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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清朝 是指

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是指清朝的知府还是指比较清廉的知府?宋朝的知县、知府、知州,分别对应如今的哪些官职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9-18 02:45:55 浏览6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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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是指清朝的知府还是指比较清廉的知府

《大清会典》规定:一至九品官的年薪为180-33两不等,这是基本工资;每一两俸银还会对应发放一斛米,约为200斤;所有在天子脚下工作的京城官员可以蒙受一点皇帝的“雨露恩泽”,领取双倍工资;六部正副部长在领取大米时再加一倍。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其实一开始清朝官员的日子也不好过,一品大员的年工资也才180两。

以光绪年间的五品官员何刚德的亲身经历为例子:他从外地进京上任的时候,从老家雇了一辆马车把一家老小和全部家当驮来,几年之后才有了一些积蓄,花24两买了一头骡子,月6两雇了一个仆人给自己驾车,这算是大清官员用车的最低配置了,若以年薪80两来衡量,要养活一家人还真是捉襟见肘。
那为什么工资不高的大清官员还能承担起一年的高额开销呢?这要从雍正帝推行的“养廉银”制度说起。

雍正帝时期,为了减少官员贪污腐败现象,于雍正元年正式推出了一项工资改革方案--养廉银,具体内容为:从地方税收里拿出一部分给大臣发放生活补贴。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通常为基本工资的10-100倍。
这样,养廉银就成了清朝官员的主要收入,基本工资成了形式。可以看出,养廉银的收入弹性很大,而且不同地方当官还出现了收入上的差距,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养廉银就越多。所以大家抢着去江浙一带,而不愿去大西北就职。

养廉银制度一实施,大清的官员们乐开了花。由于没有具体数目上的规定,导致暗箱操作、巧立名目的现象屡见不鲜。

于是,有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句流行语,其实这里的“清”并非特指清朝,而是“清廉”,意思是说您要是做了知府之类的官,就算规规矩矩做个清官,三年任期也足足有十万白花花的银子进帐了。
这是因为这句话里包含了封建官场潜规则接受下属各种“馈赠”和“孝敬”的所谓灰色收入。当时官员之间流行用赠送金银、礼物的方式拉扰关系,以便互通声气,还把这种变相的贿赂加上些好听的名目。这些收入也顺理成章地归到了“养廉银”的范畴。

宋朝的知县、知府、知州,分别对应如今的哪些官职

宋代的职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沿五代旧制。但宋代的官职与其他朝代有所不同,分为官、职、差遣。也就是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此来互相牵制,细化分工。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官,只作为官员的官位和俸禄的依据,又称寄禄官。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差遣”是没有品级的。“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所以,宋朝的知县、知州、知府是没有品级的,只是掌管一方事物的一份职务。

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其他朝代也有所不同,大致分府州、县两级。在朝廷和府州之间,为了便于管理,设“路”,掌管大区的财政、军事等。在路一级设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和提举常平司(仓司),统称“监司”。府州一级直属于朝廷,单因不同的地区又分府、州、军、监四种不同的命名。政治地位特殊或地理位置特殊的地方设“府”,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等。管理的长官称知府。基本上对应今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城市的市长。州,即在天下划定的其他一级地方行政区,州长官即为“知州”。知州基本相当于如今各省的省长,掌管地方政务。“军”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军事重地,故有的直属于路,有的地位与州相同,有的隶属于府州。监为管理矿冶﹑铸钱﹑牧马﹑产盐区等而设﹐兼理民事,地位与“军”类似,有直属于路,也有比较低的。县级政权是宋朝的基层政权,县都属于州、府及州级军、监,朝廷任命的县级长官称“知县”,以“选人”任县长官则称为“县令”。县有大小,知县的官职也就相当于如今的市长或是县长。每个朝代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地方职官的设置、称呼、职能等都千差万别,也只能依据职务大致类比了。

开封府尹和开封府知府是什么关系

那位说二者一样的可是大错特错了。虽然都是开封府的长官,但是级别完全不一样。要规范一下说法,宋朝有开封府尹,但不存在开封府知府,只有“权知开封府事”,这二者有很大区别。明清有开封知府,没有开封府尹,府尹级别要高于知府。这个要一步步解释了。

一、宋代府尹只有五个地方有,并且不常设,只有亲王、太子担任长官时,才称府尹。

(宋太宗赵光义即位前曾为开封府尹,后此职务只能由亲王、太子担任,不常设)

尹,最早属于郡一级但级别高于郡的地方行政区划,也用来称呼该地高级地方官。只有国都所在的地方才能称尹,别的地方都没资格。比如汉代,长安所在地京兆地区称京兆尹,长官也叫京兆尹,后来东汉定都洛阳,洛阳所在河南郡改称河南尹,长官也称河南尹。其他郡长官只能称太守。晋朝东渡,就把新国都建康所在的丹阳郡长官丹阳太守改称丹阳尹。所以到了宋代,也是延续这个称呼,国都为开封府,称东京,另外还有四个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洛阳)、南京应天府(今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邯郸大名县一带)。这四个府的长官称府尹,其他府没有这个职务。并且府尹不常设。到了南宋,国都成了临安府,就又有了临安府尹。这五个地方,只有亲王、太子等担任该地长官时,才称府尹,其他人不行。比如太祖赵匡胤时弟弟晋王赵光义担任开封府尹,后来开封府尹这个职务几乎成为皇位继承人专属。

二、宋代官职差遣分开,一般处理各府事务的为“知某某府事”,这是一种差遣,不是正式官职。

(包拯不能担任开封府尹,只是做过权知开封府事)

既然几个府尹不常设,其他府又不能有府尹,那各府事务由谁来管呢?其实,宋代有一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简单来说官用来寄禄,说明你的组织关系及拿哪个级别的工资;职代表荣誉头衔;只有差遣才是你真正做的事情。宋代地方官都由朝廷直接委派,这些官员真正的官职在中央,而冠以“权知某某府事”的差遣,到各府处理政务。我们以著名的包拯为例,他没有做过开封府尹,那个职位必须是太子或者亲王,包拯没资格的。他甚至不能正式做“知开封府事”,因为开封府太重要了,所以只能加一个“权”字,表示暂代,临时委派(其他府可以有正式的知某某府事)。包拯在嘉祐元年十二月获得“权知开封府事”的任命,而他的正式官职实际上是“右司郎中”。次年三月到任,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升为右谏议大夫(官职)、权任御史中臣(差遣)。

三、明代以后,知府成为正式官职,国都长官称府尹,开封府只有知府,没有府尹。

到了明朝,知府不再是一种差遣,成了正式官职。这时候,开封府就有了开封府知府。府尹这个职务在明朝也有保留,但只有最初建都的应天府(南京)、后来迁都的顺天府(北京)有府尹,其他府长官都为知府。到了清代,由于起于关外,所以把老家辽阳府称为奉天府,设府尹,清代是顺天府尹和奉天府尹两个。由于开封府在明清都不是国都,所以就只能是开封府知府了。明清府尹为正三品,知府明代初为正四品,后降为从四品,延续至清代。

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州、知府和知县被同时定为正式官职的就只有在明清两朝,所以这里的比较就以明清为准,而不考虑其他的朝代。那么在明清时期这三者到底有何区别呢?这里听我澳古君为大家详细道来。

知府

“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当然那个时候并不是叫知府,而是叫“知府事”。《旧唐书.卷四十八》记载“武德初,因隋置牧,以亲王为之。或不出阁,长史知府事。”,当然从该记载可以看出此时的知府事并不是正式的官职。

“知府”真正第一次出现在一个朝代的官职表上的是在元朝。据《元史.卷九十一》记载“散府,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知府或府尹一员”,不过此时的知府与“知府事”一样,不常置,或叫府尹,或叫知府,反正并不固定。

而直到明朝“知府”才被定为正式的官职,《明史.卷七十五》记载“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也就是从这一刻起,知府作为府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被正式确立。

当然明朝的知府在品级上多有变化,明初因府被分为上中下,所有上府知府为从三品,中府知府为正四品,下府知府为从四品。而后在不久就被全部改为正四品,明中期后由于巡抚替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的官阶被调为从二品,随之知府也从正四品变成了从四品,自此并成为定制,而清朝也随遵循之。

知州

“知州”最早出现在宋朝。宋初赵匡胤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唐末之后的武将割据地方的事情 ,于是就让京中的文臣们在各地出任“权知xx州州军事”,据《宋史.志.卷一百二十》记载“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借此来方便中央掌控各地,并杜绝武将弄权的情况出现。但是此时的“权知军州事”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官职,并非是正式官。

而“知州”被正式定为官职的是在元朝,据《元史.卷九十一》记载“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下州:达鲁花赤、知州并从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盗之事。”,也就是当时在元朝中下二州设“知州”来协助达鲁花赤治理地方。当然这个时候虽设立知州,但也并不固定时而废又时而立。

同样直到明朝,知州才变成了一个固定的官职,并成为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并给予了从五品的品级。当然此时的知州同元朝一样也分等级,据《明史.卷七十五》记载“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也就是在明朝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并可辖县,而散州的待遇就只与县同等,且不可辖县。

也就是实际上在明朝直隶州的知州在待遇上等同于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在待遇上就只是等同于知县,不过两者虽然在待遇上有区别,但是品级却是一样的,都是从五品,可以说是有点混乱。所以到了清朝,清廷就将直隶州的知州提为正五品,而知州就是从五品。

知县

“知县”二字最终来自于唐朝,唐称代理的县令为“知县事”。而宋则依唐例,将派遣京中文官去执掌一县的行政长官称为“知县事”。但是同以上的知府事、权知州军事一样,知县事并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它只是代理。

而直到明朝建国后,知县才正式成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明史.卷七十五》载“知县,掌一县之政”,并给予了正七品的品级。到了清朝则遵循明制,知县依然是作为正七品的一县之长。

知府、知州和知县有何区别?

首先在知道他们的区别之前,我们要知道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是“省-府-县”和“省-府-州-县”并行的一个制度(当然清朝还出现了道这一行政区划)。而在明清时期省辖府和直隶州,而府则辖县和散州,直隶州亦可辖县。所以如果从职权上来看的话,知府掌的是一府的行政事务,知州掌的是一州的行政事务,知县掌的是一县的行政事务。

如果从直属关系上来看的话,他们的区别就是知府和直隶州知州拥有同等待遇,知县和散州知州拥有同等待遇,然后知县、散州知州是知府的下级,而直隶州知州有时候也会成为知县的上级。当然如果从品级上来看区别的话,知府则是从四品,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或从五品(明朝为从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知县为正七品。

之后在俸禄上,如清朝知府的俸禄是岁俸105两,知州的俸禄是80两,知县的俸禄是45两。当然清朝还有养廉银,比如在江苏这三者一年的养廉银分别是知府养廉银是2500-3000两,知州养廉银是1000-2000两,知县养廉银是1000-1800两。

同时还是在清朝这三者在顶饰和补子上也有区别。知府的顶饰是朝冠顶饰小蓝宝石,上衔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顶,补子图案是云雀。知州的顶饰是朝冠顶饰小蓝宝石,上衔水晶石 吉服冠用水晶石顶,补子图案是白鹇。知县的顶饰是朝冠顶饰小蓝宝石,上顶素金顶 吉服冠用素金顶,补子图案是鸂鶒。

此外,在明清这三者的车舆与各种仪仗也都有区别。这里我以明朝为例,如乘车,知府和知州的车驾可用素狮头绣带,青缦,但知县只能用素云头青带,青缦。再如伞盖,知府出行能用红浮屠顶,俱用黑色茶褐罗表,红绢裹,三檐,而知州用红浮屠顶,青罗表,红绢裹,两檐,到了知县只能用红浮屠顶,青绢表,红绢裹,两檐。

再比如在马的嚼子和缰绳的使用上,知府和知州能用银,但知县就只能用摆锡。又比如在印信的使用上,知府用的是俱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知州用的是俱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而知县用的就只是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

总之在古代知府、知县和知州还有着很多的区别,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就不一一介绍。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明史. 舆服志》和《清史稿. 舆服志》,这里有着详细的介绍。

知府、知县和知州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简单的说就是知府是现在的市委书记,知县是现在的县委书记,而直隶州知州就是现在的省辖市市委书记,散州知州就是现在的县级市市委书记。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古代的官制并不完全跟现在的官制一样,所以只能大概的比较。

清朝知府是几品官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古代知县和知府有什么区别

知府知县这样的官职设置与古代的行政区划设置有着很大的关系,简单来讲知县可以理解为一个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府就是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长。

知府在古代也称作太守。在唐代以前有州的设置,与美国的州不同,行政范围较小,州的最高长官可以称之为州牧或者是太守。到了唐宋时期正式设立了地方长官“知府事”。到了元朝,废掉了府的设置,直到明朝时期重新设置。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负责宣布国家的政令,治理一方百姓,考核管辖内的属吏,征收赋税等等大小事务的总揽。

知县呢,级别要比知府小,但是作为官职名存留在历史中的时间要久远的多。因为县的设置可以说是中国最稳定的地方行政规划单位。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地区设置县,后来才逐渐推行到了内地,直到秦始皇时期开始推行郡县制,才正式设立,并且一直沿用至今。知县可以说是很贴近基层的干部了,一般也是管理一个县的行政、司法与经济。如果刚好遇到当地有驻兵的情况,也要兼职管理军事。明清时期,知县设置为正七品,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七品芝麻官”。但是,明清时期,军事与行政基本上就分开了。

知府、巡抚、府尹、布政使、在明清时期哪个官大,这几个官有什么区别

四个官从大到小应该是巡抚、布政使、府尹、知府;品级依次为从二品、从二品或三品、从三品或四品、从四品或五品。

巡抚为一省一把手,相当于现在省委书记;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省长;

府尹相当于现在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一把手;

知府相当于现在地级市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