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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 公务

事业单位如果调任公务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事业副科满2年,通过调任方式可以成为公务员吗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9-29 14:18:51 浏览57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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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如果调任公务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分两种情况:一是现单位为参公,你的身份为参公,可以直接调。二是为单位为事业单位,你个人为事业人员,可以通过升任为副科转变身份。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可能渠道也不相同,我所在的地方近几年有四类,五类人员进班子。一是要求自己本身比较优秀,其次因为不是常态化,不知道哪天突然有政策,机会就来了,所以有一定的运气成分。

事业副科满2年,通过调任方式可以成为公务员吗

事业副科满两年,已经符合调任行政机关的基本条件。只要有领导帮忙运作,从事业编置换为公务员不是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编通过调任方式可以调到行政机关登记为公务员。调任的条件有四个:

第一,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

第二,科级调任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在50周岁以下;

第三,有行政机关同意接收,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第四,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为了避免突击调任,不让人为因素影响调任的公平性、公正性,进一步规范调任程序,2018年以后,各地自上而下又相继加入不成文的规定,明确事业管理岗职员调任行政机关,必须在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两年以上。这也就是近几年事业编制领导调任行政机关必须任职两年以上的由来。

依据上述规定,事业副科满两年,百分之百可以通过调任方式登记为公务员。在政策层面,肯定没有障碍。但事业副科满两年的条件在事业单位门槛并不高,换言之,事业单位满足副科两年以上条件的大有人在,为什么每年只有那么零星几个调任成功?

深谙体制的人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缺了领导助力这个关键条件。自身符合条件,有领导愿意调你,帮助协调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调任水到渠成;反之条件再好,再具备调任的资格,没有接收单位,没有领导愿意用你,一样调不了,更遑论置换公务员身份。

从事业单位流动到行政机关,在体制内被称之为逆向流动,其交流难度不亚于公考上岸。特别是科级以下的事业编调任,更是难上加难,越往基层表现越明显。这也是事业编直接转公务员少的核心所在。

2008年中组部印发《调任规定》以前,事业单位科员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行吗

2005年公务员法执行之前,干部调任管理相对不规范,普通事业单位科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的大有人在。别说干部身份的科员,就是工人身份的工勤岗位人员,通过聘干、以工代干等方式,曲线救国转换为干部身份,进而调入行政机关的也不在少数。时势如此,可以理解。

此一时彼一时,随着公务员法的事实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现在事业单位普通科员已经不具备调任行政机关的条件,事业单位人员要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以上调研员职级,才能置换为行政编制变为公务员。

同时,相关岗位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管理岗调任

一般要具备四个条件:

1、学历大专以上(县区一级底限大专,地市级以上一般要大学本科以上)。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处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放宽到50周岁,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可以放宽到45周岁)。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职务,且在岗任职满两年以上。

4、有接收单位,单位有行政空编,原单位同意放人。

第二,专技岗调任

需具备三个条件:

1、调入地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必须聘任副高职称岗位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

2、调入地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

3、调入县(市、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必须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并且有领导助力,事业单位人员才有可能调任行政机关。否则,只能通过考试。

如何看待浙大郑强教授调任太原理工大学

谢邀,郑强教授的演讲篇篇精彩.每场演讲都是传递正能量.弘扬家国情怀。调任太原理工大学履行新职,是太原理工大学的福音,是山西教育界的福音。

调任公务员在职试用期可以提拔吗

调任公务员在试用期能不能提拔,取决于原来的身份。

原来是事业编调任公务员队伍,那么在试用期内肯定无法提拔。事业编调任公务员,必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才能置换为行政编制。而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编调任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必须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才予正式任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是没有职务和级别的,没有职务和级别就没有晋升的依据,自然不能再次提拔。

如果原来是参公或公务员身份,横向或者纵向调任其他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也不能提拔,但是如果有工作需要,经组织部门批准,试用期内也可以调整到一些重要岗位上任职,比如原来是从科长提拔副县长,尽管一年试用期没到,但因为工作需要被调整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岗位,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根据程序是允许的,不违反干部使用原则。但这只是重用,不涉及提拔。如果想在试用期内一步到位提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肯定不行。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任职年限不符合提拔条件,副处提拔正处,至少要在副处岗位上两年时间,试用期转正后可以算任职时间,但在转正下文任职前,这个经历是不算数的,因此并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内,即便计入时间也不够;第二,工作实绩不具备提拔条件,除了任职时间,工作实绩也是提拔的重要依据,调任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属于考察阶段,平时的工作表现更多只能作为转正的依据,原则上不能成为提拔的依据,除非有重大突出表现,破格提拔另当别论。

结论:调任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一般不可以提拔,但有工作需要、符合条件可以重用

事业单位调任可以破格吗

让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务员调任问题进行了重新地梳理和界定,为我们科学、规范地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遵循。新版调任规定,虽然没有出现明确的关于破格调任问题的条款,但是透过有关条款,我们不难发现事业单位人员破格调任的制度依据。下面,我们就来聊聊破格调任这个问题。

  1、那什么是调任呢?

新修订的《公务员调任规定》是这么表述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简单地说,调任就是企事业单位一定级别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一种方式。

2、事业单位人员破格调任是否具有政策依据?

刚才,我们了解了调任的涵义,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事业单位人员破格调任的可行性问题。上面我们也提到, 新修订的调任规定并没有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破格调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只要仔细研读新版调任规定的第六款和第七条款,就会找到明确的答案。透过这两个条款,我们不难发现,调任规定显示,因工作特殊需要,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对部分资格条件进行微调。这种微调毫无疑问,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 “破格”。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是哪三种情况。一是领导班子结构需要(这种情况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中比较常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二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三是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所以,只要符合以上3个条件中的1个条件,并经有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事业人员的破格调任是可以实现的。可见,从制度上、政策上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破格调任是没有问题的。 

3、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破格调任是有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据的,是具有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

好了,我的回答就这些,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国有企业的正科级部门经理,能调任公务员行政单位吗

国企正科干部可以调任行政机关置换为公务员身份,只是现实中个案比较少而已

在很多人印象中,国企领导调任行政机关任职必须是副处以上级别,实际上国企科级干部也可以调任,只不过难度更高要求更严罢了。去年,本地城管委下属的市政公司一名副职就完成了类似的调任。该公司隶属城管委管理,行政级别比城管委低半格即副处级,公司的副职即正科级干部,由城管委负责考察任命报有关部门备案。城管委一名科长后因提拔到县区任职,该委主要领导觉得市政公司的这位副职比较不错,便让人事部门做方案向组织部门、编办打报告调任该副职到委内设科室任科长,前后经组织部门、编办会、编委会等审核研究,走了大半年程序,最后该副职成功调任委里任职,登记为公务员。由此可见国企科级干部调任行政机关是有政策渠道的。

其政策依据有两个:

第一是《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置换为公务员身份。

第二是《公务员调任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国企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转为公务员。

调任有三个基本前提:

一是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副高以上职称;

二是科级调任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处级在50岁以下;

三是有行政机关接收,且接收单位有空编。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国企科级干部完全具备调任行政机关的条件,并不一定要到副处级才能调任。之所以很多人认为国企必须副处级以上级别才能调任,主要是现实中国企科级干部调任成功的案例太少、难度太大,而且很多地方也有不成文的规定原则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才能调任,使得很多人误以为国企不到副处无法调任行政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身份。这也从侧面证明了体制内调动包括提拔晋升普遍存在理论上可行、实操层面限制太多的残酷现实。说白了,不管国企还是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调任行政机关转身份,除了自身条件要具备外,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关键还要有人、有人、有人。

事业单位如果调任公务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政策和渠道都没问题,不存在很多人说的科级以下调动不了的问题,能否调动成功关键看取决自身条件以及背后推力。

一、事业编调任公务员的政策依据

事业编人员调任行政机关有两个方面的政策依据。

一是公务员法。该法第十一章“交流和回避”章节中的第六十九条和七十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可以与国有企事业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其中,国有企事业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即可登记注册为行政编制,实现从事业编到公务员的转换。

二是公务员调任规定。2019年底中组部新修订的公务员调任新规第二条清晰注明了公务员调任适用的几类人群:国有企业人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事业编调任公务员的硬性条件

事业编工勤人员因为身份问题不能调任行政机关,管理岗位人员和专技人员调任各有硬性条件要求。

1、管理岗位人员

条件有四条:第一,必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也就是管理八级以上职务,且任职满两年以上,特别是任职满两年要求,是近年来各地组织部门新增的一条不成文新规定;第二,年龄科级调任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50周岁以下,调任年龄比以前放宽了5年;第三,调任行政机关必须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第四,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2、专技岗位人员

条件也有四条:第一,必须取得副高以上职务,以前中级职称可以调任,现在不行了,提高了条件;第二,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处级调任必须在50周岁以下;第三,必须担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第四,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空编。专技人员调任除了第一个条件与管理岗有区别,其他三条与管理岗调任一致。

三、事业编调任公务员最关键的条件

事实上,具备上述硬性条件的事业编有很多,有行政空编的单位也不少,为什么调任成功的案例很少?究其原因还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领导助力。

简单说,有强势领导鼎力支持,自身符合合条件,调任水到渠成,反之缺少了这个助力,条件再好也白搭。

什么是调任

用具体事例说明一下。

有人咨询平级调动的发展前景问题。这位朋友问,自己现任县粮食局局长职务,卫生局进行了机构改革,现在局长空缺,这个位置的发展前景好不好,平调过去可以吗在这里简单分析一下。

在县域范围内,局长和局长的含金量不同

在一个县域内,同样是局长,含金量却完全不相同。就拿卫生局长和粮食局长来说,卫生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管理的人员来看,卫生局要管理全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县城的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这些都是卫生局的管辖范围,各乡镇的卫生院也属于卫生局管理。粮食局已经成为比较弱势的单位,相比卫生局来说,优势并不明显。

发展前景不相同,地位重要的局,局长的发展后劲足

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局长的来源一般是各乡镇的书记或者镇长,部分县直部门也可以争取局长位置,但是一般不会太理想。很多局长都会工作到退休,有的可以在多个局之间调动,只有极少数局长有升迁为副县级的可能性。比如说,如果这个县里的卫生工作特别重要,管理的医疗单位特别多,这个卫生局局长有可能升迁为县人大副主任或者县政协副主席,虽然权力和实惠少了,级别却提升了一个层次,退休后的待遇高出一大截。

局和局之间平调,也需要领导综合考虑

局长想调换岗位,并不是随心所欲想去哪里都可以。虽然级别和待遇不变,平调干部也需要县委常委会决定,只不过决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不需要考察。卫生局比粮食局有更多优势,也会是其他局长争夺的位置,各乡镇的书记镇长也可能争取这个位置,领导也需要考虑岗位匹配,选择合适的有能力的局长担任。

调任与转任的区别是什么

调任与转任是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两种具体体现形式,我国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两个行政部门之间的调动交流,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流,比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从事公务人员到行政机关单位担任领导或非领导职务。

具体来说,调任是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比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公务员队伍,在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实际上是让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

转任是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理由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专任公务员的身份不发生变化。

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要求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符合回避规定,比如有血缘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的应符合回避要求,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必须有编制空额和职位空缺和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