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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山东菏泽市改名为曹州市,好不好你有什么看法
你知道改名的成本吗?不但文件公章,还有银行,证券,保险,户籍,企业注册登记……一系列的问题出来了……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玩!曹州与菏泽有什么区别吗?菏泽历史悠久,曹州不过而而!改与不改,改变不了落后面貌,落后局面!有什么意义?菏泽也好,曹州也好,不过是个地名。改与不改,都提高不了知名度,改变经济落后局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才是根本!何必瞎折腾,瞎起哄!省省心,集中精力抓经济,抓落实吧!
你会和孩子讨论爱国吗
一定会的,没有国哪有家呢。一定会告诉孩子爱国的。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国家,哪个国家都有自身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国家不完美而去抱怨。
相反,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做好了,我们的国家自然就好了。比如每个人都不乱扔垃圾,做好垃圾分类,不乱排乱放,环境污染问题自然就解决了。每个人都遵纪守法的话,那我们的社会治安就会好的不得了。
所以,很多问题不能向外指责,而是向内做到。做到了,也就解决了。
晋文公流亡的时候究竟是17岁还是43岁司马迁真的错了吗
据《史记》,晋文公流浪的时候是42岁(周岁),司马迁这种说法还比较合理。
古籍记载的矛盾
1)《史记》的记载
据《史记》记载,晋献公即位时,重耳21岁,晋献公于公元前676年即位,也即前697年出生。
献公二十二年,献公使宦者履鞮趣杀重耳。重耳逾垣,宦者逐斩其衣袪。重耳遂奔狄。狄,其母国也。是时重耳年四十三。按照太史公的说法,献公22年(前655年),重耳跑到狄国,那么,那时重耳应该22-1+21=42岁。也许太史公的算法有点小问题。
2)《左传》的记载
这个逃亡的时间和《左传》基本对得上。
僖公四年,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僖公五年,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仇也。」逾垣而走。披斩其祛,遂出奔翟。晋国发生骊姬之乱,公元前656年12月,太子申生被骊姬诬陷,在曲沃上吊自杀。骊姬又在晋献公面前诬陷重耳和夷吾也参与了此事,献公派人去杀他们,他们就逃走了。重耳跑到了狄国,开启流浪生涯,那年是公元前655年。
3)《国语》的记载
这段话来自于《晋语·曹共公不礼重耳而观其骿肋 》,釐负羁劝谏曹伯善待重耳。这和《左传》、《史记》都有出入,其实是叔瞻对郑文公讲了这段话。《左传》里并没有提过“晋公子年十七而亡”,只有“生十七年,有士五人”的记载。
其实,重耳17岁时结交5个朋友很正常,这并不意味着交了朋友就得跑路。
到底哪种说法正确?
显然,《史记》大部分是参考了《左传》的记载,唯一多了一条记录“献公即位,重耳年二十一”。如此,《左传》就可暂时排除在外,只需判断《史记》和《国语》哪种说法更合理即可。
让我们把目光回到公元前666年,《左传》上这么记载:
庄公二十八年,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骊姬想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叫献公的宠臣建议晋献公派遣三个儿子分别镇守曲沃、蒲城和屈地。献公同意,重耳便去了蒲城。
如果,按《国语》所言,公元前655年,重耳十七而亡,那么前666年时,重耳17-11=6岁,夷吾《6岁。请问,晋献公再怎么狠心,能派遣两个幼儿园的孩子去镇守重地?别忘了,虽然晋献公晚年昏聩了些,好歹也让晋国挤身于4强之列,无论如何也不至于这么傻吧?
所以,《国语》的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结语:
虽然无法确认太史公关于“献公即位,重耳年二十一”的说法是否完全正确,但其实还是合理的。前697年出生,前655年流亡(42岁),前636年即位(61岁),前628年去世(69岁)。
至于秦穆公夫人的年龄,我曾在一篇文章深入分析过,有兴趣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