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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什么有童养媳是不是婆媳关系更好
古代为什么会有童养媳?
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
有些人家给孩子定了娃娃亲,女方家把女孩送到夫家抚养。等到女孩长大成人之后再和丈夫完婚。
有些人家因为无力抚养就把女婴丢弃了,某户人家捡到之后就把这个女婴收养了。这个女婴就成了那户人家的养女。等长大之后感觉还不错,也就肥水不流外人田,让她和自己亲生儿子成婚了!
因为这个媳妇从小被婆婆养大,所以这个女孩长大之后,一般都会被养成婆婆喜欢的那种媳妇。婆媳关系应该说还不错!
有些人家因为生计卖女儿,有些人就把她买了回去。这种童养媳一般年龄都会比自己丈夫大很多。
这样的童养媳被买了回来,就需要照顾自己年幼的丈夫。等到自己的丈夫成年之后再和丈夫圆房。
像这种情况的童养媳生活的怎么样,全要看这户人家对她的态度了!
因为买来是给自己儿子当媳妇的,他们也是把她当成自家人来看待。童养媳也很会哄自己的小丈夫欢心,一家人也能其乐融融。
也有些人家很会算账,觉得她是花钱买来的,就会把她们当做佣人来看待。既养大自己的小丈夫,又减少了佣人的开支。
像这种情况下的童养媳,婆媳关系怎么样,还是要看婆家对她的态度如何了!
那么和正常娶进门的媳妇相比,两者之间哪种婆媳关系会更好呢?
以前的婚姻基本上都是讲究门当户对,同时家庭里面的等级非常严格。
在家庭的女眷当中,婆婆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进门的媳妇需要无条件的服从婆婆。除非媳妇的家庭背景太过强大,直接就压倒了夫家。
背后指责婆婆的种种不是,“七出”里面就有一条“口多言”,是可以被休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就不存在婆媳矛盾。
从小就定娃娃亲的,大多两家关系不错。把捡来的弃婴养大,也会当成是自己的女儿。
因为都是从小被婆婆养大的,从婆婆角度来说,这个媳妇既是儿媳又是女儿;从媳妇角度来说,这个婆婆既是婆婆又是母亲。可以说婆媳关系相对还是不错的。
被买来的童养媳,有很多婆婆把她当做佣人来看待。这种婆媳关系应该会相当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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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童养媳
不请自来!
首先更正一下:“童养媳”!
“童养媳”是解放以前,发生在黑暗的旧社会的特殊现象!就字面意思上来分析一下,就是在男方还是孩童时期的时候,由于其家庭条件好,就花钱买回来一个大姑娘养着,称为“童养媳”!
等到男孩长到适婚年龄时,再举行婚礼仪仪式。
而还有另外一种,就是过去的大财主家里,生养了一个痴傻儿子,大家都知道,女子嫁人,都想挑忠厚老实且聪明能干的人,谁愿意嫌给一个智障的痴傻儿呢!于是财主们为了给自己的傻儿子娶媳妇,不得不在儿子很小的时候,花钱买一个姑娘回来养着,等到适合结婚的时候,再给二人完婚。
说是养着,其实童养媳的身份,差不多就是一个女佣人使唤丫头,过着非打即骂的生活,还得干着繁重的家务活,吃还得等大财主全家人都吃好了后,才能吃一些残羹剩饭!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
在过去的农村,常常听到老农民们谈论“童养媳”的一些有关生活方面的事情:如:一个鱼头三块肉,一碗锅粑三碗饭。从字面意思上来分析,大家肯定会认为,这个童养媳的生活非常好,有鱼有肉而且还特别能吃!一次可以吃下一碗锅粑加三碗饭,还有一个鱼头外加三块肉,其实不然,这个童养媳只吃了一块锅粑和一个鱼头!
那么一碗锅粑三碗饭,又是怎么来的呢?前面不是说过童养媳吃饭,必须在最后,用开水将一点残羹剩饭泡开后,连水一起喝下。而财主们为了让外人听到自己对童养媳多好多好,故意扯着嗓子大喊,让人们知道他家没有亏待童养媳!
至于一个鱼头三块肉的说法就是,相信大家都知道,每一个鱼头上都有三块肉,其中以黑鱼最明显,鱼头两侧的腮帮上各有一块肉,下额上也有一块肉,这就是所谓的一个鱼头三块肉,其实童养媳压根就不知道肉是啥味而根本就没有吃到肉!
解放后,在共产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的领导下,彻底的消灭了“童养媳”这个丧失人性的,封建迷信的陋习!并提倡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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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旧社会的童养媳吗
“童养媳”的存在,在旧社会很普遍,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相继减少了。
但是,在闽南的一些农村,和北方的一些偏僻的农村依然存在,据观察,这些年有的地方有增无减。
什么是“童养媳”?
现在大部分人可能都对“童养媳”的概念有些模糊甚至可笑。
“童养媳”说白了就是有儿子的家庭,父母目色一个与儿子相匹配的伙伴,一起扶养长大结婚成家。
为什么会有“童养媳”的存在?
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这种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这种制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
由于旧时代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导致了“童养媳”的滋生。
生女孩的父母认为女孩早晚要嫁人,不如早早的选个好的家庭提前送出去,这样可以减轻扶养负担。
有儿子的家庭,生活条件比较宽松富裕,也就提前目色适配自己的女孩,接到家中。
一来男女从小生活在一起,互相了解,培养相同的生活习惯,养成夫唱妇随的习惯。
二来从小接受男方的家庭家族生活习惯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
同时还可以从小熟悉掌握帮助担当起家务事情。
“童养媳”存在的利弊关系。
有利的一面:男女提前进入了家庭生活习惯的磨合期,从小一起长大,彼此之间了解,构建了青门竹马的感情。
弊端是,双方没有选择的余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牢牢地禁锢着他们不能自拔。
一旦违抗便召来不孝之子,不守妇道之骂名。
我农村老家的邻居,六十年代出生,他的爷爷奶奶父母家庭条件比较优越,六岁那年就给他匹配了一个小女孩。
他俩一起上学,一起生活,十五岁那年圆房成亲。
十六岁生了个儿子,十八岁生了个女儿。
如今儿子重点大学毕业,女儿也是大学毕业,又有很好的工作。
几十年来这对曾经是“童养媳”的老夫妻,夫唱妇随,现在已是儿孙满堂,从来没有听到他们吵过架红过脸。
童养媳在古代怎么生活的,为什么会有这种习俗
“童养媳”故名思义就是还小,儿童时代就送或卖给人家做小媳妇。长大成年以后转婚成媳妇。这是解放前穷苦人家男女双方家长为子女找的归宿。做人童养媳也有区分。好点的家庭把童养媳当自已亲人看待,穷困的家有点劳力就得听使唤,干家务或耕田种地,若有病痛穷苦的家庭,童养媳大都未成年妖柝,这就是解放前童养媳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