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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十三章,国削,讲了什么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十三章 国削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重点讲解了轻罪重罚。韩非子认为轻罪重罚对于君主有利,这里的“有利”并不是指单纯的利益,而是指对君主治国有利。
轻罪重罚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刑明民,用严厉的刑罚促使民众明白取舍,让民众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要能辨别最基本的是非与对错,具备最基本的法治思维。二是大制使人,用大的法制驱使人们为国家尽力,确立发展规划,制定奖罚规则,民众就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努力劳作,这样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家都能积累财富。民众守法敬业,这对君主来说是最大的利益。
就社会层面而言,轻罪重罚,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震慑邪念,能够最大限度地创造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韩非子认为这是“以刑去刑”,用重刑产生的威慑力去除掉将要发生的刑法案件。总之,在重刑的高压下,让民众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回到老话题,如果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必定会有人铤而走险,而且越干越大,社会危害也就越来越大,国家就会陷入混乱,假如,违法收益远小于违法成本,也就没有人去冒险去干了,犯罪率就会降到最小。
所以说,不管是对于君主治国,还是创造社会价值,轻罪重罚是最有效的手段。纵观历史,国家最强盛时也是法治最为严厉时,当强盛转化为繁荣时,也是法治开始软化时,当繁荣掩盖衰落时,也是法治败落时,当司法败落由量变为质时,国家开始无序和衰落。法治犹如身体的精气,精气旺盛时身体就强壮,当精气衰落时身体就虚弱。
对于重罪轻刑的恶果,韩非子认为“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意思是:要是对重罪用轻刑的话,刑罚轻了,犯法的事就容易发生。这叫做“以刑招刑”,而这样的国家必致削弱。
道理讲起来很容易,但真的实行起来就难了。治国不是在实验室里做实验,失败了重新再来。治国策略一旦失败,后果极为严重,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了答案。但,人类社会的发展依然是在不断地试错中前行,这是人的特性所决定的,是无法回避的事情,我们能做的就是不再重蹈历史的覆辙,将失败重复一次。
“以刑招刑”就是重罪轻刑的恶果,以轻刑来惩罚违法者,结果使违法成本过低,招致违法者不断出现。关于轻罪重罚和重罪轻罚韩非子有专篇论述。韩非子的结论是轻罪重罚国治,重罪轻罚国削。
【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饬令》学完了,整顿法纪不仅要在官吏中进行,还要在社会中进行。韩非子开篇就讲了饬令的意义与作用,意义就是律法不要随意改变,作用就是强化律法的公正性。法不迁,是强调律法在治国中的核心力量与地位;法正,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原则。
饬令中韩非子还强调要少言实干,杜绝多言务虚。同时,告诉君主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在乡里一级设置司法机构,依法办案处理纠纷。对于治国韩非子强调“四加一”的治国框架,“刑治、战赏、厚䘵、用术”这四种方法,还有“巡查巡视”制度。“四加一”的治国框架涵盖全国,有系统体系的逐级治理,也有直接巡查治理。
韩非子还讲了处理农商关系的原则就是重农抑商,确保社会财富与国家资源的来源,他还提出“以粟出爵”的办法,不仅解决了农户多余的粮食,还增加了国家的实力。对于赏赐韩非子提出“国以功授官与爵”的原则,赏赐要有法可依,不能无故随意封赏。
对于国家的军事行动,韩非子指出,出兵必有所得,如果占领了土地就是长期驻守。对于朝廷内务管理,韩非子强调要坚持“数治”按法规治理,不受言论干扰。最后,就是强调轻罪重罚,以刑去刑。
饬令的每一项,都是依法治国的纲目,都是支持法治的桩基,缺一不可。饬令不是整顿某一项,而是要整体系统的整顿,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七章,数治,讲了什么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七章 数治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讲解了“国多力莫能侵”国家强大到天下没人敢入侵,这是多么好的状况。《孙子兵法·谋攻篇》说:“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意思是不通过交战就降服全体敌人,才是最高明的。按韩非子的意思,应该是国强而拒侵之兵,这才是善之善者。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还是人的因素。韩非子牢牢抓住人是事物的主体这一核心思想,万事需人为,万事因人成,只要有人,人尽其才,才尽其能,就能实现“国多力莫能侵”。如何解决人才的问题呢?这是一个千古不变的话题,现代企业中人才战略是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主要战略之一。一切成功的企业都是以成功的人才战略为发展基础的。
既然人才是成事的关键,聚集人才就是头等大事,如何才能聚集到人才呢,就要按人的基本特质与普通特性来处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国以功授官爵” 国家依据功劳的大小授予官职与爵禄,以此聚集人才,人才多了,国家发展就有了足够的智谋与力量,国力自然就会强盛。
道理与逻辑看似简单直接,但执行起来因人为的因素而变得复杂多变,所以韩非子告诫君主要奖罚分明,执行严明,坚持下去,治理国家就会很省事,社会风气也会变的积极有为,实干进取,这就叫“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简明法治排除繁琐人治,以法律条文排除无用言论。用法治的力量去治理国家,君主治国自然省事,用实干的奖励与成果引领民众,空话闲话自然就少了。
“以治去治,以言去言”的内涵很丰富,本文的解释只是一方面,概括起来,就是正确地排除错误的,以实除虚,以是除非。坚持正确,错误的自然就会退却,坚持真理,总能胜利。不管是国家治理,还是企业管理,总要按事物的发展规律正确地做事,并能持之以恒,那些错误的非规范的行为自然会消退。这就是我们要积极主动“法治”的原因。这和人性一样,不学习不知礼,不懂法不守法,心中的阳光消失了阴暗自然就会占据。
韩非子讲完“国多力莫能侵”后,再讲军事。他说“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意思是:出兵一定有所攻取,攻取以后一定能够长期占有;按兵不动的话,国家也会富强。这一句的理解与解释有很多种,如果承接上文,笔者倾向于这种说法。
韩非子态度很明确,一是不出兵则已,出兵就必须有所收获,否则出兵就没有了意义,空耗实力,这是出兵的原则。二是如果攻占了地方就要长期占有,不能先占后退,这也没有意义,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战乱不断,你争我夺时常发生,好不容易占领的地方不能轻易放弃。三是如果没有实力出兵,按兵不动整饬国事,做好国内的事情,按以上人事原则办事,国家一样能够富强起来。
对于“案兵不攻必当”的解释,尤其是对“当”字的理解,我认为按《说文》中“田相值也”的解释与清代段玉裁注:“值者,相持也”的意思,“当”就是价值相当的意思,如果国家有实力出兵占地让国家富强起来,如果没有实力整饬国内一样能让国家富强起来,这两者价值相当,结果一样。
韩非子接着讲了朝廷内务,他说“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意思是:朝廷上的政事,小的方面也不准诽谤,只有立功才能取得官爵。朝廷中即使有人说坏话,也不能干扰这种做法。这叫做用法术治国,用规章制度治国。
这一点韩非子在强调法治的治国核心作用与地位。人治是按人的意愿治理,法治是按法律法规治理。按人的意愿治理是混乱无序,因为人是最不确定的因素,用最不确定的因素做必须确定的事,这本身就是矛盾的。韩非子的意思是不管人言多可畏君主都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刑治、战赏、厚禄、用术”再加“巡查巡视”的“四加一”治国方针。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坚持真理本身就与践行真理一样的难。时世多变,世间的诱惑与无奈太多,而人的欲望与贪婪太重,所以真理难寻。难寻不是真理不在,而是人不愿去找。真理,寻之难,行之更难,所以要坚持“数治”,方能胜利。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六章,国多力,讲了什么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 第六章 国多力
红林悟道《韩非子-饬令》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讲解了“国以功授官与爵”,国家依据功劳的大小授予官职与爵禄,以此聚智汇勇,则国家无敌。
论功行赏,自古都是管理的核心。人是事物的主体,事情总需要人去做,这是基本常识,事情结果的好与坏,成果的大与小都与做事者密不可分,所以人是关键,这是人才管理与制度的中心。没有人,一切从何谈起。中国传统文化与经典都是紧紧围绕着人展开的,这一点与西方文化不同,他们是围绕着上帝展开的。
既然人是做事的主体,是成事的关键,那么就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才能激发人的潜能,这就需要按人的特性来用人。人的特性是先天客观存在的,不以我们的意志而转变。我们可以用程序指挥机器人,却不能指挥有情感意识的人,所以必须按人的特性来用人。关于人性(情)韩非子有专篇论述,他的主张是国家律法的制定要以人性为基础。
人性有阳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一面,律法与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扬阳光的一面,遏制阴暗的一面。君主权柄的赏罚就是对人性最充分最直接的利用,所以韩非子才说论功行赏,聚智汇勇则国无敌。当然论功行赏也要有法规作为依据,否则就是无底的管子怎么都装不满。
韩非子强调“国以功授官与爵”,国家荣誉必须是以君主的名义颁授,而且颁授的必须是官职与爵禄,是世人所向往的,是世俗社会物质与精神最为荣耀的东西,而不是前文所说对于有军功的人授予医匠一类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是驴头不对马嘴的奖赏,坚决不可行。
关于奖赏韩非子强调了三点,一是依法,二是依功,三是功赏相当,也就是以功授官爵。如果能做到这三点,结果就是“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意思是:国家根据功劳授予官和爵,治理国家就省事了,空话就被杜绝了,这叫做以简明法治排除繁琐人治,以法律条文排除无用言论,因为是按功劳授予官爵的。
刑法是国家律法的核心,其实对于法规来说,除了规范与约束性条款外,重点是处罚条款,而践行规范与约束条款是义务与责任,对于遵守者来说似乎没有什么,正常执行,自然无事。只有在违约出现后,处罚条款就成了重点。所以我们常说协议合同是防小人不防君子。君主严格按奖赏法规执行,自然治国省事,治国起作用是法规,治国之力来源于律法,人只是执行法规而已。话是这么说,在实际执法中法为主还是人为主,这就是问题的所在,省不省事就看这里了。
奖罚分明,执行严明,民众自然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大家都规规矩矩的做事,空话不说,闲话少说,治国就简单了。事情繁琐是因为人为因素过多,人治大于法治,如果按法规程序办理,又何多言呢!规律不会改变,事理不会改变,法规程序不会改变,照办就好,服务好就好。
如能这般,韩非子认为“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意思是正因如此,国家就实力雄厚,天下就没有谁能够侵犯它。这是国无敌的真正原因,也就是奖罚分明执行严明后,全国上下实干兴邦,殷实国力,国家强盛了自然天下就没有人能入侵。
【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
说来说去,一切法规与制度都是为了实干兴邦,杜绝空谈误国。国富民强,是治国之根本,不管是儒家的礼制教化,还是法家的依法治国,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这就是公司管理中既要有企业文化,也要规章制度的原因,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