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死刑犯被枪毙时,听到枪声会不会害怕
- 隆科多是雍正皇帝的大恩人,雍正皇帝为何要痛下杀手
- 死刑犯枪毙的前一天,一起住的狱友一般会怎么对待他
- 为什么死刑犯行刑时都很安静,也没人说话,或者大哭大闹
- 在死刑犯被枪毙的最后一刻,执法人员为了顺利执刑会安慰犯人吗
- 为什么发达国家大部分没有死刑
- 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时是一种什么状态
- 死刑犯在看守所里“最后的晚餐”,真的会有烟、有酒、有肉吗
-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 江苏男子撞伤92岁退伍军人后,将其抛窨井致死,是怎么回事
死刑犯被枪毙时,听到枪声会不会害怕
那就要看执行枪毙死刑时射击部位了,在射击心脏部位时代,被执行人不但听到枪声感到害怕,而且十分痛苦。
尽管在准确命中心脏的前提下死亡过程非常短暂,但是枪击带来的痛感是实实在在的,被执行人在生命体征消失前,枪毙过程的恐惧感始终伴随,大脑仍然在正常处理着害怕和疼痛的感觉信息。
可见在执行枪毙死刑时射击被执行人心脏的行为是很不人道的,因此射击部位改成了头部,当大脑被翻滚的子弹瞬间完全破坏掉以后,被执行人就不存在感觉了。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既听不到枪声,也感觉不到疼痛,更不可能产生“害怕”的恐惧感。
虽然射击头部对于遗体观瞻会产生严重破坏,且执行现场相当血腥,红白之物喷洒得到处都是,但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却是最人道的执行方式。
下图为92式手枪的击发瞬间,由于弹丸离开枪口时速度已经突破音障,因此当弹丸侵彻脑部时人是来不及感受到枪声听觉的。
也许有读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射击头部时,枪口距离被执行人的耳朵这么近,为什么开枪时会听不到枪声呢?
执行枪毙死刑所使用的枪械多为手枪,少数情况下会使用步枪,我们先从手枪说起,就拿过程92式9mm手枪来例举吧。
该型手枪在发射9mm帕弹时(9×19mm帕拉贝鲁姆普通弹),弹丸初速为360±10米/秒,假设射击距离为30公分,弹丸从离开枪口到命中头部只需要不到0.001秒的时间,即1毫秒。
如果使用步枪执行,那么弹丸在同样距离上完成杀伤的耗时则更短,以81式自动步枪为例:
该枪在发射56式7.62×39mm普通弹时,弹丸初速为720±20米/秒,耗时不到0.0005秒,即0.5毫秒。
而人类大脑在这个距离上处理听觉信息的耗时是远远超过子弹的,这是因为当声音以340米/秒的速度传播时,从外耳廓传导到内耳需要0.09毫秒(耳道距离以3公分计算)。
从内耳再传导到大脑皮层听觉处理区域,最后处理成听觉信息需要耗时9毫秒(ABR测听),整个过程一共需要约9.09毫秒。
这就意味着当子弹穿过被执行人的大脑并先开头盖骨以后,大脑尚未完成枪声处理,所以在执行头部射击枪毙死刑时,被执行人是听不到枪声的,既然听不到枪声,由枪声带来的恐惧感也就不存在了。
下图为即将押赴刑场执行枪毙的死刑犯,法警已经在他的的脖子上缠上了白色围巾,这么做的目的是当子弹侵彻头部时,白色的脑子和红色的血液以及支离破碎的头盖骨将会喷溅的到处都是,执行完毕后用这块白围巾一裹就完事了,最大程度上保持死刑犯的遗体观瞻。
倘若射击部位为心脏,那么结果就截然相反了,心脏是人的“发动机”,一旦受到重创停止工作,人就会快速死亡。
但问题在于虽然心脏在受到重创后停止了工作,但是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大脑并未受损,在身体完全僵硬前,它们对信息的传输以及处理功能将一直持续。
在医学上将这样的心脏先于大脑、神经系统失去工作功能的现象称之为“心脏死亡”,从理论上来讲,如果射击心脏后能在8分钟内快速补充血液并实施心脏更换手术,那么被执行人存活的概率是非常高的。
可见在执行枪毙死刑时,射击心脏的行为是非常不人道的,被执行人不但清清楚楚地听到那声对着自己开枪时产生的巨大枪声,而且弹丸侵彻身体时带来的巨大痛苦也感受得很彻底,害怕的感觉则一直伴随着痛苦,直到死亡。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执行枪毙时,射击脑袋确实比射击心脏要人道得多,如果非死不可,相信大多数人也更愿意打脑袋,打枪前的恐惧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从开始打枪以后就不会害怕了,因为脑子一旦被摧毁后,就连枪声都听不到,又如何谈得上“害怕”呢?
下图为使用步枪执行枪毙死刑现场照,暨同案案犯集体执行现场,这样的行刑方式需要逐一开枪射击,因此只有第一位被执行的人犯听不到枪声,其它人犯则能清晰地听到,特别是最后一位最害怕,因为有几个人被同时执行,她就能听到几声枪响。
隆科多是雍正皇帝的大恩人,雍正皇帝为何要痛下杀手
向敬之
雍正五年,雍正皇帝突然下令,将正在与沙俄使节谈判边界问题的隆科多,以结党营私、私藏玉牒的罪名,抓捕下狱。是年十月,隆科多被定罪四十一款,被圈禁于畅春园。
畅春园是隆科多作为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与诸皇子见证康熙皇帝驾崩的地方。由于隆科多有效的武力支持,雍亲王顺利地成为了雍正帝。
雍正帝最初对隆科多极为倚重、隆宠倍加,命其以尚书之职,与廉亲王允禩、怡亲王允祥、首席大学士马齐同为总理事务大臣,负责潜邸以外的军政要务。他由最初分管步军、理藩院,后又管吏部尚书事。
“国家要务,莫大于用人行政。”这是顺治元年六月初二日,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向摄政睿亲王为内阁要权的一句话,传之后世,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虽然隆科多没有入阁,但他以总理大臣兼吏部尚书,深得雍正帝的认可。雍正即位之初,朝廷铨选官吏,隆科多可以不经奏请,任意挑选。当时的人事任免权,几乎由隆科多和年羹尧操控,一个名曰“佟选”(隆科多姓佟佳氏),一个名曰“年选”。
《雍正王朝》隆科多剧照
雍正元年,隆科多与年羹尧一起被加封为太保,一起被赏赐双眼花翎、四团龙补服、黄带、紫辔,荣耀至极。年羹尧为雍正朝的国舅,而隆科多为雍正帝的国舅。雍正帝专门下谕内阁,要在正式的公文中称谓隆科多为舅舅,这一份殊荣,是有清一代的独一份。
然而,随着雍正疯狂打击允禩集团,追责已死多年的康熙四十七年推举允禩为储的阿灵阿、揆叙,查出当时还是一等侍卫的隆科多,追随领侍卫内大臣阿灵阿等支持允禩。这是雍正极为痛恨的。
隆科多还被查出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有交结。年羹尧恃功骄纵,敢对雍正帝无人臣礼,勒令王公大臣跪拜迎送,却还送隆科多金银珠宝,仰起鼻息。足见隆科多的势力影响,已经登峰造极。臣下势重,威胁到皇帝的绝对权威,雍正更要彻底扳倒隆科多。
死刑犯枪毙的前一天,一起住的狱友一般会怎么对待他
据有个在看守做过狱警的朋友说:
一般情况下,一起住的狱友是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要被执行的,他本人也不确定是哪一天。所以关押久了的罪犯,哪怕是死刑犯,情绪也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期,甚至给人一种幻想,他是不是可以一直关下去,死不了了?虽然他自己也不相信这一点。
有的死刑犯,在等待二审或复核的时间里,还如正常的犯人一样,参加看守所里的各项活动,节日期间,有点还登台表演呢。那是一段看起来云淡风轻的日子,但内心对死亡的恐惧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有的罪犯白天看起来挺好,夜里睡不着。
人对生死都是十分敏感的,其实他们会有感觉,当安排会见家属的时候,有的人已经感到死期临近。有的家人会说:好好改造,听管教的话——就像我们对绝症病人说,好好治疗,听医生的话一样,基本上就是一种安慰。他们知道自己大限将近,紧张恐惧,情绪低落是难免的。
临执行的前一天,一般会加派警力24专门小时值守,也可能会安排几个不错的狱友陪着他。无论他有什么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满足。有个女犯人就是别的女犯梳了半夜的头,换了几身衣服和鞋子,还讨论了哪个衣服肥了瘦了,等等,还有的,陪着抽烟,甚至,陪着沉默,默默的思考来生怎样做人吗?不得而知。
为什么死刑犯行刑时都很安静,也没人说话,或者大哭大闹
为什么死刑犯行刑时都很安静?真实看过好几次死刑执行的场面,也确实看见过有大哭大闹的,但是,有丰富执行经验的人员,往往几句话就会搞定场面,这几句话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么神奇?下面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首先来讲,死刑犯很少出现大哭大闹的原因,最根本上是两点:第一点就是异常恐惧,很多死刑犯,真正到达刑场的时候,很多甚至连排泄物都吓得流了出来,在极度恐惧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反抗的意识了。
其次,从被判处死刑到真正执行,这期间往往会有一两年的时间,很多死刑犯在这个期间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而且刑场戒备森严,没有丝毫能够挣脱的可能,死刑犯也就懒得去白费力气,免得自讨苦吃。
当然,毕竟求生是人的本能,面对黑洞洞的枪口,还是有很少一部分死刑犯会通过摇头晃脑以及晃动身体,来抗拒执行。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是针对男死刑犯,执行人员就会义正言辞的说:配合点,打偏了受罪的是你自己!爷们儿一点,你痛快我们也会对你痛快,不会让你遭罪的。
如果是针对女死刑犯,执行人员就会说:张开嘴,否则破了相就不好看了!别动,几秒钟就过去了!
往往听到这几句话,死刑犯们就会像泄气的皮球一样,乖乖的停止哭闹,接下来就是按照正常的流程来执行就可以。
所以,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人在法律面前是渺小的,千万不要试图去挑战法律的尊严和底线!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一旦违法犯罪,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死刑犯被枪毙的最后一刻,执法人员为了顺利执刑会安慰犯人吗
那时候,我们县死刑犯多由武警二中队执行,二中队退役的一个叔叔后来在采购站工作,我们爱听他讲抓坏人的故事,其中就讲到了执行枪决任务。他说,无论多么穷凶极恶的犯人,临死的时候,他们就把他们当人看,该保障的权利给予保证,有时候,也会在行刑前,安慰他们,以平复他们的心情,保证任务顺利完成。
记得有个女犯叫“节连梅”,恰好,我们邻居也姓节,因为跟女犯同姓,搞得我看到他也居然有点害怕,这是后话,我们先说说“节连梅”——
那个退役武警说,节连梅的罪行是用老鼠药毒死了他的丈夫,据说是因为忍受不了长期的家暴,而家暴这事儿又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她毒死亲夫却是证据确凿的,所以很快判了死刑。
在等待行刑审核的日子里,还算平静,执行前会见家属时,看到了两个孩子,情绪忽然激动起来,嚎啕大哭,害得女警们都流了眼泪。激动的情绪一直延续到公判大会会场,一个劲儿的念叨,说自己太冤,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临上刑车前,我们的女警告诉她,你别闹,你一哭闹,孩子更难受,别吓着孩子好吗?她忽然安静下来,只默默的流泪……我们的女警拿了精致的木梳,一寸一寸的给她梳头,梳了很久,帮她整理衣领,轻轻的抚摸她的后背,对她说: 我们都理解你的心情,你要好好的上路。她点点头,说谢谢。
那个女犯临刑前的样子我好像看过,在南关水道窑厂执行的,她下车前还扫了一眼人群,无数个面孔,却没有一张脸,是她的孩子,这世上,再也不会有人叫她妈妈,她的孩子,也永远失去了妈妈。
人生在世,要懂得不和烂人纠缠,必要时远离或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烂人同归于尽,是不明智的。但事到临头,谁又能完全清醒?
武警退役叔叔说,其实,要被执行的人,到生命最后一刻,都是怕死的,也都有很多话想说,到生死分界线上,很多话说了也没有用了。
有个抢劫犯用锤子杀害了一个老人,只得到了五块钱。临刑时,他哭得直不起腰来,脑袋快趴到车顶上了,我们的法警把他的脑袋扶起来,对他说,再坚持一会儿,再坚持一会儿,马上就到了,他含糊不清的说:别让俺娘看见。临死的时候,他惦记的是他娘,而他杀死的老人,又是谁家的父亲呢?
他是被拖下车的,他的两条腿软得像泥巴,浑身散发着屎尿味道,枪一响,他就向前扑倒在地上,好像终于不用直起身子了,趴在地上的样子好像终于如愿以偿。
为什么发达国家大部分没有死刑
谢邀!为什么发达国家大部分没有死刑?因为有死刑会比没有死刑的国家带来更多的弊端。首先一点,有些发达国家实质性的死刑非常残酷,象日本现在还是使用古老传统的绞刑,这就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心理恐怖因素。由于有些案件受到科技和时间的某些影响,一时似乎还弄假成真,过早地使用死刑难以还真,损失较大。发达国家的枪支和黑社会组织较为混乱,死刑更产生 国家对执行死刑的报复性混乱,执刑人员也将受到很大的生命威胁。社会不断向文明发展,仅仅依赖死刑的反面教育是不足以走向社会文明:,必须将正面教育和社会文明融为一体才能起到社会正能量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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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时是一种什么状态
“人之将死,其腿必软”。看过几次执刑死刑的场景,无一例外,都是腿软软的,如果不架着,根本就站不住的那种,所谓“置生死于度外”,“有种”的罪犯,我个人是从来没有见过的。因为,我相信,对绝大部分人而言,最怕的还是死亡。
害怕死亡,是生命趋利避害的本能,各类“勇敢无畏”,“视死如归”,是人类克通过思考后的选择,而非本能。多数罪犯,虽然凶神恶煞,极端残忍,但多是没有思想和灵魂之徒,宣判死刑之后,没有精神的支撑,很快垮掉那是自然。
我见过痛哭流涕的,这算意识清楚的;还有的直接软趴趴的被人提着,脸色苍白,面如死灰,我们都说他肯定魂没有了;还有的直接把排泄物拉在裤子里;有的,稍微有一点清醒的,看到底下熟人,想笑一下,但能感觉到,那时候笑,是世界上最艰难的事,好像一种祈求——能不能再想想办法?
我认识的一个哥,犯了死罪,他家长的人看他的时候,那时候正等待二审,状态还不错,跟律师交流,思路清晰,似乎自己就是律师,在倾听别人的陈述。还安慰亲人,说一辈子谁不死呢,自己不过是早死几年而已,也说,这辈子没白活,起码不窝囊。那时候,我在想,你的不窝囊,换来的是家里人无尽的痛苦,和可能的,窝窝囊囊的,抬不起头的人生。后来听说他的孩子因为他的事转学了,漂泊的童年,会有什么未来?
宣判大会的那一天,我们看到,这个不窝囊的人,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也是软软的快站不住了。冲动是一时糊涂的鲁莽,而真正的勇敢,是直面生活里的困境,面对挫折和屈辱,能够一直冷静的做出选择的力量。
一个人,没有思想的灵魂的支撑,他是无法真正站起来的,也根本不会有真正的勇敢。
死刑犯在看守所里“最后的晚餐”,真的会有烟、有酒、有肉吗
“最后的晚餐”一般发生在N年前,现在死刑执行都相对较人性化,为了能让罪犯睡个好觉(一般情况下,每逢重大节假日之前,都会执行一批,所以重大节假日之前的那几天,死刑犯就已经没睡过好觉了。)只是在执行当天的凌晨,几个执法者出现的监仓门口时,死刑犯才知道那天就是自己的大限,次年的那天也就是他自己的祭日。最后的晚餐是没有了,在会见近亲属后,最后的早餐仍会是有的。
就说之前的“最后的晚餐”,可以自己点自己想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食物,烟和肉是完全可以的(某些地方还会为死刑犯准备一块生肉,那块生肉不是让他吃的,而是有其迷信的说法,那块生肉是死刑犯到阴间过奈何桥时喂恶犬的。具体详见海哥之前的回复,这里就不赘述了。),只是酒不行!酒在看守所是属于违禁物品,死刑犯是点不到酒的,看守所也不会满足死刑犯这一要求。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谢谢邀请!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
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意外情况。
当然,虽然这2种情况最高刑都为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的恶性要强于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还是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伤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决定。
以现在慎用死刑的制度来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伤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会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准刑是无期,然后根据你的认罪情况,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谅解书的签订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调节。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杀人由于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对方,因此其主观恶性本身是极大的。而故意杀人罪和制毒贩毒罪也是我国执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杀人的案子,对其性质肯定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基本上有这几项一般最起码也是“死缓”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节来判断你是否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几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几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有这个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执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杀了人后,为了隐藏犯罪行为,把尸体分尸、抛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极其变态行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危害性的问题了,国家虽然不能容忍杀人,但绝对不能容忍变态,因为对这类人的宽容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此,你杀人后,有一些变态行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当街杀人和在私密隐秘位置杀人又不一样。可以这样说,你在隐秘位置杀人如果还有回旋的余地的话,你当街杀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杀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杀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见,不能造成轰动以及其他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否则,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杀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丈夫把妻子杀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几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还共同生活好几个月,这就属于变态行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况,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影响判决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虽然故意伤害罪致死以现有政策几乎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我也见过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件。一个是杀了3个人,一个是无事生非当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样是杀人,怎么规避一些问题,也是一门学问的。
江苏男子撞伤92岁退伍军人后,将其抛窨井致死,是怎么回事
江苏男子李,开车不注意,撞倒一老人,年纪九十几。伤势定不轻,躺地人不起。
吓得汗直冒,男子人抱起,塞进车子中,点火走得急。路边有行人,以为是送医。
岂料男子歹,脑壳被驴踢,车至僻静处,老人车外移。扔在窨井时,老人有气息。
以为瞒得过,自己哄自己。四时还不到,李某被捉起。现场行指认,老人成尸体。
亲属放声哭,个个惨凄凄,诉说老人善,曾经服兵疫,立功好几次,死得真可惜。
李某方知悔,颤抖把头低,罪行供不讳,赔偿尽全力,二十八万给,亲属谅解李。
肇事又逃逸,谋杀有嫌疑,法律难饶恕,惩罚是必需。获刑十三载,李某狱中栖。
开车要牢记,平安摆第一,出事要报警,千万别逃逸。莫学这李某,搬石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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