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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勤编制执法人员怎么改革
一、机关工勤人员的现状
工勤人员虽占比不大,但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改革(特别是车改)后,一是部分人员仍坚守在工勤岗位上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二是由于许多机关编制少,工作量大,为弥补人员不足问题,将部分工勤人员转岗安排在公务员岗位上,长期顶岗。这部分人员爱学习、恳钻研、业务熟练,已成为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为机关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成绩有目共睹,应予以肯定。
二、反映的问题
工勤与公务员同一个单位工作、一同参加考核、同样评为优秀等次,却无法享受同公务员一样的奖励。他们认为:一是年度考核优秀,体现的是对一个人一年来辛勤工作的尊重和肯定,而对于考核优秀的奖励,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以身份来限制、区别对待,让奖励打折扣。二是当前工勤只有考核表上“优秀”两字,如果对他们“只评不奖”,不能让他们与公务员享有同样的考核奖励政策,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将严重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工勤和公务员同在机关工作,如果不论能力和品行,仅以身份予以区分,这样的政策不科学,带有歧视意义,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今年4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而机关工勤也工人阶级,他们的贡献和待遇不应被忽略遗忘。因此,他们多次反映,诉求在年度考核中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奖励待遇。让他们都能在为组织作出贡献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荣誉感和自我实现感。
三、其他省市做法
在福建省政府网站上查询到,福建省2008年就下发了《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08〕9号),明确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参照公务员执行嘉奖、三等功奖励。贵州、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甘肃等省也兑现了工勤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和三等功奖励。
四、意见建议
待遇是工勤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妥善解决他们的问题,以更好的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照外省市的做法。建议我省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的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机关工勤人员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
环境监察大队是什么单位
环境监察大队一般为参公单位,部分事业,但机构改革后,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将与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原是事业属性的环境执法大队或将有机会参公甚至直接转行政
环境监察大队,常见于县环保局,一般为参公单位,部分事业。在级别上,县一级的监察大队一般为副科(少数正科),如果是在市里的环境监察支队,其下辖的环境监察大队,基本上是正科。
环境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重点企业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监察工作;负责对现场检查中未经环评行政许可等违反环保法律及规章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组织污染减排现场监察;负责职责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费核定和征收;负责组织或参与职责范围内试生产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环境安全(含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风险研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察等工作。
2018年两会后,中央国家机构进行了改革,将环保部的职责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部分职责整合,组建新的生态环境部。这意味着,环保局将不复存在,退出历史舞台。其下属的环境监察大队,将与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原是事业属性的环境执法大队或将有机会参公,甚至直接转行政。这对原来是事业属性的执法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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