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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于勒》里为什么说吃牡蛎非常优雅高贵
在《我的叔叔于勒》中,男主人公的父亲看到贵妇在船上吃生蚝姿态优雅高贵,于是产生了强烈的模仿冲动,其实莫泊桑的讽刺意味也展现在这里。《我的叔叔于勒》前面有大段描述达弗朗什一家生活拮据的糟心状态,证实了他们属于普通小市民,对一厘一毫都计较得要命。而牡蛎这种海产,我想还是因为物以希为贵的缘故让部分住在内陆不了解海产的读者误以为是什么不得了的昂贵美食。作为从小生长在沿海地区的本人,表示牡蛎只要到了收获季节(往往是冬季),基本上在海鲜市场上如萝卜白菜一样稀松平常的存在。还记得那年丹麦牡蛎泛滥成灾根本无人清理的新闻么?
知乎上很多谈到学过语文课本《我的叔叔于勒》这一章节后贪馋牡蛎的情况,而且相当多的人把牡蛎与蚬子、蛤蜊甚至鲍鱼等搞混。由于牡蛎确实非常好吃,经常出现在法国上等宴席上,久居内陆的读者就把它人为捧高了。但是在沿海城市,牡蛎这种便宜货什么人都吃得起,坐着渔船随便捞,敲开就能吃。
《我的叔叔于勒》电影中的船上“贵族”在吃牡蛎
内陆读者想象中的生牡蛎:这tm究竟是什么不得了的东西!加冰!加柠檬!
海鲜市场白菜价的成山牡蛎,便卖了啊!不鲜不要钱!
在男主人公父亲眼里,船上“贵族”吃牡蛎之所以看上去很优雅,主要是这些人的行为举止打动了他。
父亲忽然看见两位先生在请两位打扮得漂亮的太太吃牡蛎。一个衣服褴褛的年老水手拿小刀一下撬开牡蛎,递给两位先生,再由他们递给两位太太。她们的吃法很文雅,用一方小巧的手帕托着牡蛎,头稍向前伸,免得弄脏长袍;然后嘴很快地微微一动,就把汁水吸进去,蛎壳扔到海里。
——《我的叔叔于勒》
一个人的贵族气质是要看他举手投足的修养,老水手于勒脏乎乎的,他直接把挖好的牡蛎递给衣着考究的太太们肯定是不合适的,所以由先生们转交。这种间接的方式也能展现出这几位食客的素质。像笔者这种难登大雅的俗人,肯定会直接用手托蛎壳,讲究一点就戴上一次性手套。但是用小巧的手帕托蛎壳这么有教养的动作,不是我这市井小民的想象力所能达到的。同样对于达弗朗什老爹来说,食客太太的优雅动作在他的生活圈子里是十分罕见的,因此他也很容易把这归纳为高雅举动。如果在船上吃牡蛎的是鄙人,约瑟夫父亲大概就不认为我是什么优雅富贵的阶层了。
林黛玉的高贵来自于她的动作,至于她用什么水漱口不重要
再加上牡蛎这种东西在法国的沿海城市恐怕还是属于相对昂贵的海产,不会像笔者故土即蛮夷渔猎的僻壤穷乡这样被当作普通食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达弗朗什老爹眼中牡蛎的逼格。
贵妇太太们吃牡蛎动作优雅,只怕是吃手扒鸡也能吃出个伯爵夫人的威风来。这些动作来自于她们的社交环境的熏陶,在她们看是和呼吸一样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放在没见过世面的约瑟夫父亲这样的小人物眼里,那就是刘姥姥进大观园的效果了。
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中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行为是否合理
一、站到局里,从当时的现实看,菲利普夫妇的行为是合理的。他们生活的社会,阶级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明显,人情冷漠,现实且自私。所以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行为和态度才会出现热——冷——热——冷的戏剧性变化。社会现实残酷,制度黑暗,哪个人不想生活的好一点呢?其实这是他们在控诉那个社会,他们想抛弃,想逃避的又何止是于勒呢?我同情菲利普夫妇,也理解他们的行为。
二、站到局外,按照我们东方人的道德观念看,这就是不合理的行为,有悖人伦常理。穷也好,富也罢,于勒毕竟是亲人,是兄弟,是孩子们的叔叔,怎么能听说他有钱时就盼望他回来接济,听说他没钱时就还怕见到他呢?
与其这样,倒不如团结起来,一家人努力奋斗,既能赢得亲情,又能使生活有些起色。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