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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犯罪在看守所待了一年,最后法院判决三年的话还需要在监狱服刑多久
这个问题涉及到折抵刑期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题所述,犯罪分子已经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一年,最终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此,最终实际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就能让他罚当其罪了。毕竟被关在看守所内和关在监狱里没有本质不同,都是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如果法院只判他三年有期徒刑,最终却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关他四年,那岂不是等于给他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吗?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刑法规定了折抵刑期的有关制度。犯罪分子如果此前被拘留、逮捕的,最终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就要按照规定相应扣除刑期。具体折抵方式如下:
- 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然,具体的折抵日期不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二十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比如,甲从1月1日被拘留,6月1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7月1日被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因此,折抵刑期应当从7月1日开始计算,只用在监狱里服刑半年就刑满释放了。
一个人在看守所或监狱里自残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只要有魄力随时都可以自残,机会多的是,只需张开嘴伸出X用力一合,简单不?
但问题是,你的目的能达到不?劳动改造都嫌苦,还有那魄力?
无论是看守所还是监狱,对自残行为的惩罚力度都是十分严厉的,这属于严重违犯监规。
抗拒改造,还梦想着保外或者过轻松日子?
我来讲两个故事
监狱里的故事
这个人叫赵某云,不到三十岁,做过黑老大的保镖。打爹骂娘如家长便饭,夫妻吵架都用刀砍,此人无恶不作,从他口中说出的话没有一句是积极向上的,在我所认识的人中他是唯一被我认定的十恶不赦之人,而且我当时就断言他决不会有好结果的。
后来因为伙拼伤人判了八年,做为滚刀肉的小云,投改后纠集法外的旧识,依旧横行霸道,在一次与另一狱霸的打斗中腿部被打残,团伙做鸟兽散。
可想而知,接下来他的日子是极度煎熬的,伤透心的家人根本就不管他,任其自生自灭,没办法想到了自残。小云的魄力我从不怀疑,利用工具把胳膊掰断想取得保外,但监狱并沒有如他所愿,治疗后依旧还要劳动。这家伙一看保外无望,继续进招,又朝患处塞火石和其它杂物,以求伤口溃烂。
溃烂的愿望实现了,经医院诊断,这条手臂彻底废了,但保外的愿望却落空了。
最终服刑八年半,拖着一条残腿一只断臂出狱。
看守所里自残
我还是新兵时,有一天晚班岗,在筒道里听到在押犯喊有人自杀了,急忙跑过去一看,某仓一名姓楚的大光头躺在铺上脸色惨白,绿色的被子染成了深褐色,很明显这是血!
马上联系管教和中队,很快相关人员和救护车就赶了过来,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在此只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姓楚的犯罪原因,这是头十足的牲口,三十六岁,农村人,到城里务工没有稳定住处,被姐姐接到家中照顾,在一次姐夫上夜班时,干了牲畜行为,因此被抓。
可能是因为后悔羞愧,也可能是熬不住同仓难友的“照顾”,那天晚上用电焊废渣割腹自杀,但最终没能如愿,被值班的在押人员发现,在医院住了十多天院就被带回,手铐脚镣加身了很长时间,而且还被加了刑。
凡是在里面想要自残的都是带有目的性的,归根结底就是抗拒改造,相对应的规定就是凡是自残的在押人员一律不准保外,而且还会被加刑。
最后,我要说的是,自残简单,但目的不可能达到,既然犯了罪,就必须安心改造,争取多减刑,早日重返社会,重新做人,这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