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我国古代的理财名家具体有什么理财方法和政绩
- 明代的税收制度相比唐宋是不是僵化落后的有何依据
-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 说说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 为什么有的朝代末期明知道加税会引起造反还要这么做
- 唐代两税法,到底指夏秋两次征收,还是户税和地税
- 唐代实行的两税法,究竟有何利弊
我国古代的理财名家具体有什么理财方法和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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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唐朝财政改革家,官至宰相。他在理财上的成就,除了最主要的创行两税法外, 还有两点值得称道: 其一, 他将皇室财富与国家财政分开; 其二, 他在中国财政史上第一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 开创世界预算制度之先河。
唐朝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提出了著名的“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
唐代所谓的“租庸调”主要含义:
“租”就是地租。按男丁计算,每个男丁每年交玉米20斗或稻米30斗。
“庸”是劳役。每个男丁每年服劳役(无偿劳动)20天,闰月加2天。如果不去,可以交实物相抵,每天折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
“调”是缴纳手工业品。如蚕乡,每个男丁缴纳绢、绫、粗绸各2丈,棉3两。非蚕乡缴纳布2丈5尺,麻3斤。皇室贵族勋臣免交租庸调。
《两税法》的的基本内容有:
(一)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二) 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四)“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五) 两税依户等纳线,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六)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七)、凡鳏寡孤独不济者(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无依无靠的人),可以免税。
“两税法”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称为“两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在那个历史时代,两税法的消极作用主要有:
第一,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
第二,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
第三,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
“量出制入” ——根据财政支出的规模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财政管理原则。有人说,对杨炎的评价要慎重。为什么呢?因为“西方国家直到19世纪末期才出现量出为入的原则,中国一直到近代的财政思想基本上也是量入为出,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换句话说,是杨炎的措施太超前,带有临时性。但是,一千二百多年前杨炎提出的“量出制入”原则, 开创了全球各国预算制度之先河,直至如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这个财政预算制度。我国历史渊源流长,还有很多其他的理财名家,欢迎大家下方评论区讨论,谢谢!
明代的税收制度相比唐宋是不是僵化落后的有何依据
先说观点:
无论是明代还是唐宋,其税收制度在整个朝代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唐朝在中期开始实行两税法,北宋经历王安石变法,而明代也推行了“一条鞭”法的改革。
且不论最终的执行效果,单从税收制度的设计来看,从唐朝到明代,整体的税收制度都在不断发展进步,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僵化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01 由实物缴税向货币缴税发展
在唐朝以前的纳税方式,主要是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如果种田就交粮食,织布就交布匹,同时还需要去服徭役。
唐朝初期就实行租庸调制,百姓按人计数,每年交税粮食、丝绸或布匹,以及服徭役。如果不想去徭役,可以多交粮食或布匹进行折算。
这样的税收制度,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即要保证百姓家里有田可种。在唐朝中期安史之乱后,各地的藩镇实际上已经失去控制,加上土地兼并等等。新的“两税法”开始出现,即按照耕地面积收取地税,以粮食结算;同时按照富裕程度收取户税,以货币结算,每年夏秋两季进行两次收税。
这是税收制度由实物向货币开始演变,宋朝基本沿用了“两税法”的整体框架,明初也是如此。到明代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此方法在“两税法”的基础上继续简化,将田租、人丁税和徭役进行打包,统一以货币进行交税。
此时明代的税收已经基本实行货币缴纳,税收更加稳定和简化。虽然张居正之后,改革有所反复,但后来清朝的“摊丁入亩”实际上继承了明朝的税收制度并推行了下去。
02 工商业税比重逐渐增大
汉唐时期,中国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商业比重很小。在税收上的体现就是农业税占据绝对比例,税种相对较少。
从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开始繁荣,到了明代,随着海运的日益频繁,明代的税收种类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茶叶、酒等商品征收工商税,并且设立海关征收关税等。
明代的税收制度,减弱了丁税,并且以货币进行缴纳。让税收更加简单和易执行。同时让百姓对于土地的依赖相对减少,人们可以更多地去从事工商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的繁荣。因此,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制度就是僵化落后的。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有哪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中国历史上各朝代的统治者把土地当命根子,因抢夺领土而引发的战争不计其数。那么,中国历史上有哪些重要的土地制度呢?
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周朝建立后,一切土地都属于国王所有,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让他们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井田由奴隶集体耕种,劳动成果归奴隶主所有,原野上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这就是井田。井田制在商朝便已存在,西周时期进一步推广。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
一、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分成千块、万块留给自己,叫“公田”,由于面积很大,又叫“大田”,驱使奴隶耕种。
二、把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田地分给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些人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有受教育和当兵的权利,叫“武夫”或“士”。
三、把距离城市较远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叫“野人”,又叫“氓”)耕种。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
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初税亩的实施加速了奴隶制度的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形成。
“初税亩”从字面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是按土地亩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意思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实际亩数,收取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初税亩在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赋税。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鲁国的初税亩是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屯田制
东汉末年,连年战争造成人民大量流亡,许多荒地无人开垦,很多军队所需供食不足,导致粮荒,曹操也曾经受到粮荒的因扰。建安元年(196年),为解决用粮不足问题,曹操开始实行屯田。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屯50人,所得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设有屯司马管理屯田事宜。“军屯”基层单位是“屯营”,每营60人,士兵无偿劳役,所得充当军粮,屯兵身份世代相传,成为军户,如果兵士逃亡将罪及妻子。
“屯田”制的实行不仅使大量荒地得到开垦,也加速了当时农业的发展,为北方统一打下基础。
均田制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颂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种谷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有耕作能力的牛授田30亩,限4牛。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还授。另外,男子授桑田20亩,可传子孙,可买卖。产麻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或身死后还。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职位高低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前交于继任者。
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综上所述,中国历代王朝对土地均表现出高度重视,各种土地制度层出不穷,不管如何改变,最终受剥削的还是生活在底层的劳动人民,受压迫程度不同而已,封建土地制度是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
说说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因为中国古代的历史实在是太长,所以中国古代收税这件事,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时期,收税的方法和种类也都不尽相同。
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还处在原始社会的时候,税收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当时很多原始部落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内部的分工会越来越完善。有些人专门负责打仗,有些人负责管理部落,有些人则负责生产。为了维持部族的日常运作,那些专门负责生产的人,就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交给部落。
再往后,随着奴隶制社会开始逐渐完善,尤其是国家这个概念开始出现之后,税收的概念开始更加明确化了。相传当年大禹治水的时候,就曾将各地的土地按照肥沃程度,划分为九个不同的等级。然后按照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以及土地的肥沃程度,分别规定出不同的缴纳物品。
简单来说,就是最基础的定额农业税。
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不会管你收成如何,只会按照规定的数额进行征税。如果赶上天灾人祸,土地粮食产量减少,那土地的拥有者就倒霉了。弄不好把所有的粮食都交上去,还不够交税的。为了更公平的征税,当时的统治者还特意创造出了‘斗’这种计量工具,后来演变成了计量单位。
夏朝的时候,国家收税的制度还只是初创,并不复杂。而到了商朝之后,更创造性地开创出‘井田制’的收税方法。所谓井田制,就是指将一块土地以‘井’字划分为九块。其中八块,分别给八家人耕种,收获归他们自己。而最后一块土地,则属于国家,由这八家人共同耕种。然后种出来的成果,直接上交给国家。
随着井田制的出现,中国的税收制度向前迈了一大步。由原来的定额农业税,变成了比例税。
这种收税的方法,免去了给各地土地划分等级的问题,确实算是一个进步。而且按照比例收税,也能更好地激发大家的生产热情。但是井田制也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大家都喜欢偷懒。在这种体制下,谁都愿意去种私田,而不愿意去种公田。最后往往导致私田收获颇丰,但公田杂草丛生,国家根本就收不上来粮食。
对此,商朝的统治者也曾想过很多办法,但最后都没能解决问题。直到商朝灭亡、西周建立之后,这个问题才稍稍被解决了一部分。西周虽然继承了商朝的‘井田制’,但是琢磨出来一种叫做‘彻法’的东西。所谓彻法,就是指一块井田之内,大家一起耕种。然后,所得的粮食最后进行汇总,国家从里面抽走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几家再平均分配。
另外,西周还提出了所谓的‘力役’,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劳役。力役包括很多种,比如参加国家的军队,或者参加国家的建设,都算是力役。参加力役之后,就不用再交税或者可以少交税了。
不过,西周统治者提出的‘彻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偷懒的问题。在平均分配之后,很多懒人更不愿意干活了。反正就算少干活或者不干活,你们一样要分我粮食,那我为什么还要努力工作?所以,到了西周晚期之后,井田制开始逐渐崩溃了。周王室收不到税,没钱去投资军队。反倒是那些诸侯国,用各种手段能够收到更多的税,军队也越来越强大。于是,周王室开始渐渐衰落,诸侯国开始越来越强大。
就这样,历史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
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和各大诸侯国,都开始纷纷改进税法,琢磨怎么才能更好地收税。在这个过程当中,涌现出了一大堆的奇思妙想。比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新税法;比如晋国“作爰田”、“作州兵”;比如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不管是公田私田还是,全部交税。
然而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办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填补井田制崩溃之后的空白。最大的原因在于,进入春秋时代以后,铁器大量开始推广,新田地的开垦,变得越来越容易。既然这样,大家为什么还要顶着高额的税赋,去耕种在册的国家田地呢?直接去开荒不是更好吗?
直到进入战国时期以后,秦国的商鞅,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商鞅变法之前,天底下所有的田地,从法理上来说,都是周天子和那些贵族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实就是在说这件事。然而商鞅进行变法之后,却承认的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尽管在这之前,大家通过开垦新田,已经拥有了很多只属于自己而不属于国家的土地。但商鞅的这次变法,则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彻底确立了。
土地私有化的合法,对于收税这件事,有着本质上的影响。土地私有化之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国家按照每家拥有田地的数量,进行比例征税。如此一来,就不存在井田制时期偷懒的问题了。多劳多得,少干你就饿着,反正国家该收的税是不会少的。
正是因为秦国率先变法,在收税这件事上领先了其他诸侯国一大步,所以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大了起来。有了钱就能训练军队,有了军队就能打败其他国家,夺取更多地盘。就这样,最终秦国统一了天下,建立了秦朝。
然而,秦国确立了土地私有化之后,却导致了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土地兼并的问题。因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导致有钱的人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当土地兼并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国家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底层农民没有土地,这个王朝的寿命也就快到头了。
这个问题,后来困扰了所有封建王朝近两千年的时间。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被彻底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税率的问题。
商鞅变法之后,将税率定在了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土地拥有者需要将三分之二的税收,都交给国家,才能抵税。如此高的税率,自然超过了大家的承受能力。所以,秦国统一天下之后,二世而亡。
秦朝之后,便是汉朝。到了汉朝之后,汉朝吸取了秦国高税率的教训,汉初时期,将税率定在了十五税一。汉文帝在位时,甚至实行过三十税一的超低税率。正是因为这样的低税率,导致国家可以迅速藏富于民,国家开始逐渐强大起来。
但是,在汉朝之后,土地兼并的问题,却成了所有封建王朝灭亡的元凶。这个根本问题,在封建社会的体系下,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后来的历代统治者,就只能在收税的方式上进行各种改革。
从西汉到东汉,再到三国两晋,大家一般都是在税率上做文章。至于收税的方式,一般没太大变化。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魏率先实行租调制度,也就是说底层农民除了要交农业税之外,还得服兵役和徭役。正是因为这种税制的改革,北魏开始迅速强大起来,后来北魏演变成了北周,然后又变成了隋,最后统一了天下。
隋朝之后,便是唐朝。唐朝继承了这种租调制度,而且在之前税务演变的过程当中,各种不同的税开始出现。比如商税、杂税、盐税等各种税。反正只要大家能用得到的,国家都会收税。不过,因为中国古代是典型的农业国家,相比之下,还是农业税最为重要,其他税都只能算占小头。
不过,到了唐朝中期的时候,因为土地兼并严重,又开始收不上税了。于是,唐朝的统治者又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税法,也就是田税和户税分开。你家有多少地,你就交多少田税,交粮食。你家算一户人家,所以征户税,交钱。
从这时开始,税收开始由单纯的粮食,向钱过渡了。
此后的几百年当中,中国先后经历了唐宋元明四个朝代。宋朝有一个王安石变法,明朝又有张居正变法,都是在如何收税的问题上做文章。这两次变法,说起来比较复杂,但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收税。
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原本历朝历代收税,都是收粮食或者各种生产作物。但是在明朝中晚期的张居正改革之后,收税开始逐渐向纯粹的钱过渡了。我不收你的粮食,粮食运输还怪麻烦的,你直接给我钱就好了。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又实行了摊丁入亩,将丁税直接放到田税里面一块收,也算是一次重大的改革了。
而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原本田税是国家的主要税收,但是后来生产力越来越发达,商税和工业税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田税占得比例已经极低。到了2006年,国家干脆直接取消了农业税,只征收其他领域的税费了。
为什么有的朝代末期明知道加税会引起造反还要这么做
历史上各个朝代末期,都会出现税赋加重的问题,至于为什么这些朝代的统治者在明知道“加税”的政策后会引起造反,还要执意加税,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更加形象地分析其原因,我就举我们比较熟悉的“唐”、“北宋”、“明”、“清”四个朝代来举例子。
一、唐朝-末期的“加税”及其灭亡:
唐朝实行“两税法”,它的正式颁布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实际提出者是时任宰相杨炎。所谓的“两税法”,理解起来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自唐朝初期开始,分为了地税和户税,“两税法”就是合并二者,并统一各项税收后制定的新税法。
因为“两税法”分“夏、秋”两个季节,分两次征收,所以被称为了“两税法”。
很显然,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国家的税收有了增加,但是百姓的税收负担加重。到了唐朝末期,各种新增税收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分配和管理税收,出现了“两税三分制”,从而细化了税收分配制度。
在元稹《全唐文》中,对此有着详细的记载:
“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意思就是是所有收上来的税收,留一部分给地方政府,然后拨一部分给军队,所剩下的都是归于国家,上交国库。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唐朝中央政府,对于财政还是把控很严格的,除了必须留给地方政府和军队的外,其余都收归国库。
但是这也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留给地方政府的,够不够地方政府花。大家也知道在唐朝时期,各路藩镇节度使都有着很高的权利,他们作为一方军政要员,掌握着很大的权利。有了权利,他们就会大肆使用,一点不客气。所以在唐朝末期,那些节度使为了扩充自己的地盘就会耗费大量的金钱去扩军。但是为了不让唐朝朝廷知道自己的异动及野心,这些庞大的支出又不能如实告知朝廷,于是地方藩镇就会在朝廷税费之上再额外收取附加的一些税。
结果就是百姓的负担越来越重,日子过得无比艰难。而唐朝中央政府,也不是省油的灯,知道地方藩镇的小九九,本着与其被地方政府搜刮完还不如自己也搜刮的精神,也开始逐年增加百姓的赋税。这样,从明处和暗处,百姓的税费被双重增加。
最后,结果可想而知,唐帝国瓦解。
二、北宋-末期的“加税”及其灭亡:
北宋时期,基本上沿用了唐朝时期的“两税”法,不过北宋又新增了“丁税”,其实说白了也就是人口税。这样的话,人口众多的百姓,出了“两税”外还要交丁税,而且家中每新增一个人,就得新增一份“丁税”。这样的话,百姓的负担又有所加重。
我们都知道,北宋是比较富裕的朝代,但是富裕也架不住过重的税收。到了北宋末期,贪官横行,可以说八成以上的官员,都在忙于经营自己的生意或者贪污税款。这样,经过一层层的盘剥,有时候,交至国库的税收竟不到原有数目的三成左右。
这还不算,从北宋的统治者宋徽宗起,朝廷上上下下都过着奢华的生活,支撑他们奢华生活的便是每年的税收。所以,眼看每年的税收不足以支撑北宋统治阶级奢华的生活后,他们并没有想着怎么去查被贪污的税款,而是进一步加大的税收的额度和收缴力度,甚至动用了武力,百姓怨声载道。
再加上,北宋末期,金国南下,多次袭扰,打一次北宋就筹钱赔款,买一时的平安,这些钱都是从百姓身上搜刮来的税收。但金国人的贪婪是没有限度的,最终经过“靖康之乱”,金国直接攻占汴京,俘虏了宋徽宗、宋钦宗两位皇帝,并以此为要挟获取了大量的金银财宝,整个北宋被搜刮一空,直至北宋灭亡。
从北宋末期的加税可以看出来,北宋朝廷对于加税可能引起的百姓造反并不十分担心,他们更加担心所收的税款能够满足自己的奢华生活,以及是否能够足够向金国人埋来片刻的安定。这样的朝代是没有希望的,最终北宋被金国所灭。
三、明朝-末期的“加税”及其灭亡:
说起明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其实并不是后金的崛起及清军的侵入。本质原因,其实就是财政危机,要是明朝政府很好的解决了财政危机,但就后金而言还没有实力能够灭亡整个明朝。
有人可能会说,不是还有“闯王李自成起义”和“天灾”吗?其实仔细看这两个因素就会,看出来其本质还是财政危机。先是有了明朝末期各种天灾,蝗灾、旱灾、水灾不断,农民没了收入,别说交税了,就连家中几口人的粮食都成了问题。
此时的明王朝,但凡是有一些能够解决财政危机的大臣,如果迅速拨款给灾区,开仓放粮,接济受灾百姓,至少确保人们不被饿死,那么“闯王李自成”的起义就压根发生不了。原因很简单,李自成就是打着为农民谋口饭吃的旗号,发动了起义。归根结底,还是经济问题。
明朝末期,统治者为了镇压各处的农民起义,派出了大量的军队,自然也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国库没钱,就得向百姓加税,来获取更多的金钱。要说,这明朝的税,其实在历朝历代一来,本是不高的,哪怕是到了明朝末期,其实也不算高。但是正是因为如此,百姓已经习惯了较低的税,明朝政府每一次的加税,都会让百姓造成较大的心理抵触,反抗情绪眼中。
要是风调雨顺时期还好,还偏偏在天灾不断的年间,所以百姓最终就受不了,纷纷开始加入起义军,公开反抗朝廷。
所以,在明朝末期,统治者是怕因为加税而引起百姓反抗的,但是他又没办法。不加税,就没有钱去镇压百姓起义,更没有钱去反抗崛起的金国,所以加税就成了一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险招”,只能奋力一搏,结果最后输了,先是闯王李自成攻入北京城,之后清军入关,明朝灭亡。
四、清朝-末期的“加税”及其灭亡:
清朝末期,就更不用说了,鸦片战争、洋务运动、甲午战争等各项大事,活活把大清朝的国库给掏空了。战败了,自然就又要割地赔款,国库中的钱都掏空还不够赔款,就又得向百姓加税。
与列强签订的各项不平等条约,所赔款项金额巨大,到1901年清政府签订的的《辛丑条约》,约定清朝政府要支付连本带息9.7亿两白银。到了1902年,清政府各项赔款和使得每年需支出约4700万两白银。但是,哪怕是“康乾盛世”的康熙时期整个清朝政府一年的的财政收入也不过3000万两白银。
这巨大的财政缺口,怎么弥补?不交,列强的军舰的炮口就会对准皇宫。所以,最后受苦的还是百姓,清政府加了了各项税赋的征收额度和频率。
例如,清朝咸丰帝时期,在于太平天国争夺地盘的时候,又新设立了一种新的税,叫做“厘金”,说白了就是过路费。清军在各路交通要道设置管卡,过路的商人都要交一定的“厘金”才能通过。可见,连过路费都收了,清朝末期的加税行为有多么严重。
最后,经过太平天国运动的重创后,清朝最终在革命党人和列强的双重打击下灭亡。清政府也是知道加税会引起人们抵抗,不过他们认为没有那么快,他们始终将首要问题放在了镇压太平天国和割地赔款上。
回答感悟:
通过分析上述历史上四个主要朝代末期的加税问题,我们会发现这样的一个规律,无论是“唐”和“宋”,还是“明”、“清”,他们的统治者都清楚的知道“加税”会引起造反,但是他们认为那都是可控的,至少对于他们统治地位的威胁没那么快。所以,他们依然选择了加税,然后意图用加税得来的款项武装军队,再反过去镇压农民起义。
所以,不是他们不知道“加税”的后果,而是他们过于自大,忽视了“民可载舟亦能覆舟”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不尊重百姓的统治者终究尝到了覆灭的苦果。
唐代两税法,到底指夏秋两次征收,还是户税和地税
唐朝初年,对农民实行“租、庸、调”赋税制,除了田赋、丁调、劳役外,还以亩计征“地税”,按户数征税,每亩还附加“青苗钱”,这是唐朝财政的主要来源。
到了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失去土地的人民到处流浪,贫富差距加大,富人增加了土地的同时还获得了免税的权利。
安史之乱后,赋税混乱加重,朝廷收入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建中元年,唐德宗采纳了杨炎的建议,正式颁布新的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
- 提出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制定的总税额,各地按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征收。
- 规定“户无王客,人无丁中”,不分主户客户,主户客户都编入现州县的户籍,按照人口和财产的多少定户。
- 两税。将以往的各种税收归为两税,统一征收。分夏秋两次,夏税限6月完毕,秋税限11月完成。
- 无定居的商人,所在州县征收其三十分之一收入为税。
- 鳏寡孤独者免税。
- 取消征收实物,统一征收货币。
两税法实行初期对平民百姓十分有利,过去政府用钱是随意加税。而新法按资产征税而不按人口征,这样有钱人交的多,穷人交的少。
简化了税幕和手续,解放了部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恢复,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奠定了宋朝以后两税法的基础。
扩大了征收对象,使贪污现象得到缓解,同时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恢复了被安史之乱打破的经济,利于国家统一。
但是杨炎的两税法从整个中国历史上看并没有很好的贯彻。从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到雍正的“摊丁入亩”可以看出,直到清末时期,亩税改革仍没有彻底实现。但两税法中主张的思想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时。
有利也有弊
两税中的户税是以钱计算,而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导致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到后期增加了农民负担。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富人逼迫农民卖地却不移税。
唐代实行的两税法,究竟有何利弊
唐朝的两税制,开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由当时的掌管财务的大臣杨炎提出并执行。所谓“两税”,就是一年分春秋两次收税。
两税制的好处
一、一个人从湖北到江苏,只要常住在江苏,就加入当地户口册,在当地交税,这个税制的制定,客观上刺激了人口的流动,增加了地域之间的交流。
二、你有多少田,就向政府交多少税。这样的话,促进了土地的自由兼并,之前一贯的平均地权、还受田亩的做法被打破,从此一直到清代,都是允许土地自由兼并、自由买卖,这样就解放了生产力,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对明清之际产生资本主义萌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收税的手续大大简化,收税的时间也确定,提高了政府收税的效率。
两税制的弊端
一、两税制规定,政府收税,只收货币,不收粮食。这样就逼得种粮的老百姓不得不把粮食卖出,拿钱去交税。如此一来,商人们就可以上下其手、操控市场,以赚取差价,而农民则损失很大。现在想来,如果古代政府也像今天一样,出台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就好了。
二、政府任由土地自由兼并, 自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产生,耕者无其田,又不会做生意,租地主的田,还要被剥削,社会矛盾逐步激化,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两税制制定之初,由于账目混淆,无从整理。于是政府便把一个地方在某一年的田租收入固定下来,此后每年都按这个额度来征收,古代地多人少,如果人口流出了,地也跟着撂荒,确还要地方政府收这么多的税,地方政府无奈之下,只好变着法子加重本地的交税负担,这样就进一步逼得人口流出,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是以唐朝后来的流民非常多,这也是后来导致黄巢起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之前的税收政策,税率都是一律平等的,比如汉代是三十而税一,唐初是四十而税一。但两税制把这个传统打破了,由于各地户口、田亩不一,田的肥沃程度也不一,中央就给地方一个收税额度,让地方自己制定标准,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各地后来慢慢就随意摊牌,人民的负担反而家重了。
结语
两税制的制定,是中国田赋制度上的最大变更。以后的田赋制度,基本上是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稍作修改的,再也没有出现大的变化。之前,中国历史的文化与经济基础,一向在农村。而在这一制度允许田亩自由兼并的影响下,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士大夫,以及工商业者,可以慢慢的脱离农村,不在受土地的制约,自由的发展下去,这也是这一制度可以一直推行到清末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