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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吉米勒法则

雷吉米勒法则(10名强行改变游戏规则的NBA球员)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11-05 06:54:02 浏览1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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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0名强行改变游戏规则的NBA球员

篮球规则基本都是一样的,每队场上有5名球员,但球员的打法风格倾向都不尽相同,规则也在演变。

1.沙奎尔奥尼尔 ,强悍的篮板,内线无敌的存在,张伯伦后最具统治力的中锋。大鲨鱼运动敏捷,身高2.16m,体重巅峰可达310斤。巅峰的奥尼尔没人能够阻挡, 除了罚球以外 。奥尼尔一共 拉坏了19个篮筐

,而大多数是他在高中时期的杰作。进入NBA奥尼尔新秀赛季便扣坏两个篮筐, 他当时还相当苗条,为了让这个大家伙不再损坏联盟财产,联盟做了一个重大的规则改变,扩大三秒区范围,将奥尼尔推向更远处,他们开始制造更强有力的篮板和支撑。

2. 查尔斯巴克利 ,巴克利拥有联盟 历史 上最壮硕的臀部,他持球背身进攻时,几乎没有防守球员能够抵挡住巴克利硕臀持续20多秒的连续攻击。于是“巴克利规则”应运而生(也被称为5秒违例)。 NBA球员萨姆·卡塞尔曾经这样评价巴克利不讲理的背身进攻:“巴克利进攻的时候,就拿屁股顶着你,一直顶到你失去平衡,他转身就是一个跳投。 ”但事实上,“背筐5秒违例”并非是专门为了针对巴克利而出现,而且实际上这项规则也没有给巴克利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规则出台的1999-2000赛季,巴克利只打了20场球就退役了。真正导致“背筐5秒违例”出现的是同样擅长背身进攻的马克·杰克逊(前金州勇士队主教练)。由于马克·杰克逊时常在进攻中背身单打对方后卫超过15秒钟,导致比赛场面非常枯燥,NBA官方才下决心推出“背筐5秒违例”,因此这项规则的官方简称是“马克·杰克逊规则(Mark Jackson Rule)”。

3. 雷吉米勒 -----米勒是很好的三分投手,联盟为雷吉米勒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现象而制定了规则。由于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长故意伸腿制造犯规,因此被命名为: 雷吉米勒法则 。射手们想要再施展这招,可能将会被处罚进攻犯规。

4. 张伯伦 ----- 张伯伦曾对乔丹说你我的区别在于他们只有通过改规则才能真正限制我 。乔丹对此没有太多回应,因为NBA有多条规则就是为了限制张伯伦,为了限制张伯伦的篮下二次进攻,NBA还设立了进攻干扰球的规定,NBA将三秒区从12英尺扩大到了16英尺,规定球员在发底线球的时候不得将球直接抛过篮板防止张伯伦直接扣篮得分。

5. 凯文杜兰特 ----杜兰特条款,杜兰特以后将不再能像以前一样,在防守者张开双臂时,杜兰特在接触防守者的那一瞬间做投篮动作骗得罚球。在新规定中,如果持球者的投篮动作在防守者和持球者的接触之后做出,这将不再被视为投篮犯规。包括杜兰特、韦德、科比等人都非常善于用这招来制 造对手犯规,并且直接走上罚球线,让防守队员无可奈何。联盟副总裁斯图-杰克逊表示:“比赛中总是有一些欺骗性的动作, 我认为这样倾向于进攻方的判罚并不正确。

6. 阿伦艾佛森 -----应对艾弗森的突破,联盟多次修改了联防细节,对走步规则做出了一些修改,帮助其他球队限制艾弗森的突破和得分。NBA发布着装令,明确规定球员但凡出现在赛场内,就必须以正装示人,不许以休闲或者嘻哈的风格出现。

7. 渣渣帕楚里亚 -----渣渣规则,如果防守人距离投篮着的距离很近,而防守人没有留出投篮者足够的落地空间,裁判可根据情况恶劣程度吹罚技术犯规甚者是恶意犯规。莱昂纳德表示“这个规则的出台有利于保护球员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8. 乔治麦肯 -----对方为了限制麦肯的发挥,故意采取领先后不进攻的策略,将比赛时间耗完,NBA 历史 上最低两队总得分37分就是当时创造的,联盟先是发明了24秒进攻,加快比赛节奏,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然后扩大3秒区,将原本的6英尺扩大到了12英尺,降低麦肯的进攻端统治力,而在防守端,为了限制麦肯的盖帽优势,联盟还特意规定了防守干扰球。

9. 勒布朗詹姆斯 ---NBA垂直起跳防守规则,詹姆斯持球冲击对方篮下,希伯特垂直跳起来,在空中和詹姆斯身体接触,吃了一肘,但詹姆斯没有打进也领到了一次犯规,而在新规则下,大个球员以后在内线垂直起跳防守时,将不再允许防守者在空中时向两侧转身封锁进攻球员。该规则将进一步有利于如同勒布朗·詹姆斯这类擅长突破的球员冲击内线。

10. 易建联 ——改变了全明星投票规则,联盟为了防止之前巅峰奥尼尔给菜鸟姚明打替补的情况再次出现,特意改变了投票规则,由之前主要是球迷投票改成了球迷、球员和媒体共同参与,同时增大了球员和媒体的权利,虽然球迷投票环节易建联得票数甚至超过杜兰特,不过因为新的规定,阿联最终没有出现在全明星名单里。

雷吉米勒法则的进攻犯规

雷吉米勒法则于NBA2012-2013赛季前夕出台,在NBA联盟里,射手为了对付那些贴身紧防的高手,往往会在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曾经的篮球运动员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长使用这一招,但射手们想要再施展这招,可能将会被处罚进攻犯规。NBA联盟为了保证公平禁赛,在出台“假摔法则”后,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则”,并将韦德的进攻动作当做范例。

雷吉米勒法则的处罚规定

进攻球员如果再度伸腿制造犯规的话,那么他们要么领到一次进攻犯规,要么在赛后遭遇假摔法则的惩罚。在NBA联盟中,有许多擅长伸腿制造进攻犯规的球员,比如韦德、纳什等,他们将在新赛季面临着新规则的考验。而如果一个球员像韦德那样故意伸出两条腿去制造身体接触,那么他们可能再领到进攻犯规的同时,赛后还将遭遇假摔法则的惩罚

奥尼尔让NBA改变了什么规则

NBA联盟恢复了取消多年的联防战术,同时也设置了合理冲撞区。

作为NBA历史上最具统治力的中锋之一,奥尼尔在篮下的统治力可谓是相当变态,一旦他在篮下拿到球,那基本上是没有一人能限制住他。为此NBA特意修改了联防规则、设立防守3秒,也正是这些规则让奥尼尔不得不远离禁区,大大方便了外线球员的突破和空切。

扩展资料

让NBA修改过规则的巨星

1、张伯伦:进攻干扰球、扩宽三秒区、禁止发底线球越过篮板

这几项规则都是为了限制张大帅而生,因为张大帅在篮下的统治力足够强大,前两条不用多解释,最后一条是因为张大帅队友在发底线球时会直接从篮板背后越过去,而张大帅直接就可以完成空中接力。

2、巴克利:背身5秒

他经常利用自己的体型在低位进行背身单打推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比赛的观赏性,NBA开始限制背身持球的球员背打时间不能超过超过五秒钟。早在1992年时,NBA已经推出过类似的裁判备忘录,被视为是专门针对巴克利的。

3、米勒:雷吉·米勒法则

雷吉·米勒作为历史顶级的三分投手,为了对付那些贴身紧防的高手,往往会在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NBA联盟为了保证公平禁赛,推出“雷吉米勒法则”。规则规定,进攻球员如果再度伸腿制造犯规的话,那么他们要么领到一次进攻犯规,要么在赛后遭遇假摔法则的惩罚。

对方进攻时怎样算犯规篮球中学生

有球犯规
1、防守者在持球进攻者的进攻路线上,并在进攻者与自己产生明显身体接触前,双脚已经站稳,位置已经站好,没出现移动状态,在不侵犯进攻方圆柱体且进攻方与防守队员正面接触后,进攻者被判进攻犯规。但在NBA比赛中,在合理冲撞区内无所谓进攻犯规。
2、在进攻中,进攻者使用肘部、肩部、膝部等身体坚硬的部位对防守者进行有意的明显侵犯,即便防守者没有上述1的情况,进攻者也被判进攻犯规。
无球犯规
1、进攻方在进行掩护挡拆战术时,掩护者对防守者做出明显的推揉,或在掩护时脚步进行了明显移动,则被判做无球掩护犯规,是一种无球进攻犯规。
2、进攻方无球球员在落位时对对方球员进行非法的身体接触,也会被判做进攻犯规,如挤位时的推揉。
犯规判罚
a.判定一个进攻球员的非拳击犯规和非恶意犯规的个人犯规,应按下述方式处罚:
(1)进攻球队不计得分。
(2)犯规球员累计一次个人犯规。
(3)犯规球队不累计全队犯规。 (国际篮球规则会累计全队犯规)
例外条款:不判给罚球。
(4)球权判给被侵犯球队,在比赛中断处近点边线处发界外球,但发球点不得比罚球线延长线更靠近底线。
b. 判定一个进攻球员的拳击犯规或恶意犯规的个人犯规,应按下述方式处罚:
(1)进攻球队不计得分。
(2)犯规球员累计一次个人犯规。
(3)犯规球队累计一次全队犯规。
(4)按犯规类型判给罚球。
(5)按犯规类型判定后续比赛球权。
合理判定
在合理冲撞区里,不完全不会出现进攻犯规。
1、在合理冲撞区里,如果防守者出现了上述有球进攻犯规1中的情况,则会被判做防守犯规。
2、在合理冲撞区里,如果出现上述有球进攻犯规2和无球进攻犯规1、2的情况时,依旧会被判做进攻犯规。
犯规高手
作为一种新型的防守技巧,造进攻犯规还算不上是主流的防守技巧,但是却已经被广大的NBA球员所使用。由于如今来NBA对进攻犯规的判罚更严格,许多球员已经开始专门“钻研”造进攻犯规的技术并在赛场上实践,而制造进攻犯规也激活了“假摔”这门技术在联盟中的流行,因为以当前的裁判技术还难以辨别球员比赛中受到撞击后摔倒的真实性,所以已经有许多球员开始沿用这种偏门技术。姚明时代后期的火箭队中就有多名球员善于造进攻犯规,比如肖恩·巴蒂尔、查克·海耶斯、凯尔·洛瑞、路易斯·斯科拉等,其次还有诸如马刺队的凯文·马丁、勇士队的安德森·瓦莱乔、马刺队的马努·吉诺比利等,都是一流的造进攻犯规的高手。
如今比较出名的造进攻犯规的球队是迈阿密热火队,有球迷认为热火如今全队之所以精于造进攻犯规(甚至包括过去从不这么做的勒布朗·詹姆斯等),得益于转会至热火的巴蒂尔的言传身教。在2011-2012赛季中,观众们能多次看到热火队在比赛中不断地制造进攻犯规,而这种老奸巨猾的技术,在总决赛场上甚至一度让年轻的雷霆队无计可施。
相关法则
雷吉米勒法则于NBA2012-2013赛季前夕出台,在NBA联盟里,射手为了对付那些贴身紧防的高手,往往会在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曾经的巨星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长使用这一招,但如今射手们想要再施展这招,可能将会被处罚进攻犯规。联盟为了保证公平竞赛,在出台“假摔法则”后,如今又将推出“雷吉米勒法则”,并将热火的韦德的进攻动作当做范例。

NBA都曾为谁修改过规则

作为一名NBA球员,最大的荣耀就是获得总冠军,但是最值得铭记的还不是这个,而是迫使联盟为其修改规则。如果一名球员能够有能耐让联盟为他修改规则,那这个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起码影响力不仅仅体现在球场上。

但是,修改规则有时候并不是荣耀。如果是像张伯伦、奥尼尔这种巨兽,为他们扩大三秒区或者设立合理冲撞区,那是真了不得,因为他们的能力真的上升到了破坏比赛公平的高度。但是也有一些球员却是通过破坏球场秩序或者形象来迫使联盟为其修改规则的,比如频繁更换球衣号码,这种就属于哗众取宠了。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属于技术性的,比如姚明的全明星投票,球场意外等等,不涉及球员个人问题,只是联盟出于维护正常运作而做出的决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哪些NBA牛人能够有这么大的能耐,迫使NBA为其修改规则(排名不分先后):  

1、丹尼-比亚松

比亚松的名字并不为大众熟知,甚至有些人从未听过这三个字。但1954年时任锡拉丘兹民族队(费城76人队的前身)老板的比亚松向联盟建议设立24秒进攻时限,这让当时更多依靠不间断运球继而获得罚篮决定比赛胜负的篮球赛有了更多看头,而且也拯救了NBA。

2、乔治-麦肯

作为NBA 历史 上首位天皇巨星,身高出众、技术出色的麦肯在当年无人可挡。为了能够限制他的发挥,NBA特意将三秒区的宽度由6英尺扩大为12英尺,但这依然没法削弱他的威力。1949-1952的三年里,麦肯多次成为NBA的最佳射手,而且在1952和1953年连续拿到NBA的篮板王。为了限制麦肯的封盖优势,NBA还特意规定了防守干扰球。

3、威尔特-张伯伦

和麦肯一样,张伯伦在自己的年代里同样鲜有敌手,像他这样兼具身高和爆发力的内线少之又少。迫不得已,NBA再次将三秒区由12英尺扩大为16英尺。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张伯伦直接扣篮得分,NBA规定发底线球不能将球抛过篮板。而为了能够限制张伯伦的篮下二次进攻,NBA因此设立了进攻干扰球的规定。

4、鲍勃-库西

作为现代组织后卫的鼻祖,库西在NBA的长河里写下了浓重的一笔。他的贡献不只是帮助凯尔特人6次荣膺总冠军,也不是为后世的篮球选手树立了学习的典范和模样,他对后世最具影响力的贡献在于建立了NBA球员工会,至今,球员工会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奥斯卡-罗伯特森

赛季场均数据接近三双的神话让罗伯特森为后人所敬仰,但他之前转会时遇到了联盟的限制。迫不得已,大O状告NBA最终以胜利取胜,之后,联盟取消了对球员转会的限制。只有球队在选秀时和新秀达成一致拥有球队选秀,他们才可以限制球员的自由转会。

6、沙奎尔-奥尼尔

当奥尼尔这样百年不遇的中锋出现在球场上,NBA发现他们的规定已经远远落后。为了限制奥尼尔的发挥并且照顾奥尼尔的感受,NBA接连修改了篮下合理冲撞区、允许联防以及禁区三秒违例。此外,针对奥尼尔的糟糕罚球,联盟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对无球球员犯规判罚两罚一掷。

7、查尔斯-巴克利

巴克利拥有联盟史上威力最大的臀部,这导致他持球背身单打时,几乎没有人防得住他。NBA为此规定球员背身单打不允许超过5秒,这也防止了巴克利这种将屁股作为王牌,一路拱到篮下得分的方式出现。

8、阿伦-艾弗森

当年的AI简直就是球场上一道华丽的闪电,凭借着扎实的技术以及与生俱来的速度,艾弗森完全无解的突破颠覆了比赛的平衡性。当年曾经有人这样评价过艾弗森:“在这个联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队的联防。”于是联盟高层不得不站出来阻止这种“不公平”事件的发生,他们多次修改了联防细节,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也许就是这些规则的变动导致艾弗森满身伤病却无法夺得总冠军。

9、姚明

2003年刚刚进入联盟的姚明,因为全明星票数超过奥尼尔得以以全明星首发中锋的身份出现在全明星赛上,但联盟规定如果新秀参加全明星正赛,就没法参加新秀挑战赛。但2004年之后,随着姚明和詹姆斯的巨大吸引力和球迷的号召,联盟废除了这条规定。

10、埃尔文-约翰逊

因为查出患有艾滋病,魔术师约翰逊被迫在1991年离开球场。1992年,仍旧患有艾滋病的约翰逊参加全明星赛并且获得全明星赛MVP,但他的复出引来了众多球员的抗议。为此,NBA规定球员但凡受伤或者身患传染病时不能出场。并且在球员场上出现流血的情况一律暂停比赛止血。

11、易建联

2008年的全明星赛上并没能出现阿联的身影,这并非因为球迷的支持不够,而是因为联盟提前规定易建联没资格入选全明星。而早在2003年,巅峰时期的奥尼尔就给姚明当起了替补。如今联盟为了杜绝加内特给阿联打替补所以做出了这个决定。

12、吉尔伯特-阿里纳斯

01年选秀大会上无人问津的阿里纳斯最终被勇士队在第二轮选中,但之后阿里纳斯的表现却异常出色,为此等阿里纳斯合同到期后,多支球队都想得到他。但根据联盟规定,母队只可以给二轮新秀中产合同,为此勇士队一无所获,而奇才队则得到了阿里纳斯。之后,联盟设立了“阿里纳斯条款”,规定所有球队只能给二轮新秀中产合同。

13、特伦特-塔克

1990年马丁-路德-金日,尼克斯VS公牛,比赛还剩0.1秒,塔克结果队友马克-杰克逊发出的界外球转身投中三分,最终帮助尼克斯取胜,但赛后公牛队提出抗辩。在细细查看录像和实际测试后,NBA最终得出结论:少于0.3秒不可能接球投篮,除非是空接扣篮或者点拨,否则投中无效。

14、拉里-伯德

1984年,拉里-伯德成为自由身,但为了吸引收视率和看点,NBA对于老将放宽了政策,从而以更优厚的方式保证伯德留在凯尔特人,继而延续伯德VS魔术师这样的轰动效应。NBA从此也有了“伯德条款”。

15、迈克尔-乔丹

初入联盟的乔丹和如今的小年轻一样追求 时尚 ,而他代言的耐克设计的运动鞋颜色也以多彩为主,和当时NBA清一色的白色球鞋相比,这简直就是异类。为此NBA威胁如果乔丹继续穿这样的球鞋出场就需要缴纳罚款,但耐克甘愿为之缴纳罚款,这也使得耐克名气大增。最终,联盟妥协,不再过问球员们球鞋的颜色问题。

不得不说,乔老爷子真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啊

16、阿伦-艾弗森

艾弗森是嘻哈风格的代表球员,他的嘻哈风格影响了很多人,同样影响了联盟的形象。为了吸引更多美国白人这些平日里对着装和氛围异常看重的中产家庭看比赛,NBA发布了着装令,明确规定球员但凡出现在赛场内,就必须以正装示人,不许以休闲或者嘻哈的风格出现。

17、罗恩-阿泰斯特(慈世平)

阿泰有个嗜好,就是每到一支新的球队就要更换球衣的号码,但频繁的换号码引起了联盟的反感。为此,联盟规定一个球员必须在一支球队效力4年后才有权更换号码。但如果被交易除外,所以阿泰才会在加盟湖人时再次将自己的球衣号码更换为37号。

19.罗斯

联盟将会针对那些处于新秀合同中的年轻球员设置一个“罗斯条款”,以奖励那些表现出色的球员。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不过该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MVP,或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

时至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

20.雷吉米勒

联盟针对雷吉米勒等投手在投篮时伸腿造犯规的行为,制定了雷吉米勒法则。再这么干,会被吹进攻犯规!

既然有雷吉米勒法则,哪天会有大回环法则么

雷吉米勒法则是NBA联盟针对进攻方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现象而制定的规则。由于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长故意伸腿制造犯规,因此被命名为:雷吉米勒法则。
大回环法则于NBA2014赛季季后赛中出台,在NBA联盟里,射手为了对付那些贴身紧防的高手,往往会在投篮时“故意抡臂制造犯规”,曾经的巨星凯文.杜兰特就非常擅长使用这一招,但现在射手们想要再施展这招,可能将会被处罚进攻犯规。联盟为了保证公平禁赛,在出台“雷吉米勒法则”后,如今又将推出“大回环法则”,并将雷霆的杜兰特的进攻动作当做范例。

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

在任何一个行业,能被后人记住,就算是成功了。而在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创造纪录,是最好被铭记的方式。以NBA球员为例,打出劲爆的表现,球迷们会印象深刻,例如科比单场81分,威少赛季场均三双,库里单赛季402个三分球,都是球迷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不过纪录会被打破,有些球员,他们的名字甚至成为了规则,可以说是青史留名,下面就来看看5大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罗斯条款都是巨星,隆多改变联盟规则。

伯德条款

大鸟伯德是超级巨星,当年凯尔特人为了留住他,超过工资帽续约,最终这也演变成了伯德条款。伯德条款适用于球队老兵,只有在一支球队效力超过3年时间的球员,才能使用伯德条款。伯德条款可以超帽续约,薪水涨幅10.5%也比其他球队更多,合同最长年限6年也比其他球队更长,所以主队能拥有更便利的续约条件。

雷吉米勒法则

作为90年代最优秀的射手,巅峰时期的米勒三分神准,他当年还有一个绝活,那就是当防守人太过靠近时,会故意伸腿造犯规。在频繁获利之后,联盟为了保证公平性,最终出台了雷吉米勒法则。再想用这种假摔的方式来骗犯规,往往只会得到一个进攻犯规,这也被外界称为“雷吉米勒法则”。

阿里纳斯条款

在过去的规则里,主队和二轮秀的续约合同,是不能超过中产的。不过阿里纳斯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则。作为一个二轮秀,阿里纳斯二年级就砍下了场均18.3分4.7篮板6.3助攻的巨星数据,当时勇士只能开出中产合同,但奇才开出了年薪超850万的合同,最终挖走了阿里纳斯。勇士白白损失一个优秀的球员,最终联盟推出了阿里纳斯条款,这让主队也能开出大合同,不会错失优秀的二轮秀了。

罗斯条款

2011年新劳资协议达成后,出台了一项奖励条款,那就是罗斯条款。罗斯条款规定,在新秀期内拿到过MVP、或者2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或者2次成为全明星首发,就可以激活罗斯条款,拥有签超级顶薪的资格。能够触发罗斯条款的球员,可以说个个是巨星,现役杜兰特、威少、格里芬、利拉德等人就成功做到。

隆多条款

隆多是公认的组织大师,而他还曾改变联盟规则。在12-13赛季,保罗打了70场比赛,场均9.7助攻,累计678个助攻。隆多只打了38场比赛,场均11.1次助攻,累计助攻420次。最终隆多当选为助攻王,不少球迷为保罗鸣不平,为了公平起见,联盟此后出台了隆多条款。球员只有参加70%的比赛,才能参与评选,若不足70%,就用总数据除以赛季70%的场次,确保奖项评选更公平

NBA以名字命名的9大规则:隆多条款太尴尬,知道7条是资深球迷

在NBA中,联盟为了限制或者鼓励某些球员的发挥,就会制定各种的规则、条款、或者法则,虽然这些在规则从来没有正式的按照某些球员的名字来命名,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规则是为了针对谁所设立的,即使在联盟内部,提起这些规则(条款、法则)时,也称为“XXX规则(条款、法则)”,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哪些规则(法则、条款)以球员的名字命名。

1、雷吉米勒法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雷吉米勒之前的比赛,看过雷吉米勒之前比赛的球迷应该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在雷吉米勒投篮时,如果对手防守过近的话,米勒就会故意伸腿制造犯规,这种招式屡试不爽,包括韦德也十分擅长使用这种招数。

但是这显然不在NBA高层的容忍范围之内,毕竟人家说起来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哪怕是他们认为的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就在2012-2013赛季前期,NBA高层出台了针对于防守球员的“假摔法则”,为了公平起见,紧接着又出台了这一限制投篮球员制造犯规的法则,而米勒作为代表人物,自认很多人用“雷吉米勒法则”来为此项法则命名。

2、加里佩顿条款

大家都知道,有时候两支球队在交易中,为了平衡薪金空间,或者急于出手队内的球员时,经常会在交易中添加一些原本不需要或者根本不感兴趣的球员,这些球员在新的球队基本上已经没有地位和出场时间了,想要进行新的交易还要等到允许交易期才行,那怎么办,总不能让这些球员不干活拿工资,还占据着球队的位置吧,这时买断或者裁掉就成为了球队的第一选择。

但是同样有些球队会在这方面动脑筋,就比如2005年凯尔特人和老鹰的交易,当时的老鹰队显然不需要佩顿,但是沃克交易中的三个首轮签却很诱人,于是在得到佩顿之后马上和他解除了合同,谁知道佩顿转身就又和凯尔特人签下了一份新的合同,这等于说是戏耍了联盟高层,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加里佩顿条款”,给玩这种阴阳交易的球员一个等待期,曾经骑士用大z和奇才交易贾米森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3、拉简隆多条款

想必很多老球迷还记得,12-13赛季助攻王归属曾经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保罗更是十分不满,为什么呢?谁愿意辛辛苦苦奋斗了70多场比赛所能争取的荣誉,被一个只打了38场比赛的球员夺走?因为之前的NBA规定参与单项数据王的评选中有一个漏洞,就是三项标准只要达到一项就可以,就比如你一场可以送出20次助攻,那你只需要20场比赛,哪怕接下来一场不打就能参加NBA单数数据王的评选,显然对于那些出战一个赛季的球员十分不公平,因为没有人能把好状态保持一个赛季,而联盟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自此发生,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4、巴克利规则

想必这个规则大家很清楚了,就是所谓的“背身五秒规则”,也叫“马克杰克逊规则”,其实这条规则叫“巴克利规则”也没错,已经这条推则提出阶段正好处在巴克利利用他硕大无比的屁股在联盟中横行的时候,只不过这条规则出台的时间巴克利已经退役,而当时联盟中最喜欢做这种“惨绝人寰”事情的是马克杰克逊,所以这项规则叫哪个名字都没有错。

5、伯德条款

说白了,伯德条款就是为了让一些球队在薪金达到工资帽,又能开出高额薪水,留下队内当家球员的一个条款,为什么叫伯德条款呢?其实很简单,在联盟80年代中,最能提升收视率的比赛就是伯德和魔术师两大巨星、湖人和凯尔特人两大传统豪门之间的碰撞,如果换了其他球员或者其他球队,根本就没有这么轰动的效果,但是1984年时伯德的合同到期了,为了避免因为其他球队开出大合同导致伯德转会,影响黄绿大战的收视率,联盟出台了这个条款,让别的球队提供的合同没有凯尔特人大,以确保伯德可以留在凯尔特人。

6、哈登规则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欢哈登制造罚球的打法,反正对于联盟来说是不喜欢,因为没有球迷喜欢一直看到都是碰瓷和罚球的比赛,甚至有些球迷开始抵制这种有些丑陋的比赛,于是顺理成章,就有了所谓的“哈登规则”,简单点说就是在制造犯规时,球员必须处在投篮出手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罚球,像哈登之前故意将手往防守球员身上碰,然后在进行投篮的方式,已经没有办法得到罚球了。

7、休斯顿条款

“休斯顿条款”也就是所谓的“特设条款”,简单点说就是允许球队在赛季中无条件的开除一个员工,说实话将这项条款以休斯顿的名字命名还有些冤枉,毕竟大合同是纽约尼克斯给的,伤病和状态下滑球员自身也不愿意出现,结果是联盟出台了这样一项条款,休斯顿也因为大合同为无能管理层背了以此黑锅。不过休斯顿也挺可怜的,直接让这个条款吓的选择了退役,起诉“休斯顿条款”给他带来不良的事情最终也不了了之。

8、罗斯条款

本文中仅有的两条鼓励性质的条款之一,也就是所谓的新秀条款,用来奖励那些进入联盟既巅峰,作为球队领袖在数据和战绩方面可以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奖项,简单点来说就是在4年的新秀合同中,当选过MVP、两次成为全明星首发、两次入选最佳阵容,都也以拿到远超之前规定的顶薪续约,因为罗斯是当时联盟实行这一条款时,唯一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所以就叫做“罗斯条款”,不过罗斯也不是享受这一条款的第一人,因为早他一个赛季进入联盟的杜兰特,同样也达到了条款规定的标准。

9、阿里纳斯条款

大家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所得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所窃取吗?显然不愿意,NBA中的球队自然也不愿意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培养的球员加盟别的球队,但是没办法啊,之前联盟高层并不看重二轮秀球员,之规定了本队和二轮秀球员续约不能超出当年的中产合同,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球队啊,所以勇士只能无奈接受阿里纳斯被奇才挖走的事实,联盟高层在阿里纳斯的签约中自然也发现了规则的漏洞,并进行了补救,这就有了之后的阿里纳斯条款,简单点说前两年你还按照中产规定给,到了第三年你只要你有钱,想提升多少就提升多少,等于说把前两年少给的钱,可以通过第三年之后的合同找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