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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ate(俄罗斯的特种部队都归哪些部门管理)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11-13 05:20:05 浏览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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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特种部队都归哪些部门管理

这个问题借个花献佛简单说下:

一般说到特种部队Spetsnaz这个词儿,在俄罗斯算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和欧美国家军警分立的体制不太一样,俄罗斯特种部队是隶属于情报局下的精锐反恐单位,军中的特种部队,到内政部(后来改编为国家卫队,National Guard of Russia)等编制里的特殊任务警察单位OMON,都可使用Spetsnaz这个字来称呼。在此简单介绍下:

在联邦安全勤务局(FSB,前身为大名鼎鼎的KGB)中枢的特战中心(CSN),主要负责对抗恐怖主义的,一共有Alpha/Vympel和Smerch三个特殊作战群。其兵力总共约有4千人,此外这些人还分别负责境外的秘密行动,战略设施的守卫,甚至区域性的治安任务。

至于俄军中的特种部队,在2008年军改后原本包括上述军事情报单位下辖的全部特种部队;但是到了2013年,这些部队又回归到情报体系之下,所以军方的特种部队,就主要是以连乃至旅的编制组成:例如空降单位的VDV,还有海军与陆战队的单位等;后来成立的特战总局(Directorate of Special Operations,2013年已经成为指挥部)就负责管理这些军中的特种部队,这些特种部队直接受命于参谋本部,而非上述的军事情报体系。

至于像OMON/SOBR这类部队,原先属于内政部,到2016年改隶于国家警卫队这类战术/快速反应单位,原则上都是属于境内的特种部队,用来对付大到内乱(如车臣)或叛变之类的威胁,小到应对抗议事件与镇暴类的勤务任务。

美国军事结构是什么样的

军事结构大致分为两种,一个是军事体制结构,就是机构设置,各机构的领导和隶属关系及各级组织的职能等部分。一个是军事力量组成部分,也就是具体的军队的不同划分和组成部分。

军事组织结构:美国的所有的军事机构全部是放在国防部的下面,国防部是美国联邦政府15个部门之一,其最高长官为国防部长。美国总统是名义上的美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战略核力量是总统掌握的,但是军队宣战权在国会。

国防部长,总统,国务卿等官员组成国家安全委员会。(可以理解为我们的中央军委)

国防部长下辖各联合司令部,参谋长联席会议,海陆空三军军部三部分。各联合司令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对军队实施作战指挥,三军军部对军队实行行政管理。(和我们国家有很大不同)

各军种总司令,参谋长为参联会成员(参谋长联席会议),进入参联会的还有另外4个独立兵种司令:联合战略司令部,海军陆战队,特种作战司令部,国民警卫队。

美国对于军人干政的情况,做了最保险的措施,不仅其最高长官国防部长是文官,而且三军军部的最高长官也全部为文官。而且军人是不可以参与政治,表明自己属于哪个党派的。

美国的军人只有最基础的打仗的权力,其他的比如军队的后勤保障,包括武器装备的采购等行政权力全部为三军军部掌管。这就很大程度上的杜绝了美国军人干政的情况,在制衡军队权力上,美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可以说做了一个很棒的典范。
上面就是美国的军事体制结构

然后我们来说一下,美国军事力量组成部分:常规的就是美国海军(USN),美国陆军,美国空军(USAF)。但是在这基础上还包括美国海军陆战队,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是单独的一个兵种,不属于三大军部的一部分。而在其他国家,更常见的配置是海军陆战队属于海军的一部分,是作为一个下辖兵种而存在的。
美国海军陆战队由于训练器强度,装备更新换代的速度等原因被戏称为四等人

此外,美国还有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可以说是美国与其他国家在军队编制方面区别最大的地方。

有很多人将国民警卫队理解为我们国家的预备役,但其实两者完全不同。不同于预备役,国民警卫队是一支很强的作战能力的部队。

但它不属于总统管辖范围内,他的指挥权在各个州的州长手里,是一支真正的守卫国土的军队。以上就是美国军种的组成部分。
美国国民警卫队是一支装备先进,战斗能力很强的军队。图中的F-16隶属于空军国民警卫队,这样的战机在其他国家足以担当主力战机来使用

再简单的说明一下美国各个联合司令部:美国一共有11个联合司令部,按地域职责划分有6个,按功能职责划分有5个。

按地域换划分的6个分别为:它们分别是美国北方司令,美国中央司令部,美国欧洲司令部,美国印度洋太平洋司令部,美国南方司令部,美国非洲司令部。

按功能划分的5个分别为:美国特种作战司令部,网络司令部,战略司令部,运输司令部,还有刚刚成立的太空司令部。

当然以上的介绍仅仅是简单的粗略的介绍,是一个大致的框架,真正的全部内容,各军种的组成部分,战斗编制等不再范围内。

挪威的性别平等有多平等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6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显示,在144个国家和地区中,挪威紧跟冰岛、芬兰之后排名第三,是全球两性最平等的国家之一。 被挪威人骄傲地称为“挪威模式” 的男女平等保障机制的首要组成,就是1978年颁布,1979年1月实施的《挪威男女平等法》。

挪威是最早推动两性平等的国家之一

一些妙龄女郎和男人一样,身吊钢丝在雨雪天里爬上大树清理树枝;单身妈妈照样自如地照顾两三个孩子。没有遇到合适的心仪对象,挪威女性不会轻易走进婚姻殿堂。即便结婚嫁人,绝大多数挪威女性都会继续工作,而不是依靠丈夫。

挪威也是全球最早推动两性平等的国家之一。挪威就开始施行《性别平等法》,保证女性在教育、就业以及职业发展上得到与男性同样的机会。除《性别平等法》《工作环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挪威还有监管男女平等问题和接受投诉的专门机构和申诉法庭。政府、工会、雇主组织乃至企业都有责任促进财富、权利和责任在两性间的公平分配。

在挪威这个高福利国家,许多福利是为母亲和孩子设置的。比如,父母双方加起来的全薪产假长达49周,如果只要80%工资,产假可延长至59周,这其中包括10周的“父亲产假配额”,不能转让。

正因为此,带孩子做家务在挪威不仅仅是女人的职责。在首都奥斯陆,随处可见三三两两的奶爸背着装满婴儿食品和尿布的背包,带着孩子相约逛街或者在公园散步。2015年,国际慈善机构救助儿童会发布年度《世界母亲状况报告》,挪威母亲位列第一,成为全球最幸福的母亲。

在挪威,一岁的宝宝可以送到幼儿园,政府保证每个娃娃都有幼儿园上,休完产假的妈妈可以安心上班。幼儿园费用大约每月2500克朗(1挪威克朗约合0.74元人民币),这在人均月收入3万-4万克朗的国家,负担不大。而在孩子1岁到两岁之间,如果不送幼儿园自己带的话,政府则会每月给父母补贴6000克朗。

由于从产假到入托几乎无缝对接,挪威妈妈大多都是职业女性,可以保持更为独立的生活方式。一些研究认为,此举有助于家长(尤其是母亲)及时重返职场,促进男女平等。

即便如此,挪威在男女平等方面仍有不足。在职业上,公营部门、医疗护理部门和非全职雇员当中女性的比例偏高,多数公司高管人员依然是男性居多,女性只占三成左右。不同的职业和岗位,导致女性收入平均低于男性。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挪威也并不少见。

例如在知乎用户@水浒林葱的回答也表示,在当时去挪威旅游,看到这样男女平等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不一定合适。

知乎用户@水浒林葱的回答

女性也一样自愿服兵役

挪威义务役也征女兵,基于两性平等的理由,她们除和男性同袍一起出操流汗外,也睡在同一间寝室。

挪威军队的男女性别比例尚未完全达到均衡,但今年夏天征召 1997 年出生的青年入伍,近三分之一是女性。从2015年起,挪威所实行的一年义务役制度将推广到女性,挪威女性也将如男性一样义务服兵役。

一般服役的女兵来自体育学院 | KEVIN PONNIAH/BBC

虽然挪威政府希望该法案的通过能够提升军中女兵的比例,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每名挪威女性都必须服兵役。挪威军方称,目前军队并不缺少兵源。挪威国防部也表示,目前在具体实施中,挪威并没有强制要求每名男性入伍,因此义务兵役制度也不会强制要求每名女性均入伍。

国会议员斯塔夫森也表示,这一法案旨在推动性别平等,而并非强制女性服兵役。根据挪威国防研究中心的调查,挪威军队中仍然存在男性主导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妨碍着女性入伍的积极性。而这次的女性义务役议案的通过或将改变军队中这种男性主导的思想,鼓励更多女性入伍。

有一定的法律进行限制

被挪威人骄傲地称为“挪威模式” 的男女平等保障机制的首要组成,就是1978年颁布,1979年1月实施的《挪威男女平等法》该法共22条。

根据第1条“本法以促进男女平等,特别以提高妇女地位为目的”的规定,它的目的具有双重性:

一是,消除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性别歧视,保证男女在参政议政、就业、教育和劳动报酬这些公共领域中的平等;

二是,影响和改变公众对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角色的态度。

非歧视原则下,促进男女平等实现的具体措施,为在公共领域中,促进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法第3条,明确了 “歧视对待”或“区别对待”(Differential Treatment)一词的法律含义,从而确立了非歧视原则。

在挪威,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有多个层次。

首先,它是指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性或区别性对待。

其次,对不同性别完全同等的对待,但在事实上会导致不同性别间明显劣势地位情形发生的,也构成法律上的“歧视对待”。

最后,以促进性别平等为目的,对不同性别的不同对待,非但不会造成不平等的后果,相反,会促进男女真正的平等。

可见,为改变现阶段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状况,积极行动,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不仅不构成对男性的性别歧视,反而是符合非歧视原则要求的必要举措。

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男女平等法的主要执行机构

督察官制度,在北欧国家中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1809年,瑞典根据其宪法设立了司法督察官。

在挪威,督察官制度的建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1962年挪威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设立“议会督察官”。议会督察官的任务是对公众投诉和控告的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不公正、腐败以及不公平对待进行调查。

这之后,挪威还设有人权督察官等不同类型的督察官。尽管如此,他们都有着一些共同特征:“他/她是‘民众的保护人’,职责是处理公众有关政府机关不公正、滥用行政权力的投诉,并对此进行调查。必要时,提出改进行政管理的批评意见或者建议。”

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由国王任命,任期6年。第一任督察官是1979年任命的。克里斯丁·米拉(Kristin Mile)是第四任,于2000年6月30日上任。她本人是一位获得奥斯陆大学法律文凭的律师,曾在劳动监察署(the Directorate of Labor Inspection)、移民事务署(the Directorate of Immigration)工作。

汉娜·比约斯特罗姆 | Wikipedia

现在是第八任的汉娜·比约斯特罗姆(Hanne Bjurstrøm ),她是气候和环境部的特别顾问,并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担任挪威首席谈判代表。她此前还曾在挪威司法和公共安全部、总检察长办公室工作,并担任公司律师。

打开挪威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办公室的英文网页,在介绍克里斯丁这位已经下任的督察官的段落中,我发现了这样一段对话:

Q:什么是你所理解的‘男女平等’概念?(-What is y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gender equality”?)

A:对我而言,男女平等是人权问题。是女性获得平等对待,和在社会中享有与男性同等地位的权利。同时,‘男女平等’还意味着性别中立,即:它要消除社会中对男女两性的歧视。尽管目前我的大量工作是促进妇女的社会地位,但是,男女平等不仅仅是为妇女权利而战。它就像一个天平,如果不能在两性间保持平衡,无论哪个性别占据了较重份量,都不能说男女已经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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