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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门》里面的黄春的结局是什么
黄春死在了二奶奶白文氏(白景琦的母亲)的出殡的路上。当时黄春已经生病,伤心过度,坚持送妈最后一程,最后死在了路上。当时的老姑奶奶白雅萍也突然离世。
聊下黄春的坎坷身世,就知道她英年早逝并非意外。
詹府大格格私会怀孕的时候,请了白颖轩(白景琦的父亲)来给她母亲大格格看病,结果给未婚的大格格诊断为喜脉,被杀马砸车。詹家这么做无非是想遮家丑,将帽子盖在白家头上,毁了白家的一世英名。而白萌堂(白景琦的爷爷)为了证明白家不是好欺负的,以报被砸马车说白家医术不行的愁,给大格格的堕胎药换成了安胎药,让大格格生下孩子,让詹王府颜面扫地。
詹王爷顾忌颜面和外面的风言风语,悄悄把刚出生的黄立黄春送到乡下,大格格为了孩子和王府断绝了关系,在茫茫人海中也仅仅找到了黄立。黄春则被人贩子拐来拐去,养父母对她也不是很好,洗衣劈柴,耕田犁地,从小就开始了辛苦的劳动。就连寻找他的白家三爷(白景琦的叔叔),都不忍心。童年的不幸,造成了黄春营养不良,身体非常羸弱。被白三爷收养后,为掩人耳目,黄春被寄养到洋教堂。在这黄春第一次白景琦。八国联军入侵,黄春藏在了地窖, 阴暗潮湿,物资匮乏,黄春在地窖里受了不少苦。
黄春在怀了白家血肉后,由于私生女和有詹王府血脉这层原因,不被二奶奶接受。于是和白景琦远走济南,开始了陪着丈夫的创业之旅。创业的日子过得异常拮据。黄春怀孕,还要和白景琦吃糠咽菜,身体没有保养好。
黄春的前半生一直在颠沛流离,后来嫁给白白景琦,虽然是大户人家,但她陪着丈夫在济南大名府创业卖阿胶,也是吃尽了苦头,颠沛流离加上粗茶淡饭的生活,让她的身体一直以来都比较差。而且由于身世的原因,可能内心比较孤独,也算是早死的一个原因吧。
同样出身不高,黄春能当正房,杨九红为什么不能
黄春的妈是大格格,爹是武贝勒,虽然是私生女,但是出身詹王府,哪哪儿不高了?再说了她跟景琦的时候是处女,杨九红说实在的,当姨太太都不太够格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的牌在黄薇本人手上。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简单解读一下:
1、逃税,并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不交税达到一定程度的,或者以前处罚后有逃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个说法:第一次逃税,无论数额多大,税务机关通知后依法纳税的,免受处罚。通知后拒不纳税的,予以刑事处罚。
2、逃税无法追缴的,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黄薇这个大名人,那么就是无论是逃税多少亿,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以后,按期缴纳税款接受处罚的,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税务机关通知交税、罚款,拒不缴纳,那么不用说,判刑没商量。
还有一种就是,如果以前处罚过一次了,下一次再处罚的话,也是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第二次没有数额的限制。
另外,如果黄薇偷税逃税,但是她花样多,税款已经无法追缴了,那么老老实实到监狱呆着。
所以说,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是否会对黄薇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还要看黄薇自己的行动,接到通知后,及时筹集款项,把查出的偷漏税如数交上,滞纳罚款交齐了,就没事了,如果不交或不如数交,或者这次处罚了后边又犯类似的事情,无论数额多大,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黄薇不想坐牢的话很简单,如数交齐税款罚金,以后坚决不犯。如果这次不交,或者这次交了后边再犯,那就准备吃牢饭得了。
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