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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亏心事得了不义之财的人应该得到报应,大家同意吗
同意你的观点,那些做尽亏心事得了许多不义之财的人应该得到报应,让他们长长记性、尝尝恶果,同时也给有些人一个警示。但很多事是事与愿违,经常都可以看到古今颠倒,黑白颠倒,是非颠倒,真假颠倒的人和事,
比如,曾经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如今混得风生水起,即使是过去的有些坏人也摇身一变,成了好人,比以往的好人还要好人,他们曾经的丑恶,曾经的罪恶不但得不到报应,反而比那些正人君子们混得更加周周正正、洋洋洒洒。古人说的那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这些人面前好像有些不太灵验。
而有些诚实勤恳,全凭自己能力谋生存的好人,因心底善良手段不毒无横财可发而富不起来,总是生存在贫困之中,常常受到别人的冷眼和嘲笑,甚至是坎坎坷坷、多灾多难,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过去也做过不少的积德善事呀,从未做过亏心缺德的坏事情。
可天老爷就是不把好运和平安降给他们,往往却把痛苦与灾难悄悄的落在他们的头上,那些做亏心事的人呢,却处处顺风,诸事得意,命也长,可谓是好人命不长,祸害活千年!通过一些所见所闻,这个我可以信,至于有无善恶报应,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良好的希望。
什么样收入是不义之财
我们的收入有正向收入和有害收入,什么是有害收入,就是对你的精神产生负能量的东西,不义之财可能我们通常理解就是非正当手段途径得来的财富,所谓坑蒙拐骗偷之类。非法之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财富。
这个我们通常都知道,我就不展开了,我说一下这种财富为什么不可取,我不从不义之财角度去说,因为这从理解上,会偏于狭隘,我从有害收入来说,就是放宽不义之财的角度,从它的母体来说,什么是有害收入,就是带给我们身心伤害的财富,这可以通通归为不义之财。
我们知道,收入是我们必须依靠的一种维持生活的基本来源,有害收入就是使我们越来越失去自我,使得你会愤怒,无力,内疚,产生负面情绪的来源,比如说,你的财务来源是你的伴侣,妻子或丈夫,不管他们对你怎么样,他们内心都会有一个无意识的想法,是我养了你 ,这样的一些想法会让你觉得我是他养的,我不应该买一些小玩意儿了, 我不应该买相机了, 我不应该去健身了,应该对他更低眉顺眼一点, 当有一些这样的感觉的时候,会使得你越来越失去你自己, 有时候会感到愤怒 ,就是因为钱是你的, 所以我为你付出了那么多 ,这时候作为主体的你是有很多负面感受的, 同时会使你感觉到越来越无力 ,我们只要有这种依靠的心理,就会产生依赖 ,就会脱离一种主动 ,就会感到被动,被动久了就会使你感到麻木 ,就会失去感恩之心 ,你会感到回报都是被迫的,就是因为你是施予者,我必须顺从你 ,就会产生逆反 。斗米养恩,担米养仇也在这里。
这就是不义之财的根源,本质是他的内心是麻木的,他坑了别人,利了自己,会感到快乐,因为他只在乎内心的满足,断掉了那种回馈的心理,感恩,那种感没了,恩也就没了,变成了一种被动的压迫,受恩的人,恩成为一种压力,就产生了反抗和暴力。那些犯罪的人,巧取豪夺的人, 本质上,就是他们内心的,恩和爱,那种感受断掉了,变成了一种单行道。因为恩和爱,一定是两个对等的人,平等的人,互相给予产生的,两情相悦,恩爱有加,这里是不存在不平等的,施恩者和受恩者,是一种互相的帮助,取长补短,才是真恩爱。
人类会产生损人利己的行为,就是内心里,把那种回馈机制断掉了,他内心是有仇恨的,就是,凭什么你有我没有,我就要抢过来,凭什么你施我受就不应该,我就一定要回报,当这种逆反和不平出现的时候,一个人的内心是恩断义绝的。
这种内心的不平一旦形成,他内心里去取不义之财就心安理得,本质上说有些不义是因为付出了不义的付出,让一个人的内心和人格扭屈了,不能恢复到原位,比如钱是靠出卖自尊,不良关系,过度加班换来的,取得的方式让你感到痛苦,这种痛苦,内心承受不住了,就会转嫁出去,就会出现一种非常态人格,就会出现不义行为。
我啰嗦了半天,语言也没有条理化组织,只是说明,人的自尊,自爱,义气,道德,是建立在内心一种对社会认知的平等上的,我们不能以偏见作为行事准则,做任何事,都要以互惠互利为标准,有些恩,我承受不起,我无以为报,我便不受,否则我内心有了亏欠,就会愧疚,这种愧疚一旦成为一种压抑,就会反向发散出来。我索兴不报恩了,以恩为仇。我们施恩,也不要是为了回报,也不要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我给了你,养了你,你就要听我的,服从我,这种心性,就是不平等的来源,社会人心那种戾气之根。
我们做事,要始终保有一个原则,帮助人也好,受人之恩也好,内心要始终保持一种圆融,不卑不亢,平常心对待,才能知恩图报,知别人难处,义伸援手,保有一种活泼泼,不麻木的内心。
中彩票是不义之财吗你怎么看
如果你真的能中彩票大奖,你得有多么大的福气和运气!!!这种钱怎么会是不义之财呢??这是应得财物!
当然,如果你中了大奖之后如果有能力还是帮助一下需要帮助的人,这样你的福报会好些。
为什么现在的人都追求不义之财
是的,我们从小教育孩子,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不要去占别人的便宜,可现在的人都在追求不义之财,难道我们对孩子的教育不对吗?
这个问题不得不使人去深思。
人性的本性本来具有善恶两个方面,为了生存,人性从小就会去追逐名利,若忽略了向善的方面引导,让其恶行无拘无束地任其发展,人性当然就只会显示恶的一方面。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马不得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财不富。千里去做官,为了吃和穿。,见利忘义,见财起义。…这些都是在描写人性黑暗的一面。
在中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我们的先人们实际上无时不在限制,约束人性无限地任其向黑暗这方面发展。
仁义理智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识大体,顾大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经常受这种思想的教育,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每一个人就不会去追求不义之财了!
人性恶的一面不能让其自由泛滥,必须加强正能量的教育,让每一个人都认识到一切向钱看是罪恶之源。运用政治教育的,舆论的,法律的多种手段让每一个人从内心对追求不义之财的厌恶,自觉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君子。
看见地上有钱就捡起来,是不是人品有问题不义之财分文不取才对吧
不义之财分文不取,是道德问题,人品问题,是历史的沿革,是约定俗成的文化底蕴,做人是不能够超越这个底线的!
如果取了一文不义之财,就是违背了道德观念,是为人不齿的!
如果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取了!就是没有道德观念,就是一个人的人品出现了问题!
如果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只是看见了就捡起来,没有占为己有,就没有违背道德观念,那么,这个人的人品就没有问题!
如果地上的钱,不是不义之财,看见了,取了,也没有违背道德观念,人品仍然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看见了,就捡起来,取了,就是违背了“不义之财分文不取”的原则,人品就出现了问题!
根据这条规定,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是:一,地上的钱,是不是不义之财;二,看见了就捡起来,是不是自己取了!
看见地上的钱,如果是不义之财,那么,没有看见地上的钱,就不是不义之财!
是钱在变化,还是人在变化!是人是不义的,还是钱是不义的,就是一种文字游戏而已!
地上的钱,看见了就捡起来,就是取了;看见了,没有捡起来,就是没有取!那么,“捡起来”就是“取”,这可能有点断章取义吧?
因为“看见了就捡起来”是一个动作,存在“取”与“不取”两种结果!所以,不同的结果,代表不同的人品!
根据现在的法律,看见的,落在地上的钱,没有定性为不义之财,定性为他人财物!捡到他人的钱,是必须归还的!
如果金额小,不够立案调查的条件,是不追究责任的!如果钱太多,能够立案,就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法律问题啦!
如果看到地上有钱,就捡起来的钱多,是能够向失主要百分之五的酬谢费的!
法律照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把道德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加显示出了法律柔情!
综合分析,“看到地上的钱——是不义之财”。用“不义之财”来讲人品,讲道德,是没有道理的!