导致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进而使得此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太大,于法于理而言
,上诉人都不应当为被上诉人的过错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与使用法律偏差,导致上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3、关于12万元年终奖的问题。被上诉人属于房地产行业,双方约定的30万元年薪对于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来讲符合目前的工资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组成总额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从上述的规定可知上诉人主张的年终奖应当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且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被告已经按照12万元的标准支
付了2013年的年终奖。因此,上诉人主张被告支付2014年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而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对上诉人的这项请求不予支持,使得上诉人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维护上
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址: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____因与被上诉人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民初____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人民法院____民初____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
2、本案移送____人民法院处理。上诉理由:(写明不服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上诉状经典
导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上诉需要提交民事上诉状。下面是我收集的民事上诉状范文经典模板,欢迎参考。
民事上诉状范文经典模板(一)
房产纠纷上诉状范文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年__月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小区__号楼__单元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年 __月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由于双方在房产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相关房产证;
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上诉状范文经典模板(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身份证号码110102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街XX号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街XX号
联系电话:13911881238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XX新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号XX大厦XX
工商注册号:110000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上诉人因与北京XX新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判令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X)海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 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5000元。
3、 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元。
4、 判令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5000元。
5、 判令支付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克扣工资36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9000元。
6、 判令支付200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工资2500元。
7、 判令支付因起诉而产生的鉴定费用3000元。
8、 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是每月5000元还是2000元是本案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对本案关键证据进行审查
1、一审法院遗漏审查本案关键证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制作劳动者(或者实际领取者)签字的“工资支付记录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上诉人的工资标准是5000元还是2000元,“工资支付清单”和“工资支付记录表”是查明上诉人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即没有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记录表”,也没有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清单”,而被上诉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中,也没有关于上诉人工资数额的证据。
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方式、工资发放周期、工资构成标准等没有进行全面的审查,在没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径行做出对上诉人不利的判决。
事实上,上诉人每月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支付记录表”上签字,该表中清楚载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自转正之日起,满1年支付一次(3000×12)的字样。
2、一审法院未就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查
上诉人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上诉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工资也是2000元,双方对此都没有争议。
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除了“基本工资”2000元外,上诉人的工资构成中是否包含3000元“岗位工资”的问题。
一审法院仅审查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2000元“基本工资”,对是否存在3000元“岗位工资”也即本案的争议焦点,未进行审查。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未就上诉人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还是2000元进行全面审查,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
二、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认为“XX农业公司曾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XX,但因XX原因而未能签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够证明双方曾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过协商,被上诉人没有将最终的合同文本发送给上诉人签署
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2008年8月26日给上诉人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该邮件的附件即一审判决所述的“劳动合同文本”。该电子邮件正文清楚载明:“XX:请阅读附件。晚上我给你打电话(SKYPE)”
从上述邮件的内容看,被上诉人将合同的文本发送给上诉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但在双方商定完劳动合同条款后,被上诉人没有将双方商定好的合同文本发送给上诉人签署。
(2)双方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被上诉人具有重大过错
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被上诉人其他员工的“证明”(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1—3),以证明被上诉人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
既然被上诉人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被上诉人自2008年8月26日给上诉人发出劳动合同征求意见后,直至2009年10月15日上诉人离职,被上诉人从没有将劳动合同终稿发送给上诉人签署,也从来没有进行过催告,被上诉人明显具有重大过错。
(3)上诉人从来没有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审法院曲解上诉人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上诉人有权利与被上诉人协商劳动合同的条款,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劳动合同文本,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认为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过于苛刻,拒绝部分条款并与被上诉人重新协商。
上诉人拒绝的是劳动合同的部分苛刻条款,上诉人一直要求与被上诉人签订双方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审法院将双方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过程曲解为上诉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事实有误。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2008年7月进入被上诉人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2009年10月15日以上诉人未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法院认定是上诉人不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除非被上诉人以此为由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被上诉人仍然需要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向上诉人支付两倍的工资。
三、一审法院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认定事实有误
1、《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在2008年8月27日的Skype聊天记录中,清楚记载XX向上诉人承诺“月薪5000没问题”
上述对话是XX和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述的内容清晰,没有任何歧义,一审法院竟然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明显有误。
2、《司法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人为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具有司法鉴定的资质。
3、《司法鉴定意见书》所保全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XX的Skype聊天记录与上诉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上诉人与XX往来邮件中使用的Skype用户名、上诉人出差报销情况等与上述聊天记录的内容完全吻合,相互印证。
4、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中否认《司法鉴定意见书》所保全证据的真实性,但未申请司法鉴定,也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其主张不应被法院采纳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XX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未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很明显认定事实有误。
四、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仓促,很多重要事实没有查明,未能充分保证上诉人的诉讼权利。
1、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的具体入职时间未审理查明
上诉人主张入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被上诉人认可上诉人2008年7月入职,但无法核实具体入职时间,一审法院对于这一重要事实没有进行审查,直接认定“2008年7月,XX入职XX农业公司”。
上诉人的入职时间直接关系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一审法院竟然不加审查,认定事实不清。
2、一审法院对于本案关键事实不进行法庭调查,而是片面引用并曲解仲裁庭审笔录
(1)被上诉人在仲裁庭审笔录中的陈述不符合常理,一审法院却不进行任何的调查核实
被上诉人在仲裁庭审笔录中称上诉人的工资“一部分打卡,一部分现金领取,不签字。”被上诉人称上诉人以现金形式领取的工资“不签字”,一审法院对于如此荒唐的陈述不进行调查核实,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上诉人每月领取工资时都在“工资支付记录表”上签字,该表中清楚载明上诉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自转正之日起,满1年支付一次(3000×12)的字样。
(2)一审法院不进行法庭调查,片面引用并曲解仲裁庭审笔录
一审法院称“根据XX与XX农业公司在仲裁时均认可的工资条显示,XX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期间的平均月工资系2092.5元。”
事实情况是,该工资条(即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清单”)显示上诉人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上诉人认可该工资条的真实性,但上诉人并不认可该工资条的关联性,除“基本工资”外上诉人工资中还包括3000元“岗位工资”,双方争议的焦点即上诉人的工资是5000元还是2000元。
一审法院对本案基本事实不进行审查,片面引用上诉人提供的仲裁庭审笔录,曲解上诉人的意思表示。
鉴于以上事实,请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责令被上诉人出示上诉人领取工资时签字的“工资支付记录表”,以查清本案事实。
综上,恳请上级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予以改判。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 月 日
常用的民事裁定上诉状
经典的上诉状范文【篇一】
上诉人:邹执坤,男,1941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冷水江市三尖镇新屋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2502194101086510。电话号码:18711853286
上诉人:邹任然,男,194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冷水江市三尖镇新屋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2502194902196517。联系电话:15616951315。
上诉人:周松明,男,195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冷水江市三尖镇新屋村四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2502195512046518
被上诉人:冷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冷水江市新城路。
法定代表人:周建设。该局局长。联系电话:18973866688。 被上诉人: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中路二段251号。邮编: 4100007。
法定代表人:刘尧臣。该局局长。电话: 0731-89751218。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2)芙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行政许可颁发违法,依据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中路二段251号)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被上诉人异
议成立,移送雨花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的“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并加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是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第70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因此,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的地址本案应当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即便长沙市民政局和候家塘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是实,其证明也只能用作被上诉人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地址的证据,其办公地址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前,只能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的地址确认法院的管辖权。“说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被上诉人称:“2009年起,租海利集团的办公大楼(长沙市芙蓉区中路二段251号)做办公用房,海利集团一直在雨花区内……”《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基本信息》登记:被上诉人2011年7月19日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2011
年7月21日通过了年检,没有对办公地址变化予以变更,是被上诉人不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造成的,作为过错方造成的、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承担责任。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被上诉人异议理由成立,上诉人如果比照被上诉人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的逻辑推理,上诉人现有赛福特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证实:被上诉人准许颁发给冷水江市连岩采石场的编号(湘)FM安许证字
887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因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定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允许距离,被上诉人的行政许可违反了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芙蓉区法院就可以此为由直接确认被上诉人行政许可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管辖异议申请理由不成立,应当裁定予以驳回。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2)芙行初字第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月12日
经典的上诉状范文【篇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海林。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四川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住攀枝花市东区江南二路139号。主要负责人:胡某,系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07)攀东民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07)攀东民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
2. 判令被上诉人当面向上诉人道歉,并出具致歉书。 3. 判令被上诉人根据自己提供给上诉人的服务书面提供其相关内容及收费标准。
4. 判令被上诉人完整而全面的提供上诉人所有消费记录的时间,内容,收费金额的单据给上诉人。
5. 判令被上诉人现金返还不当得利70元及利息。
6. 判令被上诉人停止收取1元/月的话费余额提醒功能服务费;双倍现金返还已收取的“话费余额提醒功能”服务费38元及利息。
7. 判令被上诉人停止收取5元/月的彩铃业务服务费;双倍现金返还已收取的彩铃业务费50元及利息。
8.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7000
元。
9. 判令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1元。
10. 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裁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 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裁判。
1. 原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足三十天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于二00七年六月七日决定将本案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同时决定举证期限延长至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但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审判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
2. 一审法院在举证质证阶段,在被上诉人的证据没有出示完毕情况下,就终止了举证质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的规定。同时,根据被上诉人已经提交法院,而没有出示的证据,完全能够查清相关事实。在上诉人请求继续出示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予理采。
3. 其它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一审法院还有其它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在实务中,只能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现不便提出,上诉人将在二审中逐步提出。
二,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诉称的被上诉人多收取卡费40元的事实,被上诉人擅自开通彩铃服务,每月多收取5元服务费的事实,均没有查明,属认定事实不清。
同时,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与本院根据查明的认定的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见判决书第3页第1段倒数2、3行),正是法院如此以点概面(而且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在没有查明其它事实的情况下,认定本案是违约而不是侵权。
另外,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给原告带来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原告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有义务将其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消费纪录书面告知原告,但被告没尽告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见判决书第2页第1段4至7行)属断章取义,对上诉人在一审中起诉理由的屈解。根据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上诉人在一审时起诉状的意思为:被上诉人擅自开通彩铃服务,每月多收取5元服务费的事实,即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上诉人有权选择违约或者侵权之一起诉,因此,上诉人选择侵权之诉,要求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上诉人没有根据自己提供给上诉人的服务,提供相关内容及收费标准;也没有根据上诉人实际所享受的服务,出具服务单据,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被上诉人多收取卡费40元的事实,已构成不当得利,因此要求返还多收取的40元。这即不是违约之诉,也不是侵权之诉,而是不当得利之诉。
三,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法理说明的情况下写道:“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本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做出的认定不一致。(根据本案的事实是指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前面对此已说明。)、、、、、、原、被告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的《移动通信服务协议》,双方建立的是电信服务法律关系。”结合整个判决书,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的意思是:本案只存在违约,而不存在侵权;上诉人(原告)无权选择侵权之诉。
一审法院仅认定本案只构成违约是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仿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在认定违约,同时,上诉人提出的是侵权之诉的情况下,法院还应查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看是否构成侵权,最简易的方法是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侵权行为法;很显然,上诉人(原告)的诉讼请求除请求现金返还不当得利40元及利息外,全是依据侵权行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来的,被上诉人明显构成侵权。
同时,上诉人请求现金返还不当得利40元及利息属不当得利之诉,而不是违约之诉,一审法院对此事实就没查清楚,更不用说对其行为性质做出正确认定。
综上,特诉之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海林
二〇xx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