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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薪

历史上秦朝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古代刑罚到底有多残忍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9-23 14:49:29 浏览9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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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秦朝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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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度,用一句话来说就说就是法律完全为战争服务,可以理解为战时法律。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秦秦法为秦律,这种变革的深层次原因就是社会变革时期,为了让生产方式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变革的。他们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用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法律就是为了战国而服务的。

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这种法律制度其实已经不适应整个国家社会的发展,秦始皇在制定新的国家法律的时候,没有考虑社会的复杂性,完全照搬旧的律法,靠着高度集中的国家皇权自上而下强行推行,这也是导致秦国二世而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是刑法方面,将商鞅变法的所有的酷刑制度算盘接受,而且比之更加残酷。执行的时候针对新征服的六国没有丝毫的变通。不过秦国律法在执行力方面非常到位,连普通的一个老百姓的服役都抓的非常严格,没有丝毫的偏差,陈胜吴广就是很典型的例子!错过时间要受到怎样的处罚是非常清楚的!

民法方面,税收制度,非常繁琐,这个和秦国的社会战争化是分不开的。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秦国能用战争统一六国,后方的财力物力支援必须非常强大,完善方便可行的民事法律是是必要的保险。

行政法,这个就更加容易厉害了,所有的法律都是由人来执行,行政法就是核心。好法律执行不好就和没法律是一样的,秦国对法律的执行方面非常看重,自商鞅变法开始他们就非常看重执行!这也是为战争服务的,兵马俑中出土的秦国箭簇之间误差小到几乎可以忽略,这就是因为,他们执行箭簇标准的时候非常严格造就的,要知道当时是人力造剑,不是机械。。

秦国律法说明战时律法对社会的控制之严格,这也是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开展的,我们认识秦国律法的时候一定要将秦国社会军事化考虑到里面,这对研究秦国二世而亡的原因有很大的帮助。

古代刑罚到底有多残忍

古代的刑罚手段是非常惨绝人寰,下面说下各朝各代的刑罚手段:

夏:“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内容无从查考。从片断史料可见“孥戮”的刑罚,就是罚把人当做奴隶,用作祭祀的牺牲,或沉水或烧死。

商:黥额(在面额上刺字)、桎梏(脚镣手铐)、流放、割鼻、断足、断手、砍头、剖心、剖腹、火烧、炮烙(即所谓“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或“见蚊布铜斗,足废而死,于是为铜格,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炮,烧烤。烙本做格,为铜器。烙下烧炭,使之受热发烫,让受刑者步行烙上堕入火中烧死)、醢脯(剁成肉酱,晒成肉干)、活埋、放在臼中捣死、族诛连坐。

西周:墨(额上刺字,然后涂上墨)、劓(割鼻)、砍脚、宫(男子去势,即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即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斩首)、焚、辜(分裂肢体)、磔(分裂肢体,悬首张尸示众)、腰斩。 春秋:除墨劓、宫、大辟外,增加了烹、枭首(割下首级悬于木上示众)、戮尸(犯罪者已死,斩戮尸体)等。

战国:笞、诛、膑(剔去膝盖骨)、剕(断趾)、刖(断足)、宫、夷旅、夷乡、戍为守卒、罚亲属为奴隶。出现徒刑和死刑的初步划分:徒刑有鬼薪(为宗庙服劳役三年)、城旦(筑城四年)等;死刑有车裂、剖腹、枭首、腰斩、抽胁(抽掉胁骨,胁骨即肋骨)、体解、镬烹等。

秦:死刑: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腰斩、戮死、枭首、车裂(五马分尸,也称辍、赣裂)、磔(分尸)、院(活埋)、凿颠(穿顶)、抽胁、釜烹(用锅烹死)、夷三族、具五刑(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肉刑:笞(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臀腿)、黥、劓、刖、宫。徒刑:城旦舂(四岁刑,男犯人修筑城墙,女则舂米供刑徒口粮)、鬼薪、白粲(均为三岁刑,男犯人为宗庙砍柴曰鬼薪;女犯人择米使正白,供宗庙祭祀用,曰白粲)、司寇(二岁刑,派往边地服劳役,并防御外寇)。此外还有赀、籍没(籍录并没收犯人家口和财产,家口充官奴婢、财产入官)、收孥(将罪人妻子没为官奴婢)、迁(将犯人及其家属或受株连的人迁离乡土)等。

汉:基本沿秦律。死刑:夷三族、殊死(斩首)、枭首、腰斩、弃市、具五刑等。肉刑:黥、劓、刖、官等。徒刑:髡钳(剃去头发)、城旦舂、完(去鬃须保留头发)、鬼薪、白粲、司冠作、罚作(一年苦役)、复作(一年苦役)。此外,还有罚金、没收财产和禁锢(禁绝仕途)。

隋:死刑(分绞、斩二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自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计五等)、笞刑(自十到五十,每等加十,计五等)。炀帝时,曾恢复枭首、辍裂和罪及九族等。

唐:笞刑(用长三尺五寸的笞杖打犯人的腿和臀,分五等,由十至五十,每等加十)、杖刑用比笞杖粗的常行杖(又叫法杖)打犯人的背、臀与腿,分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十、徒刑(强迫犯人带钳或枷从事苦役,分五等,由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流刑(放逐到边远地区,并带钳、枷强制劳动。分三等,由二千里至三千里,每等加五百里。一般均劳动一年,“役流”则强迫劳动三年)、死刑(分二等:绞、斩)。中唐以后,曾出现腰斩、枭首、夷三族等酷刑。

五代十国:沿袭唐律,但“用刑多偏严苛”。连坐受诛、籍没家产、凌迟(分割犯人肢体)、决口断舌、筋挫胫等。

元:沿袭唐律。监禁、拷掠、刺臂、刺项、杖刑、死刑、凌迟、流刑、徒刑等。

明:在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础上,新增设了充军刑(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充军的地方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在戍地充当军士。如犯罪者本人死亡,子孙亲属仍须继续充军,直到补足刑期)、带枷发遣(枷重一百五十斤,犯者经常不数日便被折磨而死)、凌迟刑。

清:除五刑外,增加迁徙(远徙千里之外,永远不许回原籍)、充军(分附近发二千里、近边发二千五百里、边远发三千里、极边发四千里、烟瘴发四千里等五种,故称五军)、发遣(较充军为重,即发往边疆地区种地,为驻防官兵当奴隶,一经发遣,非有皇帝命令,终身不得开脱)、凌迟、枭首、戮尸等。

哪个朝代的刑罚最残忍

封建社会下,有很多骇人听闻的刑罚,比如浸猪笼,挖膝盖,腰斩什么的都是让人想想就恐怖的事情。但是还有一种刑罚,是历史上最为残酷的刑罚,这就是人彘。这种极为残酷的刑罚是吕后发明的,年轻时候的吕皇后是个勤俭持家,孝顺公婆的好女人。一切变化就要从刘邦成为皇帝后说起了。汉高祖刘邦登基后,吕皇后日渐衰老,而戚夫人正值风华,使得汉高祖刘邦每次出游、出征都只带戚夫人。

吕皇后独自在宫中几乎没有机会见刘邦,夫妻二人的感情也逐渐淡去。后来刘邦驾崩,她对戚夫人以及刘邦的那些儿子恨之入骨。她将刘肥,刘如意,刘友等人都一一除掉,之后又对戚夫人下手了。人彘就是将人变成猪的模样,吕后将戚夫人的四肢全部砍下,还命人将她的两只眼睛挖了出来。还让人将铜水烧开,然后倒进戚夫人的耳朵里,最后再把她的舌头割下,让她说不出话来。这还不能解她的心头之恨,她还让人将戚夫人丢进了厕所中。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一共只有三个女人受过此种刑罚。还有两个人就是王皇后和萧淑妃,他她们是唐高宗后宫的女人。当年萧淑妃在后宫独大,王皇后为了打压萧淑妃的势力,就让唐高宗将武则天接入皇宫。可是没成想,武则天的到来最终让自己丢了后位。

武则天为了陷害王皇后,将自己尚在襁褓之中的女儿亲手掐死了。王皇后也因此被打入冷宫,可是武则天对女儿的死耿耿于怀,因此就记恨上了王皇后。武则天将王皇后和萧淑妃两人囚禁起来,每日不给她们吃饭,还命人整日毒打她们。唐高宗虽然身为皇帝,但却不能制止武则天这一番发疯似的行为。最后武则天难消心中怒火,直接将两人做成人彘,浸泡在酒缸中。王皇后和萧淑妃最终受不了这种折磨,凄惨的死在了后宫这个险恶之地。吕后,武则天两人本都是善良之人,无奈在皇权最高点上,她们想要额太多,所以才会变得越发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