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劳荣枝这次找的律师是什么来头好像很厉害,能让她发回重审吗
- 劳荣枝为什么还会有辩护人呢
- 劳荣枝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将会给吴法无天带来什么后果
- 劳荣枝二审为其辩护的律师勇气何在
- 劳荣枝最终伏法被执行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 为劳荣枝辩护的律师有可能成功吗
- 明知劳荣枝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为她辩护呢
- 是什么样的律师能为劳荣枝辩护
- 有人说劳荣枝的二审律师很有能力,他真的能推翻二审重新审判吗
- 劳荣枝有什么底气,竟然敢在法庭撒野
劳荣枝这次找的律师是什么来头好像很厉害,能让她发回重审吗
不管这位律师是什么来头,再厉害,也不容任何人践踏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位律师确实挺厉害,敢为几条人命在身,逃亡20几年的劳荣枝辩护,“佩服“,想起死回生,这位律师到底能不能让她发回重审,“那是梦“!
劳荣枝为什么还会有辩护人呢
这是法律规定的
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后,劳荣枝上诉,并请吴法天律师为自己辩护。
劳荣枝犯死罪,为什么还会有人为她辩护呢?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有权辩护外,还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律师,犯罪嫌疑人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
劳荣枝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为律师的辩护权受《律师法》保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律师利用其身份的优势,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法庭上能言善辩的口才和能力,事实证明律师比其他人作辩护人更适合。
其次,劳荣枝在二审中委托的吴法天律师,擅长以证据论证,有相当的知名度,这是劳荣枝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故意杀人这一关键罪名上,劳荣枝推翻一审供述,把自己打扮成受法子英精神控制的胁从,“不至于死”,把赌注下在改判上。
吴法天极力为劳荣枝并非主犯,而是胁从上辩护,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事实胜于雄辩,一审判决的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不排除律师扬名获利的可能性。
劳荣枝案是有重大影响的要案。
而终审判决的结果,辩护人的意见是否得到采纳,在法庭上的振振有词,都会扬名天下,又一次提升了在全国的知名度。
这次劳荣枝委托作辩护人,一定会以不惜一切代价,支付相当数额的律师代理费。
律师知名度提升,案源应接不暇。律师代理费翻倍增长,律师的财源滚滚。
可谓名利双丰收。
劳荣枝案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将会给吴法无天带来什么后果
什么后果都不会有,只是吴法天众多案例中一个而已。他会在教学中作为案例分享给他的学生。
劳荣枝二审为其辩护的律师勇气何在
吴法天自以为很了不起,善恶不分、助恶取名利对抗人伦道德,变相的扰乱社会秩序,没有做人的底线。
你有能耐把杭州纵火案、唐山打人案、王子被害案发发言,那才能体现你的价值。
劳荣枝如果善良罪名不能成立,那这个社会就没有恶人了,监管机构应当释放所有人,他们的事根本不能与“劳″相提并论!都是善良的人!
劳荣枝最终伏法被执行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劳荣枝善于伪装,内心蛇蝎般狠毒,爱慕虚荣,七条人命皆与其有因果关系,且出谋划策,不择手段勾引异性进入精心设计的圈套。事已至此,不知悔改,如未叛死刑,难平民愤,故执行死刑的概率百分之百!
为劳荣枝辩护的律师有可能成功吗
实事求是的说,应该还是证据说话,律师的通篇的辩护词我看了,整体来说写文才写的还是可以,文章煽情加推理加类比,但没有有利的真实证据支持他的辩护观点,只是对一审的程序上可能有那么点瑕疵的指控,实体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保证实体正义的条件,但真正追求的还是应该是实体正义。
明知劳荣枝罪大恶极,为什么还有律师愿意为她辩护呢
可以这样说吧,大多数的律师都非常想代理这种案子。你想想吧:
要是官司打赢了,三个好处:这么难打的官司我赢了,显得水平多高。关注度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钱到手。
要是打输了,没啥损失啊,至少对外宣传上可以讲我可是给劳代理过案子。钱也挣到了。
正反都有的赚,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是什么样的律师能为劳荣枝辩护
劳某某二审换用“网红”律师吴法天。此后,劳某某二审翻供、家人高调出镜、及网上舆情变化(出现大批为劳某某喊冤的水军)等等,种种迹象表明,辩方这次有备而来、来者不善!建议调查律师吴法天的背景,及劳家人最近的密接人员,排查境内外不同势力插手操纵此案。
有人说劳荣枝的二审律师很有能力,他真的能推翻二审重新审判吗
吴法吴天律师说一审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程序违法。其实他根本就是一个法盲,只能忽悠一般老百姓!
虽然《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但《人民陪审员法》是2018年4月27日制定和施行的,而《刑事诉讼法》是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和施行的,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明文规定,应该适用《刑事诉讼法》,而不是《人民陪审员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按照该条规定,一审可以由审判员三人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七人组成合议庭。
此外,《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方面的专门法律,是特别规定,而《人民陪审员法》不是刑事诉讼方面的专门法律,当两个法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而不是适用《人民陪审员法》的一般规定。
由此可见,劳荣枝案一审法院不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组成三人合议庭,符合《立法法》的规定,不存在程序违法。
劳荣枝有什么底气,竟然敢在法庭撒野
这是劳荣枝最后的挣扎,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垂死的权利。不过,她二审这次好像演过头了,演砸了,她把仅有的一线生的曙光当作了逃亡过程中她摇曳生姿的风月场所的聚光灯。
这次,她恐怕不会那么幸运了。
表面看,她比一审时更有底气了,而这恰恰暴露出她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仗着死无对证,仗着律师给她在关键地方的指点(甚至不排除律师给她的承诺),她开始了主动进攻,撒野式的进攻。
她的犯罪事实她自己比谁都清楚,在逃亡和被捕后的二十多年时间里,经过反复酝酿,演练过千百遍,修改过无数次,区别于真实故事,用来狡辩的剧本(应急预案)在她心里慢慢成型并不断强化,她的剧本现在已经成为了她心里的“事实”,她现在已经沉浸其中无法自拔,但是真实的事实却没法改变。
在她的表演过程中,真实的事实参杂在她的编剧中,所以她一会要赎罪,表示要尽量去赔偿受害者家属,一会又极力为自己开脱;一会对法子英“胁迫”她的全过程“逻辑清晰”,一会对检方指控她的犯罪事实又记不清楚;一会强调自己是一个“傻白甜”,一会又把她的老奸巨猾展现得淋漓尽致(而真正的傻白甜是看不透劳荣枝的演技的),经过多次演练,她真还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被死了很久的法子英操控和胁迫着去谋杀的“受害者”。
法子英并非多人犯罪团伙的头目,法子英不可能单人“胁迫”劳荣枝时还能多次亲手实施犯罪!劳荣枝作为成年人不可能在多次被法子英单人“胁迫”时充当引诱被害者的角色且共同实施犯罪后不选择逃脱和报警!随后劳荣枝还和法子英辗转多地,在法子英伏法后,劳荣枝选择隐姓埋名逃亡二十多年!法子英临死时扛下所有罪责,证明法子英根本不会胁迫自己深爱的女人,反而是会对劳荣枝言听计从,依我看,劳荣枝更像是系列案件的主谋,且事先合谋了出事后的串供,一介武夫法子英的脑袋显然没有劳荣枝的脑袋好使,一个智商高,演技好的杀人犯是可怕的。
公众忧虑的是证据完整确凿在某些时候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最重要的当事人法子英已经不在,即便他在,他也可能还是会扛下所有罪责,当然,劳荣枝如果当着法子英的面还能说出你不是我的第一个男人,那完全会出现法子英当庭供出劳荣枝是主谋的情形。正因为法子英已死,所以劳荣枝才会把所有罪责都推给一个死人。公诉方凭借第一次庭审时劳荣枝认罪的情况和一些基本证据,结合推理,劳荣枝也是死罪难逃。
劳荣枝此时是矛盾的,痛苦的,她内心深处,实际上还存有对死者的愧疚,毕竟是七条活生生的生命!但如果最终法律因为证据不足问题对她网开一面,她大概率会痛哭流涕!同时感谢法律的“公正”!她已经沉浸在她的表演型人格里,深陷其中。如果她真的出来了,她甚至还会做很多善事,让上帝和庶民都相信她说过的“善良”。
劳荣枝也在忐忑的做着这个美梦,只不过,她可能没有机会了,她的灵魂已经沾满了亡灵的鲜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正义会迟到,甚至会缺席,这次,正义迟到了很久很久,但这次,正义不会缺席。
二审时她怼公诉方时不留余地,甚至说出了让公诉方去问法子英的话,大概率得她自己去问了。
还是让她去那边和法子英团聚吧,法子英等她多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