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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土司是在中国元明清三代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世官、世土、世民,其官吏既是朝廷册封,也可以世袭。
在作家阿来的小说《尘埃落定》里,有着非常生动的描述,各土司之间也经常有战事发生,朝廷一般派大员去调解。在土司的管辖范围里,一是他有世袭的统治权,二是有土地世袭继承权,三是有对农奴的统治权。
1. 羁縻制度
唐宋时期,为了边疆的稳定,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实行羁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羁縻州与中央王朝存在着若即若离的关系。
到了宋元交替时期这些羁縻州反复无常,经常叛乱,为了笼络这些地方豪强,才集历代统治经验之大成,遂广置土司,进行绥抚,发展成为土司制度。
2. 明朝土司制度
明朝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与特权给予他们一定的政治权利,但是朝廷会在军事上设置卫所,驻扎重兵,强化对这一地区的控制。
3. 高职官衔实行笼络
土司地区的设置的官衔均高于普通的知州等级,例如宣抚使为从四品,安抚使为五品,除此之外,还经常对有功的吐司进行嘉奖,授以虚衔,以示恩宠,假重爵,命威制,实为有效的统治手段。
4. 土司的承袭
土司有一套严格的承袭制度,通过控制少数民族首领来控制少数民族地区,那么怎么来控制这些首领呢?
就是把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职授予其,并且设立土官,以政令的形势允许其后代可以世袭罔替,但是其后代不能年幼,必须在法定年龄15岁以上,明代为18岁才可继承,后来还规定,吐司的继承者还必须得有文化,各土司均办学设馆,设立儒学馆。
在历史上,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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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土司制度
对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而言,如何管理疆域内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是一个难题。
两汉时期,中央政权对疆域内分布于西北、西南的少数民族实行直接管理,在当地驻军,设立郡县、官署,但效果不佳,政府派驻的官员与当地民族首领、老百姓之间的矛盾长期积压。最终导致了造成东汉王朝百年疲敝的西北羌乱,以及导致魏晋南北朝四百年天下大乱的永嘉之乱。
唐宋时期吸取了汉王朝的教训,创造了“羁縻州”制度,所谓“羁縻州”制度可能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国两制”制度了。以当地的民族首领管理当地的民族群众,中央政权给予他们相当高的自治权,而羁縻州的领袖则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事务。
到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多民族多元化帝国元代的时候,改“羁縻州”制度为土司制度,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元代的土司的权力比唐宋两代的羁縻州领袖更大,他们俨然是地方上的土皇帝,对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民族事务具有高度的话语权,最重要的是,土司可以和君主一样,世袭罔替。即所谓的“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有的土司占据的地盘很大,而且拥有数量庞大的部曲或者武装,完全可以称之为元朝的“国中之国”了。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以后,主张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恢复唐代以前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制度。不过直至明朝灭亡,改土归流都没能完全实现。
《尘埃落定》描写了土司制,旧时土司有官品级吗最高可封几品
土司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过,云南许多地方也有存在过。后来有过`“改土归流”一说,我插过队的昆明的郊县宜良狗街化所大队和现在的龙堡村委会,就有个一个土官村还分上下土官,土官虽然有个官字但似乎无品,小的土司衙,也最多是个七品就不错了,村的土官撑死了也就相当于现在的社区主任。(配图搜自头条搜索引擎,第三个为孟连土司衙门)图片请点开阅读可以见底部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