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古代刽子手为何听说这四个字就要停手
“刀下留人”这四个字,在古装电视剧中出现的次数可不少。一般场景都是刽子手大喝一口壮胆酒,喷在明晃晃的刀上,站在犯人的身边,高高的举起大刀,准备在正午执刑。而就在手起但刀还未落的时候,人群当中就会出现一匹快马,马上之人拿着文件,口中大喊:“刀下留人”。刽子手这时就会赶紧放下刀,等待那人读出文件。
而这样的场景在古代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因为官府处置犯人也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刀下留人是宋朝开的先例。在宋朝就有法律约束了宋朝,宋朝基本上没有内乱,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也出现了包拯这类清官。对待犯人很公平。 听到“刀下留人”这几个字,没人敢轻易动手,必须要停下来等待圣旨宣读完毕。因为在宋朝的法律条文中,有一条明文规定: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意思就是哪怕到了临要砍头的时候,只要犯人喊了冤,那也要停下来,再仔细查明案情,确认无误才能执刑。
由于当时的社会准则十分明确,宋朝更重视文官和文化方面,但重文轻武也是导致宋朝灭亡的原因,这里姑且不谈。所以宋朝对量刑就更加重视,对于死刑犯,他们是慎之又慎。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一般是要多次审判,确认无误后才会决定秋后斩首。而且即便是到了刑场上,只要犯人喊了冤,都要再进行三次复核。 若是“刀下留人”还被杀的话那就是蔑视王法,后果很是严重。
李世民在位时对死刑也是非常谨慎,他要求,如果有人犯了死刑,必须要经过三次审查,确认犯罪情节,真的无法宽恕才会被处以死刑。目的是希望给那些犯错的人一个机会,让他们改正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如果是确实犯了重罪的,朝廷也要为受害的人主持公道。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什么情形下可以“刀下留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死刑,但在执行前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刀下留人”。这体现了少杀与慎杀的原则。
古代刽子手,为什么他们希望有人喊“刀下留人”
看电视剧的时候,重要人物被斩首的时候,这时候通常会有人骑着个马,然后大声的说着:刀下留人,关键是这句话结束以后,刽子手还真的刀下留人了,那么为什么古代的刽子手希望有人喊“刀下留人”呢,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如果犯人是受冤枉的,而刽子手这时将罪犯斩首后,是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如果这时候有人叫“刀下留“那么刽子手 可以撇清关系,还能不乱杀无辜。
在古代的人基本上都信教,相信杀戮太重没有好的报应,会受到报应的。心里也会受到谴责,而一句刀下留人即可以让刽子手洗清罪恶,还能让避免上面的人的追责,何乐而不为呢,至于电视剧中出现的刀下留人的情景,很大的原因还是为了制止紧张感,让观者更产生一种好奇感,看到电视剧中磨蹭的时候,会替“犯人”紧张。
那么在古代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吗?答案是很少,不是没有,而是概率很少,每个朝代的规则不一样,宋朝就有这样的规定:“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只要在死囚临刑前,替犯人伸冤者,就可以给他重新审问的权利。
不过这样的情景很少会发生,一般没有人敢挑战上位者权利,尤其还是在古代那个封建的时期,更不敢随意反抗, 刽子手这个工作一般人干不了。古人常常认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