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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司 都是

清明两代都是县令掌管一个县,当时一个县多少官员?在古代,九品巡检归谁管怎么样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10-09 21:00:03 浏览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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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清明两代都是县令掌管一个县,当时一个县多少官员

清承明制,因此在县一级的官员设置基本相同。根据各县情况不同,可能有多寡,但至少有十四名官员,其中包括

1、县政府官员四人

知县(正七品),1人,县长,掌一县之政

县丞(正八品),1人,副县长,主管全县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

主簿(正九品),1人,主管户籍、缉捕、文书办理事务

典史(无品级,但由朝廷任命考核)1人,知县属官掌管缉捕、监狱的

2、教育机构三人

教谕(正八品)1人掌教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训导(从八品)2人教谕佐官

3、医药卫生一人

训科(从九品)1人,专管医药卫生的官员

4、税收官员一人

税课司大使(从九品)1人,负责商税征收

5、治安机构(无定数)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根据各县情况设置数量不同。

一个巡检司包括官员两人:

巡检大使(从九品)1人,副巡检(从九品)1人。

6、有官职无工资宗教官员三人

训术(无品级)1人,阴阳学官员

僧会(无品级)1人,佛教官员

道会(无品级)1人,道教官员

在古代,九品巡检归谁管怎么样

“九品巡检”这个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很陌生,尽管它也是一个官职,但是与宰相、巡抚、总督这些官职来比,似乎真的有点提不起来,去年,在河南纪检监察部门倡导下,河南豫剧院二团推出的河南豫剧《九品巡检暴式昭》,在全国巡演引起列轰动,尤其是在反腐倡廉的今天,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引起了强烈共鸣,这位暴式昭就是九品巡检的代表人物,下面【孤竹闲客】就带你您了解一下九品巡检的前世今生:

一、九品巡检的设置

巡检又称巡检使,最早有相关记录的史书《旧五代史•卷九十四晋书列传》中,描述这个官职出现在五代时期的后唐,当时叫三城巡检使。

宋朝时期,在比较重要的边境区域、沿江、沿海等各州县设置巡检司,主要任务是训练兵丁、城防巡逻,这一时期属于武职指挥官,职权比较重要,属于一个地区的武装最高指挥官。

明、清以后的巡检司逐渐分为武职和文职两种,各府、州、县均设置巡检司,改变了宋朝时期只在边境设置的惯例,官职为九品。

二、九品巡检的隶属

巡检司最初设立的时候,属于武职指挥官,隶属于兵部直接管辖,明,清以后分为武职、文职两种官员,分别隶属于兵部和吏部管辖,所在地的地方官吏进行节制。

三、九品巡检的职责

巡检司最初设立的时候,因为属于武职官员,隶属于兵部,主要的职责就是训练兵丁,城防巡逻。明、清时期,巡检司分为武职和文职以后,各府、州、县的巡检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缉捕盗贼,在主要的水路、陆路交通要道设置路卡,负责盘查往来奸细和走私贩盐的商贩。

四、九品巡检的权利

明朝时期,一个县的巡检司配置官兵大约在二百人至三百人之间,有时甚至比县衙的地方武装要大。关键是还有一项特权,就是抓走私,我们都知道古代的食盐属于国家专管,这样一来,走私食盐就变成了暴利,而巡检司正是打击走私的要害部门,所以一些商贩和生意人都十分惧怕巡检司。

由于明朝时期的吏部和兵部都不愿意考核巡检的政绩,索性就把巡检的职位固定死了,不能升迁,但是可以世袭,自己没有儿子可以传给亲戚,这样一来就形成了“铁打的巡检,流水的县令”这样的局面,逐步让官居九品的地方巡检成了各地的土皇上,因而坊间甚至流传“宁可得罪县令,不可得罪巡检”的传言。

清朝时期,这种局面有所改观,为了防止出现家族势力,禁止官员在自己的家乡担任巡检,因而巡检的权力被大大削弱。

五、九品巡检的代表人物

九品巡检的代表人物--暴式昭,河南滑县牛屯镇南暴庄人,自幼勤奋好学,苦读诗书,因而写了好多书,但因不愿意学习八股文和蝇头小楷,所以没有参加科举考试。清光绪四年,暴式昭出任江苏震泽县平望司巡检。在任期间,为官清廉,刚正不阿,深受百姓爱戴,后遭吴江县令诬告,丢官回家,清贫度日。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暴式昭自告奋勇前往湖南巡抚吴大澄处效力,后奉命为官府到塞外一带买马,因积劳成疾,病故于关外,年仅三十余岁。

最后总结

【孤竹闲客】认为,九品巡检官职虽小,却是和百姓息息相关的官吏,一个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巡检可以为百姓“去污除垢”,给百姓带来安居乐业的生存环境;相反,一个称霸一方、为害一方的巡检,则会留下千古骂名。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老百姓都需要“暴式昭式”的巡检!

元朝时,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什么

元政府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元朝当时称台湾为琉球)也可以直接说元政府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

清朝巡检是多大的官啊

巡检就相当于现在的纪检机构,存在于各级政府中。

巡检作为巡检司的长官,起源于五代,经过宋、元、明等朝的损益,到清朝时巡检已经作为一级较为完善的行政机构存在于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之下清代巡检采取“因地制宜”和“因事而设”的方式,主要设置在津要或是边远地区,也有部分巡检设置在繁华的市镇之上巡检的职能虽然在规定上是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巡检还负担了所管辖地区的其他的一些民政事务虽然巡检位卑,但在清代地方行政体系中尤其是州、县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图结合清代巡检的设置、沿革过程说明其职能及铨选情况探究其在清代的设置规律和行政地位揭示其特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