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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约的现在,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知法犯法
因为知法犯法所得的利益,和知法犯法的成本不成比例而造成的!
知法犯法所得利益,可以用一夜暴富、一事脱单而形容。成本低,一人知法犯法全家“光荣”,甚至于是几辈人,几代人吃喝不愁,包括七大姑,八大姨,所有亲朋好友,都能得到实惠和利益。既不可能判死刑,又不可能判无期。就是查出来判几年,又有那么多路子可以输咯,出来照样荣华富贵,人前扬武扬威。
所以,才有胆大冒险的人去犯法。比如冤假错案制造者,或贪污腐败分子,用一次袒护偏袒,所得的不正当利益,甚至比一年的工资还多。另外,每个冤假错案也不只一人所为,必须是上下级“领导”配合,伙同知法犯法,并形成堡垒集团,难打难功,更难查出。所以,每个冤假错案要想翻案,必须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因此,打击知法犯法,甚至对罪犯判刑任重道远,决不能手软心软,决不能容情。
如果未成年人主观上知法犯法那么是否会受到惩戒
如果未成年人明确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都属于犯罪行为。既然懂法了就不要名知故犯,必须惩严,决不可饶恕。犯法就应该用法严历惩罚他们的行为,对他们以后成长之路怎样为人大有帮助。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矛盾吗,为什么哪个正确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句话不正确,应该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才为正解(个人见解,还请贤明者指正),大家知道,不管是旧社会的官场,还是现实中的官场,执法者都是熟知法律条文的,如果他们犯了法,便是‘执法犯法’,就应该‘罪加一等’。而普通百姓,又有几个是熟知法律条文的?所以,对于熟知法律的执法者,更应该严格才对。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还有一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意思大致相同,都是强调了法律的公平性。
为什么有些人会知法犯法
知法者善于利用法律漏洞,犯法者敢于手中权力和金钱摆平一切罪恶!所以它们胆大妄为不顾一切的用手中权力去争取最大利益而换取最小的犯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