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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永远与自由同在,对吗如何理解这句话
创造者的意志就是创造物的命运。
创造物只有接受自己的命运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人只有先“自由”地选择爱的体验——满足神的意志;才能后“自由”地创造爱的体验——满足人的意志。
前一种“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体验的不自由,任何非爱的选择都不会带来设想中的好体验。后一种“自由”是选择的不自由,行为的自由,爱的选择下,任何创造性的行为都带来超出设想的好体验。我们把前一种自由后的不自由称为“命运”;后一种不自由后的自由称为“运命”。命运和运命的分界线就是选择。
错误的选择并不真正“错误”,不选择才是真正的错误。父亲让孩子学走路时不要两只脚同时迈,一个孩子不听,结果跌倒,但却最终学会了走路;另一个孩子听话,把父亲的告诫当成禁令,结果什么也学不会。
首先要去选择,才有正确的可能,不选择不可能正确。首先要有自由,才有爱的可能,不自由不可能爱。以爱之名夺人自由的,产生的只会是恨;因爱之心予人自由的,回报的必定是爱。
人类达到基督之前的命运是预定的,先错后对,先苦后甜。因怕犯错而不尝试,因怕压力而不选择,就是放弃自己的命运。放弃命运者命运放弃之。无条件的顺民潜伏着无条件的暴民,平庸的恶孕育着滔天的罪。个人的道德责任是任何他人或集体都替代不了的——即便每个人的道德观不尽相同。真正的自己是一次次做选择的那个自己,正是一次次选择才使自己成为自己,放弃选择就是放弃自己。
真正的宗教信仰,目的在于启发人正确地作出选择,而非替代人作出“正确”的选择。因为信仰“善的感召”而作出爱的选择,善莫大焉;因为宗教“恶的惩戒”而放弃选择的权力,恶莫大焉。每个人对爱的理解都不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是爱的不同面相。因此不存在一种可以定义的“正确”选择,但确实存在一种可以感受的“正确”方向,这感受就是爱的感受,这方向就是内心的方向。离开宗教创始人说话时的氛围,感召就成了教义,活法就成为死法。正所谓“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如何才能真正懂得爱与自由
矛盾,“自由”怎么会没有选择?没有选择就是不自由,怎么会是“自由”?
说这句话的人本身就是不自由的人所找的借口,掩饰自己的不自由,又不肯面对自己的懦弱。
真正自由的人虽然身体会受限在物质宇宙的限制,但内心因为看清实相,不会为此感到焦虑或痛苦等负面的影响。也不认为那些物质限制就是让他不自由的障碍。
这个懦弱的人,忘了自己“自由的选择”让自己这么不自由及可以自由地这么想。不然他怎么可以“认定”“自由就是没有选择”的信念?又没人强迫他这观点,自己不同意,谁强迫也不能形成自己的信念的。这不就是在他“自由”的“选择”之下建立的?哪来的没有选择?
爱与自由,你会怎么选择呢
谢邀:
说老实话爱很美好,也很艰难,也
很辛苦,有甜密,也有艰辛,有义务和责任,同时存在自由的空间。自由很逍遥,但也有失落,也会由自由卷入不自由。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事、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是自由的,自由人常常就会卷入不自由之中。所以自由只能相对而论。题指问题,我选择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