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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黄马褂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
其实清代的黄马褂分为三类,即行职褂子、行围褂子和武功褂子。
行职褂子指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和一切扈从人员在扈从皇帝出巡时临时在常服外套上的黄色、无任何纹饰马褂,其作用是区分皇帝扈从人员和沿途迎送、奏事、朝觐者,以免人员混杂增加危险系数,这个作用有点类似当代不少国家上学放学时让学校周围维持交通秩序的老师、家长套上的“黄背心”,起得纯粹是区分、提示作用。正因为行职褂子只是“出勤标志”,所以扈从任务结束后就要脱掉上缴,下次出巡扈从再穿。穿上行职褂子意味着获得扈从资格,这当然是一种荣耀,但另一方面,只要担负扈从任务就必须套上这种黄马褂,愿意不愿意都得套,从这个角度看,行职褂子又算不得赏赐或荣誉了。
行围褂子指皇帝木兰秋狩时,因参加者表现出色赏赐的黄马褂,这种黄马褂除非特别许可,只能在秋狩时穿着,出了围场就得脱下供起来。
武功褂子最初指赏赐给战场立功者的黄马褂,但后来则推广普及到任何被认为合适赏赐者都可赏赐,这种黄马褂是可以在除朝见以外任何正式场合穿着的,是一种“可以炫耀的皇恩浩荡”。
值得一提的是武功褂子出现其实非常晚:道光七年即公元1827年,清廷平定张格尔之乱,前敌总指挥、参赞大臣甘肃提督杨芳被赏紫缰、双眼花翎和黄马褂,直接擒获张格尔的将弁胡超、段永福也被赏黄马褂。13年后的鸦片战争,道光开始“批发”黄马褂,因为个性急躁,经常前脚赏、后脚夺,因为上谕到前线有个过程,有的被赏者还没穿上就已经被夺了。此后咸、同、光等朝就更滥了,有的乡绅不过在慈禧西逃时招待一顿饭,也能换个黄马褂穿穿。因为能在平时穿着的黄马褂道光朝才有,文艺作品里穿着黄马褂在京城甚至紫禁城里到处逗哏的刘墉、和珅之类,其实都是文学虚构的结果。
黄马褂是最便宜但很醒目的皇恩浩荡,本身没有任何可附加的“福利”,也正因为不像赏赐爵位、世职、虚衔甚至翎顶,多少要附加点特权,不像紫缰之类只能赏赐给高官,不像扳指之类受赏赐者不方便当众炫耀,也不像“巴图鲁”之类勇号只适合赏赐给真正战场立功者,只消几尺染色布就能解决问题的黄马褂,才会在被发明创造出“武功褂子”后一发不可收拾。
清朝有没有彻底将外蒙纳入版图,为什么有外藩蒙古这个说法,是指哪里呢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9809条回答。
纳入版图是没问题,关键管理有问题。
满清崛起以后,整个东亚大陆重新洗牌了。
满清的政策是联合蒙古一起攻打汉人,这是他们的既定国策。
通过武力征讨和联姻合作的模式,满清基本搞定了漠南蒙古。
当时蒙古主要分为三支,西部蒙古瓦剌,漠南蒙古和漠北蒙古。
其中漠北蒙古最初分为7部,满清初期则有3部:土谢图汗部(今蒙古国中部,乌兰巴托一带)、车臣汗部(今蒙古国和内蒙古东部)和札萨克图汗部(在今蒙古国西部),统称喀尔喀(在雍正年间加划出赛音诺颜部)。
漠南蒙古先是被搞定,满清通过多年战争打垮了瓦剌的准噶尔部,控制了新疆。
而在完全控制新疆之前,由于准噶尔大举进攻漠北蒙古喀尔喀,击溃了内部矛盾重重的喀尔喀。
喀尔喀3部几乎丢失了全部领土,被迫向康熙求救,宣布完全归顺。
在之前,漠北喀尔喀四部已经向满清称臣,并且定期进贡,原则上是满清的一部分。
其实,早在明末大明灭亡之前,漠北喀尔喀就畏惧现实,表面上断绝和明朝的关系(私下还在贸易),转而向满清效忠。
在明朝覆灭,满清开始对喀尔喀大量贸易和赏赐后,喀尔喀彻底投靠满清,宣布成为臣子。
康熙出兵解救外蒙古喀尔喀3部后,他们彻底进入中国版图,也开始采用旗盟制度。
这个本身没什么好说的,关键是之后满清对于漠北蒙古也就是外蒙古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
对于漠南蒙古和瓦剌蒙古一些部落,满清采用的是分而治之手段。
比如瓦剌土尔扈特部东归中国后,满清给他们很好待遇,给了大量拨款和牲畜,划出大片草场给他们放牧。满清也让领袖渥巴锡家族成为世袭的王爷,享受荣华富贵和特权,却将整个部落分散开。这完全是不允许他们再有统一的领袖,消除他们反叛的能力。
客观来说,满清对待土尔扈特的政策是正确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些不近人情。
但由于历史原因,满清没有有效的控制喀尔喀4部,大体是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地盘活动,一切都是自治的。
早在康熙时期,对喀尔喀采用的扎萨克政策。扎萨克是蒙古语的执政者,或者执政官,也就是掌握实权的部落领袖。
康熙第一次同喀尔喀领袖见面(当时准噶尔还没有进攻),就封了喀尔喀35位扎萨克,让他们统领自己的部落,为满清效忠。
扎萨克的地位特殊,是满清正式承认并且封的官职,属于满清官僚体系的一部分。
康熙想通过这种方法,暂时将外蒙古喀尔喀的部落领袖纳入自己的麾下,将来再进行分化瓦解。
对于喀尔喀领袖们来说,他们完全掌握部落的军政实权,加上一个扎萨克的头衔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当然不会拒绝。
到喀尔喀被准噶尔打的领土沦陷,逃走向康熙求救,情况就不同了。
但康熙并没有借此瓦解喀尔喀,反而仍然保持扎萨克制度,这显然是一个昏招。
后来满清大体是使用这套制度管理外蒙古喀尔喀。
首先是行政上的盟旗制度。
他们将喀尔喀的大部落编为旗,每个旗设有旗主,旗之上是盟,设有盟主,几个旗变为一个盟。
盟旗制度最大程度上维持了蒙古人的传统,没有拆分他们的部落,是蒙古人可以接受的制度。
旗主一般就是这个部落的领袖,基本都是世袭的。外蒙古喀尔喀大约有80个旗,旗主数量不少。
盟主则是各旗主选举而成,没有世袭一说,但一般是终审制度。盟主主要负责协调各旗的矛盾,是和事老的作用,一般选举德高望重的老贵族担任。
需要说明的是,盟主不得随意干涉各旗的内部事务,所以权力有限。
盟主一度拥有各旗的司法审判权,但也需要秉公执法,实际上还是没有什么权力。
至于旗主一般是清朝封的扎萨克,具有行政和军事大权。
原则上旗主受到满清的理藩院和定边将军管辖,实际上管辖基本不存在,他们完全自治。
盟旗制度对于管理外蒙古有一些用处,主要规定了各旗的地盘,不允许他们随便越境,避免了旗主互相兼并壮大实力,最终武力反抗满清。
旗主自己的部落实力有限,单独是难以反清的,盟旗制度是分化喀尔喀的手段。
可以说,盟旗制度在清朝初期甚至中期还是凑合的,但随着对喀尔喀控制增强,就应该考虑改土归流,逐步夺取旗主的实权。
实际上,满清直到崩溃也没有做到这点。
这是非常错误的政策,最直接的后果是,外蒙古喀尔喀其实随时可以脱离中国的控制,因为他们的军政都是自治的,尤其拥有自己的一二万军队。
到了清末,随着满清国力下降,对于外蒙古喀尔喀四部控制力也减弱。而外蒙古还有一个宗教领袖哲布尊丹巴,可以联合外蒙古各部领袖,实际上已经借助沙俄实现了独立。
到了1912年辛亥革命满清垮台,外蒙古就干脆宣布独立,从此脱离中国。
所以说,满清虽然将外蒙古纳入版图,但并没有妥善管理,甚至可以说只是形式上的管理,最终导致外蒙古清末彻底脱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