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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确实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很多时候自己对法律法规知识一无所知。因此,经常会不知不觉的“入坑”。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关于职工获得补偿的问题。
什么是补偿?
我们推动依法治国,凡事要有法可依。因此我们所说的“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过去曾经叫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终奖、加班费、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待遇,都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因此,月工资往往比我们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高的多。
经济补偿可以享受的条件
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的。主要情况有:
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单位破产、解散等)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还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就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是大家想了解的,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要规定了这样几项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当然不能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把劳动者的人身安危置之不理,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履行下去的必要了。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工资报酬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没有生活主要来源,还想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肯定不可能。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是相等的,侵害一方的权益肯定不可以。一般来讲,用人单位规定了迟到早退罚款,而且真正罚款侵害劳动者权益了,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了。
第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欺诈、趁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当然应该解除。
第六,其他情况。
另外,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两种情况是相当恶劣的,一不小心会出人命的,所以劳动者可以甩手不干,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有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只要符合条件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非常切合实际的,根据实际情况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大家最好要了解一下。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符合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律师365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 合法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再次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即“必须”,可以看出合法劳动关系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及建立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合法的“法”指《劳动法》。从立法上看,劳动关系的确立,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要件,用工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主动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40条对于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32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均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三、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1、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找出与自己情况相符的条款予以重点研究。
2、核对有无签署劳动合同,及您在职时间。
3、若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维权。
综上所述,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人事单位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如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是与补偿金一起发放。对于自己的劳动利益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现如今劳动关系复杂多样,我们要拒绝非法劳动关系,要学会用法律来委会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师365给您的建议。更多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您可以通过网站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什么情况下主动辞职可以申请补偿
多数只有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主管部门会支持补偿,但叫法不是申请补偿而是劳动报酬仲裁。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到期不续签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具体请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离职能否要求单位补偿
主动辞职,完全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里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主动离职的原因并非是个人原因,而是公司的原因,比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不经过员工同意随意调任岗位等等,总之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忍受不了要离职的。
第二,员工要给公司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一定要注意的是,不是写辞职报告,主动些下辞职报告的话,很可能就难要补偿金了,在通知书里要明确是因为公司的什么原因,导致你必须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做到这两点之后,就可以跟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情了。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态度良好,就与公司之间友好协商,公司愿意赔付一点就接受一点,公司如果实在是一毛不拔的情况下,再去走劳动仲裁流程,虽然说走劳动仲裁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走到这一步耗时间耗精力,个人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公司之间耗。
第二,对于个人来说,从公司离职后大部分都要重新就业,有劳动仲裁实践在身,自己就没有那么多精力兼顾,而且有些公司也会在意这些经历,认为你可能不够友好。
最后,如果真走到劳动仲裁流程之后,劳动仲裁在判决之前,也都是建议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解决的,这样几方都省事,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中介,要求公司和劳动者之间互相让一点,最后把案子给结了。
所以与其绕一大圈子,最后还是调解,倒不如一开始就与公司好好协商调解,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了,我们做事,还是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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