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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原住民到底是哪些人后来人口的迁移过程是怎样的
加拿大原住民
加拿大原住民包含三个不同的族群:
第一民族( First Nations,有时也称 印第安人“Indians”)、因纽特人(Inuit)和梅蒂斯人(Métis)。原住民不仅居住在城市,也居住在加拿大其他地方自己的社区中。他们拥有有趣的文化,对加拿大社会有很重要的贡献。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加拿大原住民构成如下:
原住民人口为140万人(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3%)。
(图:加拿大原住民构成)
第一民族的人口数量为 85万,占原住民总人口的 60.8%,加拿大总人口的 2.6%。
- 梅蒂斯人的人口数为 45万,占原住民总人口数的 32.3%,加拿大总人口的 1.4%。
- 因纽特人的人口数为 5.9万。占原住民总人口数的 4.2%,加拿大总人口数的 0.2%。
- 超过 600 人的部落包括:第一民族/印第安部落人口,例如 BC 省的马斯凯姆印第安部落,阿尔伯塔省的鲟鱼湖
- 第一民族,以及魁北克省马纳旺镇的提卡梅克人。
2. “法裔加拿大人“包括阿卡迪亚人(Acadians) , 魁北克人(Quebecers) 和加拿大境内一小部分讲法语的社区人口。阿卡迪亚人是法国殖民者的后代,这些殖民者早在 400 年前就开始定居在大西洋省份地区。
3. 魁北克人(法语:Québécois)居住在魁北克省,多是 17世纪和18世纪定居在此的讲法语人士的后代,他们继承了法国的很多文化传统。魁北克人保持着独特的身份、文化和语言。2006年,加拿大议会以266票同意16票反对通过了总理哈珀的“魁北克人是统一的加拿大中的一个民族”的动议。100 万讲英语的魁北克人是魁北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英裔加拿大人”是英国、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殖民者、士兵和移民的后代,这些人在 17世纪至20世纪不断来到加拿大。一代又一代的拓荒者把英国的政治制度和传统带到了加拿大,例如西敏议会体系(Westminster parliamentary system),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和习惯法(common law)。
加拿大人口构成
如今大多数加拿大人出生于加拿大,是建国时民族的后裔。但是,在过去200年间,许多新移民在帮助建立并捍卫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如今,不同种族和宗教信仰的族群和睦地生活和工作,并以作为加拿大人为傲。20世纪70年代以前,大部分移民来自欧洲国家,在此之后,多数移民来自亚洲国家。如今,约有20%加拿大人出生在加拿大境外。在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多伦多,这一数字高达45%。移民正是加拿大多元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867年加拿大联邦成立以来,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超过 1700 万:
在海外出生,移民到加拿大的人口数量为 677万。 大量人口居住在安大略省、BC省、魁北克省和阿尔伯塔省,其中大部分人居住在城市中心。
海外出生人口数量所占比例为 20.6%。
有色少数族裔人口数量为 626万。三大少数族裔分别为南亚人、华裔和黑人,三者占少数族裔的 61.3%。紧随其后的是菲律宾人、拉丁美洲人、阿拉伯人、东南亚人、西亚人、韩国人和日本人。
(图:加拿大族裔构成结构一览,有色人种所占不少)
加拿大的人口迁徙
作为移民大国,有今天如此丰富的人口构成完全依赖于经年累月的移民流入。根据分析历史数据我们得知,加拿大的移民史变迁也是巨大的。
从2016年的数据看,近一半(48.1%)的移民人口出生在亚洲(包括中东地区),出生在欧洲的移民人口比例降低至27.7%。
按发布的数据,1871年联邦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结果,83.6%的外国出生人口来自英国本土(British Isles),来自欧洲其他地区的占4.8%,来自美国的占10.9%,来自亚洲(包括中东地区)和非洲的都是零。
100年后的1971年人口普查显示,英国本土出生的移民比例下降到29.5%,欧洲其他地区出生的移民上升至50.2%,来自亚洲和非洲的移民分别占5.0%和1.4%。
到2016年,来自亚洲(包括中东地区)的移民比例跃升至48.1%,来自非洲的移民不断增加,但比例只升至8.5%。
2011年至2016年间登陆加拿大的移民中,61.8%来自亚洲(包括中东地区),高于2011年的56.9%及2006年的58.3%。按统计局的预测,如果目前的趋势继续的话,到2036年,将有55.7%至57.9%的移民是亚洲出生的,欧洲出生的移民比例将降至15.4%至17.8%,非洲出生的移民比例会上升至11.0%至11.9%。
亚洲及其他地区的移民不断上升,欧洲移民不断下降,改变了加拿大的族裔图谱。加上这些非欧洲移民的后代也属于少数族裔,加拿大统计局预测,这些来自超过250个不同少数族裔人口的总和,到2036年会占总人口的34.4%。
图(ethnic map):加拿大少数族裔人口比例,从1981年的4.7%,升至2036年的34.4%(预测)。(加拿大统计局)
一战后,奥匈帝国解体了,都成为哪些国家
奥匈帝国,正式名称是“帝国议会所代表的王国和皇室领地以及匈牙利圣史蒂芬王冠领地”,是一个双元帝国(指两个不同的王国,拥有共同的君主和军队,在对外关系中是一个主体,但两国内政独立,各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1867年,奥地利帝国为防止匈牙利独立,遂与匈牙利政府签订《奥地利-匈牙利折衷方案》,正式组建奥匈帝国,匈牙利获得高度自治权,但奥地利君主仍兼任匈牙利国王,直至1918年解体。
1918年前,奥匈帝国是欧洲传统五大强国之一,也是当时世界列强之一。当时,奥匈帝国国土面积约为68万平方公里,位居欧洲第二,仅次于俄罗斯;人口数,位居欧洲第三,仅次于俄罗斯和德意志;军队数量,位居欧洲第四,仅次于俄罗斯、德国和法国;军工业,位居世界第四,仅此于德国、英国和美国,其中斯柯达兵工厂生产的重炮武器雄踞世界第一。
就是这么一个强大的欧洲强国,却最终在1918年陷入解体的命运,而这一切都源于那一场波及全球的战争,即发生在1914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一次世界大战,说白了就是德国、奥匈帝国等新兴列强与英国、法国等老牌列强为争夺世界的控制权和殖民地而发生的战争。当时,德国、奥匈帝国兴起时,世界早已被英法等老牌列强瓜分干净,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殖民帝国,有着遍及全球的辽阔殖民地,且所占之地皆为富庶之地;法国殖民地的面积和富饶程度仅次于英国。比较起来,作为后起之秀的德国虽也占据了些许殖民地,但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完全不能与英法相比,甚至都不如欧洲小国比利时。
要知道,德国自1870年统一后,实力是飞速增长,增长速度位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成为了仅此于英法的欧洲强国。但是,身为欧洲强国的德国却没有广阔的殖民地市场和原材料产地,而实力却有些日落西山的英法却拥有着十分广阔的殖民地市场和原材料产地,这种局面就让德国很是不爽。
于是乎,德奥等新兴列强自觉世界的殖民地都应该要重新分配,英法等老牌列强不应该再占着与他们实力不符的殖民地。由此,新老列强不可避免地就爆发了冲突。
当然,德国、奥匈帝国等新兴列强并不傻,英法虽衰落但总体上也跟他们是不相上下的,甚至在某些方面如海军还强过他们,因此他们并没有真的想直接动用武力从他们的手中直接抢过其所占据的殖民地,而是将目光投向还未沦落为欧洲老牌列强殖民地的地区。
当时,德奥两国就将目光投向已衰落的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帝国,是15到19世纪唯一能挑战欧洲国家的伊斯兰国家,鼎盛时期疆土横跨亚欧非三大洲,领有巴尔干半岛、中东及北非之大部分领土,西达直布罗陀海峡,东抵里海及波斯湾,北及今之奥地利和斯洛文尼亚,南及今苏丹与也门。19世纪,在德国走向兴盛时,奥斯曼帝国却走向了衰落,由此德奥两国遂将目光投向于此。
但是,对于奥斯曼帝国,英法等老牌列强也同样有想法,因为奥斯曼的地缘战略位置真的太过重要,尤其是巴尔干半岛,沙俄想占据这打通南下地中海的通道;奥地利帝国想占据这打开向南扩张的道路;英、法则要占据这保护通往印度洋和远东的交通命脉。因此,对于德奥想将奥斯曼据为己有的想法,英法俄自然不会答应。
如此,奥斯曼帝国就成为了新老牌列强冲突的第一战场,两个派系在这里展开了正面交锋。
最初德奥与英法还算冷静,两个派系还是以谈判为主,希望以合作的关系来共同占据奥斯曼帝国。但是,显然英法是不会允许德国有壮大实力的机会的,由此最终德奥与英法彻底翻脸,两个派系为独占奥斯曼,那是费尽心机。首先,英国抢先出手,与奥斯曼边缘的阿拉伯部落结盟,将其武装,以来确保在波斯湾地带的优势。而德国则直接派遣军事和工业顾问大批的进入奥斯曼,希望借此直接控制住奥斯曼帝国。
在德国的支持下,奥匈帝国也是将自己的势力渗透进了早已垂涎三尺的巴尔干地区。而在当时奥匈这样的举动,就引起了位于巴尔干内陆的塞尔维亚国的强烈不满,作为沙俄在巴尔干的铁杆,在沙俄的支持下塞尔维亚早有扩张之心,一直都想独霸巴尔干地区。由此,奥匈帝国强势进入巴尔干地区的举动,让塞尔维亚是如芒在刺,其国内的野心家们在沙俄的撺掇下,一直都想用武力将其赶出巴尔干地区。
最终,1914年6月28日一战的导火索萨拉热窝事件爆了,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加夫里若·普林西普在萨拉热窝街头枪杀了正在对萨拉热窝进行访问的奥匈帝国王储弗朗茨·斐迪南和他的妻子索菲。
本来这个事件是可以靠外交来解决的,但是在德英法俄等列强的强势干预下,是最终演变成了战争,毕竟新老列强早就看对方不顺眼,都想教训下对方,让对方放弃与自己对抗的念头,只是一直都缺一个理由,此时发生的萨拉热窝事件,就恰恰成为了一个理由。
1914年7月28日,奥匈帝国宣布对塞尔维亚发动预防性战争,8月1日,与奥匈同处一个联盟的德国正式对法俄宣战,3日,本不想卷进来的英国,碍于与法俄签订的同盟合约,也被迫对奥德宣战。随着同盟国、协约国的主要力量都卷了进来,因他们皆是当时全球殖民地最多的国家,由此一场波及全球的战争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持续了四年多时间,大战历时4年,30多个国家,15亿人口卷入战争,伤亡人员3000万,造成了十分严重经济和人口损失。此战以德、奥宣布投降,以英法俄为首的协约国全面胜利而告终。
就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快要结束之时,因战争的缘故,奥匈帝国经济、民生等各方面都陷入停滞状态,加之战事对奥匈越来越不利,奥匈帝国境内开始出现分裂。
- 1918年10月28日,捷克、斯洛伐克率先宣布独立,两国组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 1918年10月31日成立,匈牙利紧随捷克、斯洛伐克之后宣布独立,组建匈牙利民主共和国。
- 1918年12月,此前被奥匈帝国占据的塞尔维亚、黑山两国,与原奥匈帝国所管辖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伏伊伏丁那共同组建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即南斯拉夫王国的前身。
- 奥匈帝国解体后,特兰西瓦尼亚地区被纳入罗马尼亚,加利西亚被纳入波兰。
直至今日,诞生在原奥匈帝国疆土上的国家,有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共和国等十余个国家,此外波兰、罗马尼亚、意大利也获得部分前奥匈帝国的领土。
能不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什么是议会制、总统制、半总统制、议会君主制
议会制就是大家一起开会决定某项事情,选出总理,总理具备实权,而总统是虚衔,仅仅负责一些礼仪性的事物,签个字搞搞接待什么的。比如说德国,印度。
总统制就是总统具备实权,议会仅负责立法,预算等事务。比如说美国,俄罗斯。
半总统制,一把手负责对外发展,二把手负责对内民生。其实最明显就是兔国和法国。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制很类似,就是保留君主,但是君主是虚衔,实权在首相和议会手里。比如英国,日本。
最后还补充一种君主制国家,就是君主有实权,说一不二,最主要集中在一些油霸国家,比如一些沙特,文莱等。
英女王能解散议会吗
多谢@老尔弥坚807 的邀请,2011年以前英国君主可以根据英国法律,按照英国首相的请求,解散议会。不过,英国君主虽然能够解散议会,但是这个解散议会的权力,只是象征性的权力。2011年以后,即使这种象征性的权力,也被取消了。也就是说,2011年以后,英国君主(当前就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已经丧失了这种象征性的解散议会的权力。
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我是女王(Queen),但我爸爸乔治六世是国王(King)
(来源:Wikipedia,下同)
首先,严格说来,虽然现任英国国家元首是伊丽莎白一世女王,但作为一种制度的英国国家元首应该被称为是英国君主(monarchy of the United Kingdom,British monarchy)。所谓英国君主是指英国、英国君主王家属地以及海外领的立宪君主。现任英国君主和国家元首是1952年继位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英国君主及其直系亲属负有各种官方礼仪性的外交和代表(英国)的职责。由于英国君主是立宪君主,所以英国君主只具有有限的非党派职能,例如授予荣誉和任命首相。除此之外,英国君主还是英国军队的统帅,而且政府的行政权必须获得君主的正式授权。但是英国君主的这些权力都是象征性权力,只能依据议会颁布的法律来行使。除此之外,在实践中,英国君主的权力还要受习惯和先例的约束。也就是说,作为立宪君主,英国君主并不能直接参与政府,以官方名义进行的国家行为,例如提问者所问的召开或者解散议会,即使是由君主亲自执行,也取决于别的机构的决定。
汉诺威王朝的威廉四世(1765-1837):最后一位行使王室特权任意解散议会的君主
在2011年定期议会法(Fixed-term Parliaments Act 2011)颁布之前,根据1716年九年法(Septennial Act 1716,Septennial Act 1715经1911年议会法(Parliament Act 1911)修正),英国议会任期五年,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所不同。从1911年以来,英国议会选举曾两次延期,即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在任何时候,英国君主都可以解散议会并召集大选。但是根据宪法惯例,英国君主不能独自行使这种权力,必须是应首相要求才能够行使。因此,英国君主在2011年以前,是可以解散议会的,但是英国君主所具有的的这种解散议会的权力,只是象征性的。不过1950年时任乔治六世国王私人秘书的艾伦·拉塞尔斯爵士(Sir Alan Frederick Lascelles,也担任过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的私人秘书)在《泰晤士报》上以“Senex(智叟)”的名义提出了拉塞尔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英国君主在三种情况下,即(1)如果议会仍然是至关重要的、仍然能够维系的,并且能够胜任其工作;(2)如果大选对国民经济有害;(3)如果君主能够找到在下议院获得多数支持的另外一位首相可以拒绝英国首相提出的解散议会的要求,可以拒绝批准总理的要求。也就是说,英国君主其实在解散议会方面,还有部分实质性的宪法权力。
提出拉塞尔斯原则的艾伦·拉塞尔斯爵士(Sir Alan Frederick Lascelles)
2011年定期议会法颁布后,英国君主这种形式上解散议会的权力实际上是被取消了。之所以这样说,就在于这一法律规定了英国议会大选和议会解散的时间表,这就使得解散议会变成了根据法律解散,而非根据王室特权由英国君主解散。一般来说,一次大选之后的下一次大选将会是在上一次大选之后的第五年的五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举行,但在(1)下议院提出对内阁的不信任案;(2)下议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包括空缺席位)的支持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进行大选。而除了预期大选(无论是否提前举行)导致议会自动解散外,2011年定期议会法规定
议会不得以其他方式解散。从而取消了解散议会这一传统的王室特权,并且分出了1715年九月法以及其他法案中提及的王室特权。也就是说,在2011年定期议会法的规定下,英国君主只能是根据首相的建议,宣布大选日期,而议会在大选日期前25个工作日自动解散,不再需要君主根据王室特权解散了。
2015年英国大选时间表:第一次根据2011年定期议会法进行的大选,选举前的议会是自动解散的
因此,2011年以前,英国君主有权根据首相的建议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而2011年以后,英国君主的这一权力被法律所替代,这也标志着英国君主不再拥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了。
2017年英国大选时间表:英国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第一次根据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按照首相特蕾莎·梅的建议,确定新议会大选时间为6月8日,在此前25个工作日,即5月3日,上一届议会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