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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青少年因为年龄小,社会阅历相对较少,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受伤害的机会比较多。因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需要学校和家庭社会共同发力。
一、学校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加强安全自护教育,引导少年儿童了解安全知识,提高自护意识,培养自护能力。
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用电、用水、交通安全、游泳安全、居家安全、防盗防骗、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治、如何正确报警等方面的知识。
1、安全教育要反复教育,不断强化,才能让青少年儿童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
我们日常安全教育以“1530”教育为主线:
1即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5即周末5分钟安全教育;
30即放假前30分钟安全教育。
通过“1530”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各方面的安全教育知识,效果较好。
2、抓好专题安全教育
如在夏季来临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发放家长一封信告知家长在家做好对孩子防溺水教育,教师也利用班会课等时间反复强调严禁学生私自到沟塘河坝洗澡、逗留、玩耍。如果发现有人溺水,要立即寻找成人或者报警。千万不要独自莽撞去救人,那样不但救不了溺水者,反而会导致自己溺亡。因为青少年没有救护别人的能力。
清明节前夕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提倡文明祭扫,严禁在林区内私带火种,野炊,发现有人在防火区内抽烟要进行制止。
冬季对学生进行防滑冰和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严防溺水和煤气中毒事件。
文明上网教育。学习青少年绿色上网公约,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不留恋上网,不玩游戏,防止网瘾产生。
3、搞好安全演练活动
事实证明,安全教育知识必须经过实践,才能让学生入脑入心,变成自觉行动。
搞好防震演练,消防演练等演练活动,让学生在演练中强化安全防范知识,形成安全防范技能。
4、让学生熟知常用报警电话
火警119,急救120,报警110.
二、家长要发挥好监护人的作用,主动与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熟悉安全隐患,在家中尽可能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外旅行、活动时努力尽到监护看管责任。
1、家长要以身作则
平时家长也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比如要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但家长有时带着孩子上街的时候,反而还闯红灯。家长言行不一致的做法,就会让孩子感到盲从,不知到底是应该闯红灯还是不应该闯红灯,给学生造成意识的混乱。家长要以身作则,做遵守交通信号的实施者。
2、家中要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家里的插座、电线、用电器等电器,如何使用燃气灶,家长一定要让孩子学会安全使用,并告知发生危险的危险点,以警醒孩子。住楼房的要加装防护栏。
住高层的家长要教育学生如何乘坐电梯,当电梯发生故障时,要立即使用电梯内的应急电话,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在电梯内要保持镇定,不要慌张。
3、家长要尽到监管责任
尤其是在假期中,家长忙于上班,无暇照看孩子。孩子独自在家,有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家长上班前,一定要千叮万嘱,务必让孩子注意安全。不准孩子私自去游泳,私自上网吧,有人敲门时要机警不要私自开门。
三、社会也要承担相应安全防范职能,确保安全
如在沟塘河坝,大型水库附近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在高压电器、高压线附近设立防触电标志,引起人们的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安全重在防范,要常抓不懈,才能形成合力,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防险避险能力,为孩子们平安快乐地成长提供保障。
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范围如何界定
学校的责任一是教育的责任,二是管理的责任。
教育的责任就是要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比如在学校的集会、各班的主题班会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在校园内醒目的地方悬挂有安全警示标语,不定期出安全知识方面的安全墙报。
管理的责任分时间和空间。网上报道一些校长在假期派老师巡守山塘河道水库,出发点很好,但如果由此造成暑假学生校外溺亡由学校担责的认知错觉那就麻烦了。其实学校本就是个“责任有限公司”,只不过有时被社会加几顶高帽子就忘却了自己的根本。学校该承担的安全责任三要素“在校学习期间、在校内、明显的监管失误”。比如说,学生来校回家在交通拥堵的路段是交警值勤的,增派老师护送,结果老师为保护学生牺牲了当然老师是英雄是全国优秀教师。但如果老师动作慢半拍未能救下学生呢?是否这老师要担责了?首先肯定会受到谴责并提升到师德高度,但真的这不是老师该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