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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刑法中的脊杖是什么刑法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脊杖是一种肉刑,是用板子打击人的背部。
相比打屁股,脊杖是比较危险的。
人体中,屁股的肉最多,又没有重要器官。板子打到屁股上,有肉作为缓冲,一般都是皮肉伤,不会伤筋动骨,也不会死。
但脊杖就不同。板子打在后背上,背部没有什么肉,几乎就是打在骨头上。
只要脊杖的打手出手稍重,受刑者就很容易受重伤,残疾甚至死亡。
唐朝改革以往的酷刑。唐太宗和大臣研究过,认为汉代将一些断手断脚的肉刑改为脊杖,反而增加了死亡率。
体质较弱的人,几十脊杖足以打死,必须减弱。
到了宋朝,脊杖最多一次打20下,再多就容易将犯人打残甚至打死。
至于金庸小说天龙八部中,少林寺方丈要求打200脊杖,最终被活活打死了,这也不是夸张。
在三国演义中,黄盖和周瑜演戏,就被打了五十脊杖。
虽是演戏,这脊杖不是假打,而是真打,最终皮开肉绽,鲜血迸流,扶归本寨,昏绝几次。眼见黄盖被脊杖打的不成人形,曹操才相信他会叛变。
所以,即便是水浒的好汉,只要遇到脊杖,一般也是好汉不吃眼前亏,认怂免打。
武松被张都监陷害后,被按下乱打脊杖,只得赶快承认自己是贼,不然恐怕被活活打死。
就算武松这种壮汉,遇到脊杖也是顶不住的。
因为脊杖死亡致残率很高,元明清时期就废除了,只打屁股。
需要说明的是,脊杖不是中国特有,古代世界很多国家都有脊杖。
为什么古代仗刑几下就能打死人
为什么古代仗刑几下就能打死人?
这个有“潜规则”,如果想要少受皮肉之苦,就必须花银子;另外也得看仗刑的部位,所以仗刑致死那真的是常有的事情。
1. 说说仗刑这种制度。
在古代,仗刑是自由刑“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主要是行刑者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
我们从一些历史传记小说里可以了解到,仗刑轻者皮开肉绽,稍重者非死即残,再有重者当场死亡也并非稀罕。
2.为什么会仗刑致死?
在封建王朝,犯人在罪不至死的时候,仗刑是普遍的刑责方式之一。
行刑的衙役扒去犯人的中衣(今指内衣)“去衣受杖”,而且男女一样,都是脱去内衣受刑。行刑者用大木板或抽打背部,或抽打臀部、腿部。如果受仗数目少还行,如果受仗时间长、数量多,那么很多人都会吃不消。体质好的也许能多捱几下,体质柔弱的会被打得“五荤八素”。有的女犯人会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半裸受刑而感觉羞耻,所以有时候回家之后会因受不了指责而选择自杀。所以在古代,穷人犯法,很多人会死于仗下,而有钱人犯法,就会想方设法逃避仗责。
3.仗刑也有“潜规则”。
没错,古代官场就是潜规则盛行。“五刑”之中,也许是钦点或是罪无可恕的犯人,会被“斩立决”或“秋后问斩”,其他四刑只要肯出银子,都会大罪化小,小罪化了。
包括达官显贵、地主豪绅,如果他们犯罪了,就会拿银子来铺路,所以衙役们自然会心领神会、“仗下留情”,而对于那些犯了王法的穷苦老百姓而言,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被打。
所以,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敬畏法律、敬畏规则,在目无王法的社会,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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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和廷杖作为封建社会的两种处罚方式,有何不同
杖刑和廷杖,这两种刑罚听起来好像都是用大棍子(杖)打人屁股,其实差别大了!简单地说,就是一个是有法可依的处罚,另一个则是根据天子的心意随意杖责大臣而已!所谓“杖刑”,其最早成型于隋朝的《开皇律》。当时的皇帝——隋文帝杨坚,有感于南北朝时期各国刑罚不一,又失于严苛,于是对刑罚作出了大幅度的削减,把持续了数百年的鞭刑改为了杖刑,并将其纳入五种基本刑罚之一(笞、杖、徒、流、死)。
《开皇律》在中国古代的司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它确立了所谓“封建五刑”的基本概念。此后的历朝历代,无论是唐、宋、明,还是辽、金、元、清,都基本沿用了这一法律理念。秦汉魏晋以来的各种骇人听闻的刑罚,就此退出了正式的司法体系之中。
但是,封建王朝里,雷霆雨露莫非天恩。所谓司法还是要人来执行,更何况还有一个绝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皇帝存在。在明朝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以锦衣卫、东厂和廷杖为代表的皇家私刑。
洪武年间所制定的《大明律》,在刑罚上延续了《开皇律》的五刑体系。但是,喜欢不走寻常路的洪武皇帝当然不可能满足于此。对他来说,法律不过是任由他心意玩弄的玩偶而已。
在朱元璋当政期间,他自己亲手鞭死了功臣朱亮祖父子,首开明朝皇帝法外用刑先河。随后设置的锦衣卫以及镇抚司,更是明白无误地宣告了皇帝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威。
尽管晚年的老朱也颇有失悔,还亲手废除了锦衣卫,但是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了。朱棣篡位以后,不仅复活了锦衣卫,还为了防范锦衣卫而增设了东厂。厂卫制度就此成为了具有鲜明的明代特色的特务制度。
而廷杖,也就成了这种制度的典型特色——大臣们有了问题,不经司法机构审判,只需要皇帝一张二指宽的条子,就可以当庭按倒,脱掉裤子打屁股。从魏晋以来崇尚文化、尊重士大夫的传统何存?更有甚者,武宗、世宗两朝,动辄几百人几百人的廷杖,这样的处罚,还有什么国家大臣的尊严可言?臣子们,岂非是皇家的一条走狗而已?
尽管封建法律之中,主张为一部分人法外开恩的“八议”制度并不可取,但是没有司法审判就处刑的方式就更应该被取缔。从这个角度来看,廷杖制度,堪称是中国司法历史的一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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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杖刑是真往屁股上打吗
电视剧里经常出现这样一句台词:拖出去重打20大板。然后犯人就被拖了出去......这是“杖刑”留给我们的最初印象,这种古代所谓的“杖刑”真的就如同电视剧里面的演的一样吗?答案是并非如此,不仅不一样,而且还有很大的区别。
最为明显的区别是古代的杖刑是要脱下裤子打臀部。这可不要觉得有趣,根据史书记载,古代脱下裤子打屁股的后果是犯人皮开肉绽,常常几大板下去就没法再正常行走。一般20大板下去要经过几个月才能调整过来。
电视剧里面出现的镜头常常是故作疼痛,看不出惨不忍睹的“杖刑”场面。
电视剧至今仍旧有不少这种镜头,这种镜头实际上是bug的存在,在残酷的杖刑之下,怎么可能如此淡定?科普一下,古代杖刑的确是用板子打屁股,但真如电视演绎的那样:古代打板子是隔着裤子打吗?这个要分具体场景,大多数情况都是脱下内衣对犯人进行处罚,通常古代受到杖刑首先要趴着,露出臀部部位挨板子,这是常识。
绘画中古代杖刑的场景,绝不向电视剧镜头那般点到即止,而是高高的抬起棍子,用力的打下去,犯人通常忍不住这种剧痛,哀嚎着求饶。杖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于西汉文景时期出现,延续到隋、唐、宋、元、明、清。实际上,杖刑不单单是打屁股,背、臀、腿都是常常被打的部位。臀部是较为常见的处罚方式之一。
宋代分为臀杖和脊杖,分别打臀部和背部,脊杖较重。元代至清末,笞刑则只打臀部。根据配图,我们可以预见当时犯人挨打的场景。
在古代犯人挨打的时候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不脱衣服的杖刑,是明代的廷杖,即是在朝廷上杖打官吏,有时候拖衣服,有时候因为形象问题隔着裤子打。
这是古代常见场景(此图为清末),这是比较标准的“去衣受杖”。
也有一人执行杖刑,两人按住犯人,以免犯人忍受不了剧痛反抗。
所以电视剧的场景并不可信,按照古代律令,无论男女身份,都应该去衣受杖。实际操作中,宫廷、王府内的杖责,其实很多是皇帝在行家法,重在惩罚羞辱,脱下裤子是常事。
杖刑不只是中国才有,亚洲各国都有类似的刑法。比如日本,江户时期就有笞刑,用棍子、鞭子抽打背臀
“笞杖徒流死”五刑分别是什么始于哪个朝代
以“笞、杖、徒、流、死”为内容的“五刑”,是从隋朝开始正式官方颁布,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在隋朝之前,“五刑”另有说法,为“墨、劓、剕、宫、大辟”。
古人以满掌之数“五”作为完备的象征,所以两种刑法体系皆以“五”为数。
接下来分别说说这“笞、杖、徒、流、死”刑的都是些什么样的刑法。
“笞刑”
首先说“苔”,指用竹板、木板抽打犯人背部、臀部和腿部等,为轻微犯罪而设计,其实早在秦汉时期,苔刑就已经普遍使用了,只是到了隋朝,升格为了“五刑”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新加坡还保留了竹板抽屁股的刑法,其实就是“苔刑”。
“杖刑”
这个顾名思义,就是换成大竹板或者荆条了,抽打犯人的脊背臀部。
这个刑法想必喜欢看古装剧的人经常会看到,县衙里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把人往地上一按,一边站一个衙役,大板子揍下去,皮开肉绽。
据说这种刑法是古代父亲打儿子用的,乖乖,古代的父亲可真够狠的。
“徒刑”
所以的“徒刑”,和现在的有期徒刑差不多一个意思,就是剥夺一定年限的自由,强制服劳役的刑法。
古代的徒刑没有无期徒刑,基本上在一年到三五年不等,属于不算太重的刑法。
“流刑”
其实就是流放,强制犯人离开故土。不得擅自离开流放地,一般根据流放的距离指定刑法的轻重,比如流放两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等等,也有具体流放地,比如宋朝的流放沧州、流放琼州,清朝的流放宁古塔,都是“流刑”的具体实施。
“死刑”
也就是极刑,结束犯人生命的刑法,隋唐以来,法定斩、绞为正刑,而由于“绞”可以留得全尸,因此比斩刑要轻些。
明清时期,死刑又分斩立决和斩监候,斩立决是对罪大恶极之人马上行刑,而斩监候则是会将犯人留待当年秋后才可行刑,虽然都是死刑,相对斩立决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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