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捡到钱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 捡到东西后归还失主,到底该不该要报酬
- 失主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闯红灯被大巴车撞死,责任怎么判定
- 清洁工捡到四万块钱的包,还给失主,失主说里面少了一万块,是清洁工偷了,你怎么看
- 如果你捡到一部智能手机,且手机有七成新,会还给失主吗
捡到钱找不到失主怎么办
小朋友用歌声告诉过你“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民警叔叔手里边。。。。。。。“
捡到东西后归还失主,到底该不该要报酬
看对方诚意,如果只是敷衍的,那还是算了,毕竟咱们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如果对方真的非常感谢,那还是恭敬不如从命!
失主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闯红灯被大巴车撞死,责任怎么判定
依法按理:小偷应该承担所有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是不争的事实,甭管小偷是死是活,法院最终都会如此判定!一直以来,小偷都是一种被人唾弃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偷盗他人财物,给失主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造成一定损失,一切涉案金额巨大的小偷,甚至能给失主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新刑法》修订中对盗窃罪的量刑上限改为“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300000元)的判处无期徒刑”!
违法犯罪行为原本就是过着“刀尖舔血”的日子,毕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谁曾想结局竟如此惨烈,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站在道德层面来评论,此案的小偷纯属“咎由自取”,即便是被大巴车“夺命”,也理应由他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而失主追赶小偷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毕竟这是一种维权的行为和过程。有人说:是因为失主的追逐才最终导致小偷被撞身亡的,其实这是一种误导,众所周知,任何事件的发生都离不开“前因”和“后果”,整件事情从始至终都是因为小偷的偷盗行为引起,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看来小偷确实没有悔改之意,如果在失主发现后丢下赃物跑路,也许就不会命丧黄泉了。
大巴车司机和乘客最是无辜,大巴车司机的处理得当,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乘客受伤则由小偷和公司共担责任
再来说大巴车,和因车子紧急制动导致的乘客受伤事件。作为汽车旅游从业者和社区法律援助义工,个人认为首先大巴车司机处并无违章违规,同时遇到紧急情况处理得当。因此大巴车司机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车祸的直接责任人也就是小偷,因为为受伤的乘客以及公交车的损伤负责。但是,乘客与公交公司又存在《合同义务》,因此民事赔偿的顺序应该是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医疗费用,而公交公司起诉小偷赔偿相应损失。即便是小偷身亡家人不理,也应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失主从头到尾都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毕竟没有小偷的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最后来说说失主,尽管这起事件中,失主出于维护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对小偷紧追不舍并无不妥。但毕竟追逐区域距交通状况复杂,极有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可能,最终小偷在逃避追赶时,不慎撞车身亡,还波及到大巴车和车上乘客。因此,若小偷家属一纸诉状递交法院,相比法院会判定失主为“过失和次要责任”,从而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毕竟法院经不起小偷家属的“一哭二闹三上吊”,这是赤裸裸的实际现象,并不是我本人心中的导向,以及希望发展的方向,所以最终结果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定结果,至少我认为,大巴车司机和失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清洁工捡到四万块钱的包,还给失主,失主说里面少了一万块,是清洁工偷了,你怎么看
我经历过这样事儿,老公跟他同学在一座大桥底下捡到一大堆证件,当时他同学着急上班,开火车的,晚上回家跟我说,失主一定很着急,我记得当时身份证还是黑白的,当时好像有几个名片,通过名片找到了失主,过了两个多小时,失主来到我们约定的地方,取走了证件,但他说,这些证件已经丢了三个多月了,有些证件已经挂失,里面原来有1000多块钱,但失主并未说什么,给我们200块钱,表示感谢,我们没要,过了大约两个多月,有一天他给我老公打电话,要来看我们,我们坚决不让他过来,但他执意一定要来看我们,他是外地在沈阳工作的,姐姐在大连卖海鲜的,回家带些海鲜来看我们,当时觉得心里暖暖的,这点小事我们都忘了,但他还记着,他表示很感谢我们??
如果你捡到一部智能手机,且手机有七成新,会还给失主吗
现在人的素质都在普遍提高,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能做到捡到智能手机还给失主,我也会。因为手机存了大量信息和帐号,这对失主很麻烦。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这是公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