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请问单位将搬到别处,我应该怎么办
- 公司要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员工也不想去公司安排的城市,会有补偿吗
- 公司搬迁,同市不同区,员工觉得远了提出离职,需要补偿吗
- 公司要搬到很远的地方,不去的员工自己离职,请问这样合法吗
- 公司要搬厂,在陆陆续续搬设备,也没有出通知怎么办
请问单位将搬到别处,我应该怎么办
关于搬迁,这的确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如果去吧,自己以后就会非常不方便,如果不去吧,自己辞职又不甘,如果想拿补偿又没那么容易。那么公司搬迁是否要支付补偿金,我们集合您遇到的情况,逐一分析。
您情况的关键点
一、因为疫情严重,您所在的酒店关门要搬迁重开。
二、您已经工作11年了。
三、搬迁的地方离你二十几公里,但你不想去。
单位搬迁要符合以下几点,才算合法搬迁,否则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搬迁必须要有合合法合理的理由。
您所在单位因为疫情严重导致酒店关门,必须要搬到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重新开张。那么在疫情期间,公司的这种搬迁的理由肯定是能站得住脚的,所以这一点没得说了。
二、公司搬迁必须要提前通知员工。
这个你没说,所以不太确定,原则上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不过一般公司也都是在一个月的时候发出通知来。
三、公司搬迁原则上不能跨市,若跨市,对于不愿意过去的员工,则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跨市涉及到社保、个税缴纳等各项涉及员工,同时跨市搬迁还涉及到公司的重新注册。(头条号:打听生活)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不愿意过去,那就属于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公司应该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四、在同一市区内搬迁,必须要考虑解决员工的住宿、吃饭和交通问题。
如果在同一市区内搬迁,距离较近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情况下,员工必须要去,没什么好说的,比如只搬迁了2公里。
如果搬迁二十公里,肯定对员工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单位必须要对员工住宿、吃饭、交通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比如提供住宿、提供餐费补贴、提供班车或交通补贴等,如果这种情况下,一般员工还是要去的。公司没解决这些,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by头条号打听生活)。
拿深圳市来说,同一个时内搬迁在30公里以内的,且公司提前通知的,一般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这个距离标准的判定,各地都有所不同。
如果你不想去新的酒店工作,你可以这样做!
毕竟你做了11年了,建议你优先和单位谈谈你的想法,看公司是否能补偿点,然后走人。这是最快捷的方式,当然也不用按全额补了,差不多就行了,自己也省时省力。
如果和公司没办法谈的好,那么就可以采用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拿上公司的搬迁通知、劳动合同等去申请劳动仲裁,理由就是“公司搬迁导致无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个要花费很多的时间,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所以你自己要评估好。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您!
公司要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员工也不想去公司安排的城市,会有补偿吗
公司搬迁到市外,是肯定要补偿的,但一般公司都不会主动给。
原则上搬迁看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决定补偿。
一、公司的搬迁理由是否合法,是否是整体性的。
二、跨市搬迁严重影响到到社保、生活等方面,而且无法解决,所以要补偿。
三、如果是在同一个市内搬迁,对于交通、住宿、吃饭等公司有相应的解决方案,那可能视为合法搬迁。
因为公司基本上不会主动赔偿,而且会采用拖延的战术,让员工被动。所以:
一、在公司搬迁前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一旦有这些表现就要注意了。
二、提前、集体去劳动部门投诉备案,做好提前预防工作。
三、提前收集可能的证据。
四、一旦公司有集体停工放假、大量搬迁设备、发布搬迁通知、注销公司等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去维权。
总之,跨市搬迁,公司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同市不同区,员工觉得远了提出离职,需要补偿吗
这个问题,提得好,米哥根据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规来给你答案。
公司搬迁,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了变更,需要与你进行协商处理
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你所说的公司搬迁,那么劳动合同内容里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更,需要与你进行协商处理,是否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并且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员工不同意随工厂搬迁,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是肯定要补偿的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发生了工作地点的变迁,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就发生了变化,需要与你进行协商,如果你劳动者本人同意,需要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如果不同意,那么公司有权利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对你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按你工作的年限进行补偿。
公司要搬到很远的地方,不去的员工自己离职,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来深圳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宝安一家做机械的港资企业,干了差不多两年。
那时候公司规模在扩大,原有厂房不够用了,在周边又没有找到特别合适的,香港老板经过综合考虑后,打算把公司搬到东莞去。
公司搬迁的消息,大家提前几个月都知道了,老板让我摸个底,看有多少人愿意跟着公司一起走。经过了解,我发现大部分人都愿意跟着公司走,只有很少几个人要留在深圳,因为他们大都把家安在了深圳。
对这种情况,老板交代我要尽量挽留,实在挽留不住的,临走那天,老板会跟财务打招呼,多发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公司骨干那就1-2个月不等。
也许现在你看这个数额不多,可大家别忘了,那还是2006年,离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还有一年多。这对于一家私营企业来说,老板算是很仁义了。
所以结合这个题目,有一点我很诧异,公司搬迁这样大的事情,按道理讲要提前好长时间告知大家的,公司搬迁总有个计划时间吧,也给员工好提前有个准备,否则突然宣布搬迁,会让大家措手不及,难以接受,弄不好还会搞出劳资纠纷。
而且这事一般也瞒不住啊,新厂房需要装修和安装,老厂的生产也不能停,一般都是同步进行、过渡衔接的,不可能让员工一点都不知道吧?除非跑路。
所以从这一点理解,难怪员工难以理解,甚至主张补偿了,一点也不意外。
最后还是简单重申一遍:
公司搬迁,改变了员工工作地点,属于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如果搬迁地点给职工生活工作造成不便,员工可以和企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员工可以拒绝前往新工作地点工作。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都向我的老东家老板学着点吧!
公司要搬厂,在陆陆续续搬设备,也没有出通知怎么办
公司把厂搬到其他地方,对于员工来说是工作地点变化了,而双方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明明白白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地点要变更,理论上需要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当然实践中还要考虑公司会把厂搬到哪里?是否同城?是否有交通补贴?等等情形。
公司默默地把设备物品搬离,这是不想跟员工协商的节奏啊!
所以,要想维护好作为员工的合法权益,你目前需多留心收集证据,以备后面发生争议后拿出来使用。
比较现实的、也是最常见的员工诉求是,能够争取到经济补偿!特别是对于工龄较长的员工来说这是大头!当然,争取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公司把厂搬迁的新地点不在同城,或者虽在同城但确实严重影响了员工上下班、生活安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